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一直喜歡小巧的手槍,
純粹只是擺在家裡玩賞,
沒有熱血去下場廝殺,
留意 ARMO 的PPK 一陣子了,
但是他彈夾的造型不是很喜歡,
最近看到有全金屬的.25 特掌心雷,
不過他是歸類在操作槍,
上網看到有人說不換槍管以及撞針不會觸犯法令,
對我來說只要外表跟質感摸起來像就好,
所以也不會去做改槍的動作,
所以目前困擾我的是,
PPK 拿著感覺把玩還不錯(007都拿這把),
.25 科特小巧可愛,
但是我對法規還想多了解一些,
故來請教,
在不改槍的大前提下,
擁有操作槍會繞我去吃牢飯嘛?
懇請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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