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學年度元智大元盃全國羽球邀請賽 - 羽球
By Una
at 2012-03-12T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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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 旨:為倡導羽球運動風氣及增進大專院校師生感情,特舉辦本比賽。
二、指導單位: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三、主辦單位:元智大學體育室
四、協辦單位:元智大學羽球運動代表隊
五、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1年 4 月 21日(星期六),共計1天。
六、比賽地點:元智大學體育館(桃園縣中壢市遠東路135號)
七、參加資格:
(一)?加比賽之運動員以各校101 學??第二學期正式註冊在學之學生(教育部頒布之正式學制者,選?生、先修生、補習生、空中補校、僑生專修班及各種短期訓?班學生?得?加)。
(二)參賽運動員,請務必攜帶學生證,以備查驗。
(三)校外團體賽參加資格以101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一般組參賽資格為限。
(四)校內個人賽參加資格以元智大學100 學??第二學期正式註冊在學之學生為限(校隊限大一新生具有參賽資格)。
八、比賽分組:
(一)校外團體賽:限大專院校在學學生。
(二)校內個人賽:限元智大學在學學生。
註: 1.校外團體賽比賽項目共五點,依序為男子單打、女子單打、男子雙打、女
子雙打、混合雙打。
2.校內個人賽比賽項目分別為男子單打、女子單打、男子雙打、女
子雙打、混合雙打。
3.個人賽報名單項不滿四組則取消該項目。
4.個人賽每人最多限報2項。
九、報名辦法:
(一)日期:自即日起至101年 4 月 6 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
本賽程一律以E-mail報名。
聯絡電話:0987-748-007詹同學、0932-953-654楊同學 0910-243-494 顏同學。
(二)報名方法:
1.煩請先行匯款或已ATM轉帳至以下帳戶:
郵局代號: 700
戶名: 蘇耿民 先生
匯款帳號: 02812010175794
2.填寫報名表以E-MAIL方式寄至[email protected]
3.經確認完成報名後,會以E~MAIL回覆報名結果
註
:報名資料須包含報名表、學生證正反面電子檔(影像清晰即可)。
(三)報名費:
1.校外團體賽每隊新台幣1600元整。
2.校內個人賽單打新台幣100元整,雙打 200 元整。
聯絡電話:0987-748-007詹同學
0932-953-654楊同學
0910-243-494顏同學
十、競賽辦法:
(一)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審定之最新羽球規則。
(二)比賽用球: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審定合格之認證比賽級羽球。
(三)比賽制度:
1.校外團體賽:預賽採循環賽五點打完,勝三點者為勝
(每場以1局30分定勝負,15分換邊,平分不加分)。
複賽採單淘汰制先勝三點者為勝並結束比賽
(每場以21分三局兩勝制)。單、雙打不得兼點
(出場順序為:男單、女單、男雙、女雙、混雙)。
2.校內個人賽:每場以1局30分定勝負,15分換邊,平分不加分。
(四)循環賽計分法:
1.勝一場得2分,負一場得1分,積分多者為勝。
2.凡中途棄權退出比賽或經大會判定失格之球隊,其已賽成績不予計算,往後之
出賽權亦予取消。
3.積分相等時其判定勝負之優先順序如下:
(1) 兩隊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比賽之勝者為勝。
(2) 三隊以上(含)積分相同時,以積分相等之相關隊伍比賽之
A:勝分和負分之商數判定。
B:若再相同時,則由裁判長抽籤決定之。
十一、比賽抽籤及賽程公布:
(一)時間: 101年 4 月 8 日(星期日)晚上 18:00。
(二)地點:元智大學體育室,賽程公布在facebook 網站、官方無名網站。
(三)逾時未出席者由本會代抽,賽程排定後不得異議 (不另行通知)。
(四)賽程將於101年 4 月 10 日(星期二)公佈,請上大元盃官方網站或大元盃官方FaceBook查詢。
大元盃官方網址:http://www.wretch.cc/blog/yzucup
大元盃官方FaceBook: https://www.facebook.com/yzucup
本校體育室網址:http://140.138.41.151/sport/
十二、競賽規定:
(一)比賽前20分鐘領取出賽名單,10分鐘前交回出賽名單,逾時5分鐘者以棄權論(以大會時鐘為準)。
(二)為了賽程進行順利,場地安排得由大會視情況調度,各隊不得異議。
(三)球員依出賽名單之順序,依序出場,中間不得輪空,輪空以下則以棄權論。
十三、開幕典禮:
(一) 開幕典禮:101年 4 月 21(星期六)上午8時30分於體育館舉行。
十四、獎 勵:
(一)團體組取優勝前4名頒發獎盃。
(二)個人組八至十六組(人)取四名;五至七組(人)取三名;四組(人) 取二名;頒發獎牌。
十五、申 訴:
(一) 凡規則有明文規定及有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
議。
(二) 比賽進行中有不服裁判之意見時,得由其領隊或教練以書面向大會提出申訴,但比賽仍需進行,不得停止,否則以棄權論。
(三) 申訴書由領隊或教練簽章後,於事實發生半小時內向審判委員會提出,並繳交保證金1,000元整,否則不予受理。抗議成功者退還保證金,失敗則沒收保證金。
(四) 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結。
十六、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本會另行修訂公佈之。
十七、元智交通資訊:
http://www.yzu.edu.tw/index.php/content/view/51/333/lang,tw/
http://www.yzu.edu.tw/index.php/content/view/52/336/lan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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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Wallis
at 2012-03-16T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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