※ 引述《tunababy (相信妳自己,真的....)》之銘言:
: ※ 引述《kiwikg (鄉民們!來戰吧!!)》之銘言:
: 簽Silva是一件對的事...
: 但簽Silva用12M/year是多數人的認知overpaid..
: Overpaid球迷就會罵...
: 我看不出來罵overpaid有什麼不對?
針對批評 overpaid 這點,我有另外的看法:
overpaid 的確常讓球迷捶心肝,搞不好連下決定的 GM 與掏錢的大老闆自己可能都暗自
嘆息在心,但在那個當下,球隊的確「有需要」那位球員,不掏這個 overpaid 的價碼,
該球員就會被其他隊給簽走,且有時候願意出 overpaid 價碼的 bidder 搞不好還不只一
隊,那麼這狀況又該怎麼說呢?還是只要遇到 overpaid 的個案就放掉,不管在簽這些人
前已經定好的 year plan?
另外,球隊針對單一球員的 overpaid,是否就一定會弱化球隊未來的競爭力?又或者這
麼問,球隊是否會因為這次 overpaid 而沒有閒錢去做更多事?如果不會,那麼這次
overpaid 是否只可以單純解釋為補強球隊戰力的必要之惡,而不用在 CP 值上太琢磨?
舉例來說:Dodgers 簽 Andruw Jones 難道就不算 overpaid ?(即使只簽兩年);這幾年
拿最多次年薪 18+M 的 OF 或許就屬 Barry Bonds 及 Manny 了,但敢期待 Jones 打的
跟這兩人全盛期一樣的人應該不多吧。
以上所感倒不是要針對這次 Silva 的個案,而是我認為關於 overpaid 的發生,是否應先
有通則想法,再針對各隊個案情形予以評價上的調整?當然一個人先前幹了太多讓人搖頭
的事,再幹一次看來類似但還不知結果的事且馬上又被責備,好像也理所當然;敝人不是
水兵球迷,潛越身分發表太多可能也格格不入,只不過上述文章是這陣子 (特別是 Silva
簽約後) 在這板瀏覽文章的小感想。
: 我不知道這一點的爭議在哪裡?
: 我也看不出來這一點哪裡不就事論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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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述《kiwikg (鄉民們!來戰吧!!)》之銘言:
: 簽Silva是一件對的事...
: 但簽Silva用12M/year是多數人的認知overpaid..
: Overpaid球迷就會罵...
: 我看不出來罵overpaid有什麼不對?
針對批評 overpaid 這點,我有另外的看法:
overpaid 的確常讓球迷捶心肝,搞不好連下決定的 GM 與掏錢的大老闆自己可能都暗自
嘆息在心,但在那個當下,球隊的確「有需要」那位球員,不掏這個 overpaid 的價碼,
該球員就會被其他隊給簽走,且有時候願意出 overpaid 價碼的 bidder 搞不好還不只一
隊,那麼這狀況又該怎麼說呢?還是只要遇到 overpaid 的個案就放掉,不管在簽這些人
前已經定好的 year plan?
另外,球隊針對單一球員的 overpaid,是否就一定會弱化球隊未來的競爭力?又或者這
麼問,球隊是否會因為這次 overpaid 而沒有閒錢去做更多事?如果不會,那麼這次
overpaid 是否只可以單純解釋為補強球隊戰力的必要之惡,而不用在 CP 值上太琢磨?
舉例來說:Dodgers 簽 Andruw Jones 難道就不算 overpaid ?(即使只簽兩年);這幾年
拿最多次年薪 18+M 的 OF 或許就屬 Barry Bonds 及 Manny 了,但敢期待 Jones 打的
跟這兩人全盛期一樣的人應該不多吧。
以上所感倒不是要針對這次 Silva 的個案,而是我認為關於 overpaid 的發生,是否應先
有通則想法,再針對各隊個案情形予以評價上的調整?當然一個人先前幹了太多讓人搖頭
的事,再幹一次看來類似但還不知結果的事且馬上又被責備,好像也理所當然;敝人不是
水兵球迷,潛越身分發表太多可能也格格不入,只不過上述文章是這陣子 (特別是 Silva
簽約後) 在這板瀏覽文章的小感想。
: 我不知道這一點的爭議在哪裡?
: 我也看不出來這一點哪裡不就事論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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