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新店區主委盃羽球賽 - 羽球
By Callum
at 2011-08-14T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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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of Contents
100年新店區主委盃羽球賽
核准字號:北府教學字第1000801513號
1.宗 旨:為響應政府提倡全民體育,推廣羽球運動,切磋球技,增進球友之間情誼,
提升本區羽球運動風氣。
2.指導單位:新北市體育會、新店區體育會、新店區公所
3.主辦單位:新店區體育會羽球委員會
4.協辦單位:新北市活力希望發展協會、新店區新生里黃頌之里長辦公室
5.贊助單位:采恒企業有限公司。星裕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李寧牌羽球。
6.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0年9月17─9月18日(星期六、星期日)
7.比賽地點:馬公友誼運動公園體育館(新店區北新路1段92號)
8.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0年9月4日止。
9.報名資格:凡對羽球有興趣之球友均可參加。(中華羽協之甲組球員謝絕參加)
10.報名費用:團體組每隊1500元。
報名費用與報名表未一起繳交不予受理。
每人均有一份紀念品,團體組限8份
報名表採各組個別填寫(請用電腦打字)以便資料彙整
11.報名方法:報名地點:新店區三民路75巷10號1樓
聯 絡 人:丁培角 總幹事 行動電話:0953-127699
E-mail:caochting7299 @yahoo.com.tw
" 競賽規則暨報名表可從新店區羽委會下載:http://blog.yam.com/SDCB2009
12.抽籤日期:100年9月8日下午七點於中正國小抽籤 (未到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13.比賽組別:
社會團體組:(01)社會青年團體組:40歲以下(含)(100年減出生年)
(02)社會壯年團體組:41歲以上
教 師 組:(01)教師團體組:(按女雙、混雙、男雙之順序出賽,不得兼點)
國小男童組:以學校為單位。
國小女童組:以學校為單位。
14.競賽規則:
(01)本次比賽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公佈之最新(2011年)羽球規則,(落地得分制)。
(02)本次比賽分社會青年、社會壯年、教師團體組(按女雙、混雙、男雙之順序出賽,
不得兼點)社會組團體賽同組隊員以報名一隊為限,以先出場隊為主不得重複出場。
教師組另可組隊報名社會組。
(03)賽制由大會視參加隊數決定,得予整併,不得異議。社會團體組每隊可報8人,
採雙打三點(不得兼點),每點比賽採31分制(不加分),以三局總分多者為勝,
若積分相同已勝點多者為勝。
(04)比賽如採循環賽時,計分法為:兩組積分相同時,以該兩組比賽之勝隊為勝。
如遇三組或三組以上積分相等時,判定標準如下:相關之隊伍,總勝分減總負分之
差,多者為勝,若分數相等,則由裁判長抽籤決定之。
(05)國小學童組每點比賽採二十五分制 (不加分)。報名三隊以下則該組取消。
(06)參賽人員不得棄權,凡棄權之人員(團體)本次比賽成績則全部取消,不列成績。
(07)比賽日期、賽程抽籤決定後,選手名單不得要求更改、亦不接受退費。
(08)出賽名單於賽前30分鐘前提出,逾時以棄權論(依大會掛鐘為準)。
(09)參賽選手逾時比賽時間五分鐘不出場者以棄權論。
(10)球員依出賽名單之順序出場,不得輪空,輪空者該點以零分計算,該場並判定為輸。
(11)比賽時若遇特殊事故必須改期或補賽時,得由大會競賽組宣佈,各隊務必遵守。
(12)不服從裁判及裁判長之判決及不遵守大會規定者,得取消比賽資格。
(13)各隊如有抗議事件,需於出賽前正式提出抗議書及保證金壹千元送達大會審查,
以本會之判決為終結,不得再行抗議,抗議成立保證金退還。
(14)為免除冒名頂替糾紛起見,球員於參加比賽時,務必攜帶身分證或學生證或貼有
相片之學校在學證明書以備查驗,如提不出視為棄權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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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字號:北府教學字第1000801513號
1.宗 旨:為響應政府提倡全民體育,推廣羽球運動,切磋球技,增進球友之間情誼,
提升本區羽球運動風氣。
2.指導單位:新北市體育會、新店區體育會、新店區公所
3.主辦單位:新店區體育會羽球委員會
4.協辦單位:新北市活力希望發展協會、新店區新生里黃頌之里長辦公室
5.贊助單位:采恒企業有限公司。星裕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李寧牌羽球。
6.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0年9月17─9月18日(星期六、星期日)
7.比賽地點:馬公友誼運動公園體育館(新店區北新路1段92號)
8.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0年9月4日止。
9.報名資格:凡對羽球有興趣之球友均可參加。(中華羽協之甲組球員謝絕參加)
10.報名費用:團體組每隊1500元。
報名費用與報名表未一起繳交不予受理。
每人均有一份紀念品,團體組限8份
報名表採各組個別填寫(請用電腦打字)以便資料彙整
11.報名方法:報名地點:新店區三民路75巷10號1樓
聯 絡 人:丁培角 總幹事 行動電話:0953-127699
E-mail:caochting7299 @yahoo.com.tw
" 競賽規則暨報名表可從新店區羽委會下載:http://blog.yam.com/SDCB2009
12.抽籤日期:100年9月8日下午七點於中正國小抽籤 (未到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13.比賽組別:
社會團體組:(01)社會青年團體組:40歲以下(含)(100年減出生年)
(02)社會壯年團體組:41歲以上
教 師 組:(01)教師團體組:(按女雙、混雙、男雙之順序出賽,不得兼點)
國小男童組:以學校為單位。
國小女童組:以學校為單位。
14.競賽規則:
(01)本次比賽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公佈之最新(2011年)羽球規則,(落地得分制)。
(02)本次比賽分社會青年、社會壯年、教師團體組(按女雙、混雙、男雙之順序出賽,
不得兼點)社會組團體賽同組隊員以報名一隊為限,以先出場隊為主不得重複出場。
教師組另可組隊報名社會組。
(03)賽制由大會視參加隊數決定,得予整併,不得異議。社會團體組每隊可報8人,
採雙打三點(不得兼點),每點比賽採31分制(不加分),以三局總分多者為勝,
若積分相同已勝點多者為勝。
(04)比賽如採循環賽時,計分法為:兩組積分相同時,以該兩組比賽之勝隊為勝。
如遇三組或三組以上積分相等時,判定標準如下:相關之隊伍,總勝分減總負分之
差,多者為勝,若分數相等,則由裁判長抽籤決定之。
(05)國小學童組每點比賽採二十五分制 (不加分)。報名三隊以下則該組取消。
(06)參賽人員不得棄權,凡棄權之人員(團體)本次比賽成績則全部取消,不列成績。
(07)比賽日期、賽程抽籤決定後,選手名單不得要求更改、亦不接受退費。
(08)出賽名單於賽前30分鐘前提出,逾時以棄權論(依大會掛鐘為準)。
(09)參賽選手逾時比賽時間五分鐘不出場者以棄權論。
(10)球員依出賽名單之順序出場,不得輪空,輪空者該點以零分計算,該場並判定為輸。
(11)比賽時若遇特殊事故必須改期或補賽時,得由大會競賽組宣佈,各隊務必遵守。
(12)不服從裁判及裁判長之判決及不遵守大會規定者,得取消比賽資格。
(13)各隊如有抗議事件,需於出賽前正式提出抗議書及保證金壹千元送達大會審查,
以本會之判決為終結,不得再行抗議,抗議成立保證金退還。
(14)為免除冒名頂替糾紛起見,球員於參加比賽時,務必攜帶身分證或學生證或貼有
相片之學校在學證明書以備查驗,如提不出視為棄權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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