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獅可簽回3人 規定限簽2位FA、聯盟: - 棒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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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全屬個人猜測,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目前上面規章是「單一球隊限簽2人」

要去回想當時制定FA的時空背景跟限制

應該是會有某些小資本球隊反對FA

認為如果有了FA

可能大球團就會無限開高薪挖人

是不是就可以一口氣簽4個5個自由球員?

這樣對小資本球隊很不方便,因此就想

「那就給個,球隊簽FA球員的限制阿~」

「給一個球隊最多簽2個FA球員的限制,就不會有大財團欺負小資本球隊的事情了」

大家想想就點頭把規則寫下去了


過程真的很像這樣拉

那個最多2人3人的限制就像限制大球團的招數而已

結果沒想到規則現在又滾動回來了


可笑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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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Robert avatarRobert2020-11-22
簡樸
Jessica avatarJessica2020-11-23
4-5個隊伍的小型聯盟就在考慮小資本隊伍變農場XD拍電影喔
Susan avatarSusan2020-11-25
現在還是只能簽2-3個阿
Freda avatarFreda2020-11-27
不限母隊本來就合理,只是寫規章的人沒寫清楚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20-11-28
沒有滾回來啊 只有原球隊
Enid avatarEnid2020-11-30
所以草創啊 現在都大企業有什麼好怕錢鬥的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20-12-02
問題只有規則的文字品質不佳,其本意從來沒變過吧
Bethany avatarBethany2020-12-03
小資球團也賣了 不用管這些了
Ula avatarUla2020-12-05
這種說法完全忘了三倍轉隊金的規定,一個行使FA的球員假使月薪30萬,轉隊費就是1080萬,三名球員總共要付出3240萬,中職那隻球團會做這種事?雖然後來這個規定修改成3選一,可以用第一輪選秀簽加1.5倍轉隊費替代,但也顯見當初限制2人的規定根本不合理。
Ula avatarUla2020-12-07
為何沒人質疑統一方面沒詳讀原本規則?有的話還會讓3個fa等於1個可能會失業?
Tracy avatarTracy2020-12-08
年薪三倍跟保護球員名單不都抄韓國的
Edith avatarEdith2020-12-10
三倍又沒人在用,都嘛等到元旦之後
Eden avatarEden2020-12-12
一開始就知原隊不算啊 最近吵才發現條文寫錯而以吧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20-12-13
當年可挖的FA限額抄日本的
Agatha avatarAgatha2020-12-15
統一那個很明顯問過聯盟 聯盟就是規則阿 XD
Heather avatarHeather2020-12-17
統一一開始是說2-3人
Eartha avatarEartha2020-12-18
其實日本的沒太大問題 不限制就是讓巨人獨走
Eartha avatarEartha2020-12-20
提FA的權利在球員吧,如果統一跟球員說你們總數超過2個會失業
Lauren avatarLauren2020-12-22
再來日本A級也才0.8倍,而且多了C級這個制度後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20-12-24
這樣也很不合理,可能會被解讀成刻意阻擋球員FA
Jack avatarJack2020-12-25
的確也不少 沒特別強的先發或打一半的 FA
Kelly avatarKelly2020-12-27
小資本賺轉隊費應該很爽啊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20-12-29
然後2010小資本的球隊可多了
Tom avatarTom2020-12-30
正常推測是那時的領隊弄一個很難fa敷衍球迷
Tom avatarTom2021-01-01
這是參考日職的,麻煩先看一下好嗎。美日都有相關規定就是保護小資本球隊,不然一隊玩就好了,有什麼好看的
Liam avatarLiam2021-01-03
而且日職又沒有墊底先選這制度
Necoo avatarNecoo2021-01-04
滾動~朝令夕改又如何,一切聯盟說了算!
Blanche avatarBlanche2021-01-06
8人內2個就抄日職的 以前就討論過了 還在自己腦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