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差點完蛋了給他,還好我的第三篇稿子沒有發出去。
這樣說來 Coon 的理解恐怕也有一點點瑕疵?
選擇權有三種:
球隊選擇權 Team Options
球員選擇權 Player Options
球員提早結束合約選擇權 Player Early Termination Options
第三種其實可以說是算在第二種裡頭的,也是一種球員選擇權。
依照 CBA 的說法:
http://www.nbpa.com/cba/articleXII.html
前兩者是 opt-in,最多延長一年; 後者才是 opt-out,最多縮短兩
年,且必須用在特定合約狀態。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