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天漫長等待 大王條款Part2合理嗎? - 棒球新聞
By Anthony
at 2019-11-26T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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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6 07:00Ramos
日前中華職棒大聯盟宣布,效力日本火腿的台灣打者王柏融,未來若重返中職,必須
回到原母隊,也就是承接Lamigo桃猿的日本樂天球團,其實,這其中有諸多不合理的
地方。
首先,當初中職在制定自由球員制度,規章規定:「凡累積3個球季年資,只要取得原
球團同意,即可取得旅外球員資格。」然而,如果該旅外球員幾年後返台,應該算自
由球員還是要回原母隊?竟然隻字未提,這相當弔詭,也凸顯規章漏洞。
第二,桃猿領隊劉玠廷2018年10月17日開記者會,正式宣布11月初啟動入札計畫,開
放各國職棒球團競標王柏融,同意其旅外,至少在當天,聯盟和中職4球團就要確定王
柏融未來返台歸屬問題,補足先前規章漏洞之不足。
第三,我們都知道,桃猿所喊出的「入札」,和日職對美職之間的入札制度(Posting
System)有不小差異,但,既然劉玠廷在去年10月17日記者會上講了十幾次「入札」字
眼,那就應該依據日本職棒入札精神,日本球員挑戰大聯盟結束返國後,回到日職就
得屬於自由球員。
第四,也是最弔詭的地方,人家日職和美職之間協議的入札制度,入札金不但是公開
的,上網查清清楚楚,球員回到日本也是自由身,可以和任何球團談約;怎麼「台版
入札制度」成了髮夾彎,不但王柏融到日本火腿的入札金(轉隊費)是多少,一律無可
奉告,桃猿拿到火腿新台幣數千萬元轉隊費(入札金),已大賺一手,未來返台樂天還
可以得到王柏融,人財兩得,不但是保本,還是穩賺不賠的生意,實在令人匪夷所思
。
第五,從去年10月17日記者會劉玠廷喊出王柏融可透過入札制度旅外,到今年11月21
日聯盟宣告,未來王柏融重返中職將回到承接桃猿的樂天,中間相隔剛好400天,花了
足足400天之久,聯盟和各球團才商量好,未來王柏融的歸屬為何,不知道中間的困難
點是什麼?這決議難道沒有球團認為不合理嗎?如果聯盟和各球團都覺得合情合理合
法,為什麼要花400天?
第六,11月21日聯盟的解釋是,王柏融雖在中職年資滿3年,能夠取得旅外資格,但因
為大學畢業選手,取得國內自由球員資格是滿8年,所以王柏融若重返中職還不是自由
球員,要滿8年才是,這個解釋簡潔明瞭,也不需要花太多時間釐清,為什麼不在去年
劉玠廷開記者會之前就宣告?
第七,還是要強調,「入札制度」是一個非常嚴謹、且有白紙黑字明文規定的制度,
什麼期間該做什麼事,當事人和球團享有什麼樣的權利、義務,清清楚楚規定。今天
王柏融的例子,更像是桃猿「租借」給日本火腿使用,但既然劉玠廷高喊「入札」,
很抱歉,請依據入札精神,王柏融以後回來就是自由身,不能因人設事。
值得一提的是,2015年王柏融季中加盟,新人球季打了122打席,使得他隔年無法再拚
新人王榮銜,中職舊有的新人王規則是「首年於一軍出賽之球員,投手未達30局、打
者未滿93打席,隔年還能保留新人王資格。」
結果,2015年底中職領隊會議決議放寬標準,首年於一軍出賽球員,放寬為「投手未
達40局、打者未滿124打席,隔年還能保留資格,而隔年不論有無一軍出賽都算新人第
2年。」被視為「大王條款」。
如今,針對王柏融未來返國議題,認定他非自由球員,可視為「另一條大王條款」、
「大王條款Part2」,只是,這是否合情合理?還是人治凌駕法治?為什麼得花400天
才定案?這議題值得討論。
https://udn.com/news/story/7001/4186974?from=udn-ch1_breaknews-1-cate7-news
--
日前中華職棒大聯盟宣布,效力日本火腿的台灣打者王柏融,未來若重返中職,必須
回到原母隊,也就是承接Lamigo桃猿的日本樂天球團,其實,這其中有諸多不合理的
地方。
首先,當初中職在制定自由球員制度,規章規定:「凡累積3個球季年資,只要取得原
球團同意,即可取得旅外球員資格。」然而,如果該旅外球員幾年後返台,應該算自
由球員還是要回原母隊?竟然隻字未提,這相當弔詭,也凸顯規章漏洞。
第二,桃猿領隊劉玠廷2018年10月17日開記者會,正式宣布11月初啟動入札計畫,開
放各國職棒球團競標王柏融,同意其旅外,至少在當天,聯盟和中職4球團就要確定王
柏融未來返台歸屬問題,補足先前規章漏洞之不足。
第三,我們都知道,桃猿所喊出的「入札」,和日職對美職之間的入札制度(Posting
System)有不小差異,但,既然劉玠廷在去年10月17日記者會上講了十幾次「入札」字
眼,那就應該依據日本職棒入札精神,日本球員挑戰大聯盟結束返國後,回到日職就
得屬於自由球員。
第四,也是最弔詭的地方,人家日職和美職之間協議的入札制度,入札金不但是公開
的,上網查清清楚楚,球員回到日本也是自由身,可以和任何球團談約;怎麼「台版
入札制度」成了髮夾彎,不但王柏融到日本火腿的入札金(轉隊費)是多少,一律無可
奉告,桃猿拿到火腿新台幣數千萬元轉隊費(入札金),已大賺一手,未來返台樂天還
可以得到王柏融,人財兩得,不但是保本,還是穩賺不賠的生意,實在令人匪夷所思
。
第五,從去年10月17日記者會劉玠廷喊出王柏融可透過入札制度旅外,到今年11月21
日聯盟宣告,未來王柏融重返中職將回到承接桃猿的樂天,中間相隔剛好400天,花了
足足400天之久,聯盟和各球團才商量好,未來王柏融的歸屬為何,不知道中間的困難
點是什麼?這決議難道沒有球團認為不合理嗎?如果聯盟和各球團都覺得合情合理合
法,為什麼要花400天?
第六,11月21日聯盟的解釋是,王柏融雖在中職年資滿3年,能夠取得旅外資格,但因
為大學畢業選手,取得國內自由球員資格是滿8年,所以王柏融若重返中職還不是自由
球員,要滿8年才是,這個解釋簡潔明瞭,也不需要花太多時間釐清,為什麼不在去年
劉玠廷開記者會之前就宣告?
第七,還是要強調,「入札制度」是一個非常嚴謹、且有白紙黑字明文規定的制度,
什麼期間該做什麼事,當事人和球團享有什麼樣的權利、義務,清清楚楚規定。今天
王柏融的例子,更像是桃猿「租借」給日本火腿使用,但既然劉玠廷高喊「入札」,
很抱歉,請依據入札精神,王柏融以後回來就是自由身,不能因人設事。
值得一提的是,2015年王柏融季中加盟,新人球季打了122打席,使得他隔年無法再拚
新人王榮銜,中職舊有的新人王規則是「首年於一軍出賽之球員,投手未達30局、打
者未滿93打席,隔年還能保留新人王資格。」
結果,2015年底中職領隊會議決議放寬標準,首年於一軍出賽球員,放寬為「投手未
達40局、打者未滿124打席,隔年還能保留資格,而隔年不論有無一軍出賽都算新人第
2年。」被視為「大王條款」。
如今,針對王柏融未來返國議題,認定他非自由球員,可視為「另一條大王條款」、
「大王條款Part2」,只是,這是否合情合理?還是人治凌駕法治?為什麼得花400天
才定案?這議題值得討論。
https://udn.com/news/story/7001/4186974?from=udn-ch1_breaknews-1-cate7-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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