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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潛教練一次最多帶 10 人、水肺潛水 8 人?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整理:獨木舟不能單人單艘,違反公告罰 1 到 5 萬

faqs.tw 編輯整理#潛水#衝浪#游泳#運動
目錄
  1. 哪些活動算「水域遊憩活動」
  2. 各種活動的規定
  3. 違規罰多少
  4. 跟業者玩,保險要保多少
  5. 不適用的情況
  6. 實際該怎麼做

2010 年站上有人問墾丁南灣和佳樂水哪裡比較安全:一群人想去體驗衝浪,以為腳踩得到地就安全。24 則回覆裡,有人提醒烏石港暗流很大、要先查「裂流」。安全的部分沒有一條法規能替你判斷浪況,但在台灣下水玩,有一套全國通用的規則:交通部依發展觀光條例訂的「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

哪些活動算「水域遊憩活動」

辦法第 3 條列得很廣:游泳、潛水,拖曳傘,以及各類浮具,包括衝浪板、風浪板、滑水板、水上摩托車、獨木舟、泛舟艇、香蕉船、橡皮艇、拖曳浮胎、水上腳踏車、手划船、風箏衝浪、立式划槳(SUP)。

管理機關看地點而定(第 4 條):在風景特定區、國家公園範圍內,是該管理處;其他地方是縣市政府。管理機關可以公告禁止活動的區域,或限制活動種類、範圍與時間(第 5、6 條),也可以為了安全暫停活動(第 7 條)。

各種活動的規定

活動 自己玩要做到 帶客或出租的業者要做到
浮潛 設潛水活動旗幟、帶潛水標位浮標或浮力袋(第 18 條) 講習或訓練合格證明,每人每次指導 10 人為限(第 19 條)
水肺潛水 要有潛水機構的能力證明(第 17 條),並有熟悉潛區、有證明的人陪同(第 18 條) 合格潛水教練能力證明,每次 8 人為限;以切結確認學員有證(第 19 條)
自由潛水 同水肺潛水 每次 4 人為限,加一位有證助教可到 6 人(第 19 條)
獨木舟 不得單人單艘,穿附口哨的救生衣(第 23 條) 帶無線通訊器材,編組進行、每組最多 20 人或 10 艘(第 24 條)
泛舟 活動前向管理機關報備,穿附口哨的救生衣、戴安全頭盔(第 26、27 條) 活動前做安全教育(第 26 條)
水上摩托車 戴安全頭盔、穿附口哨的救生衣(第 14 條),與其他活動共用水域時在離岸 200 公尺至 1 公里內(第 13 條) 活動前做安全教育(第 12 條)
SUP、香蕉船等其他浮具 辦法沒有另訂個人規定 帶客前向管理機關報備並做安全教育(第 27-1 條)

潛水教練的人數上限是「每人每次」,所以一位教練帶 8 位水肺學員已經是上限;浮潛的 10 人也一樣。站上 2018 年有人聊出遊潛水是不是都跟潛店團,那篇講的是東南亞,國外潛店不適用這份辦法。

違規罰多少

情形 發展觀光條例第 60 條
在公告禁止區域活動,或違反管理機關的種類、範圍、時間、行為限制 1 萬~5 萬元,並禁止其活動
同上,具營利性質 5 萬~20 萬元,並禁止其活動
營利業者沒有依規定投保責任保險 3 萬~15 萬元,並禁止其活動

處罰有一個前提:辦法第 4 條第 2 項規定,管理機關依辦法管理水域遊憩活動,應經公告適用,才能依發展觀光條例處罰。所以同樣是戲水,有公告的海域可以開罰,沒有公告的地方不一定能罰。

跟業者玩,保險要保多少

帶客或出租場地、器材而有營利的業者,第 10 條規定責任保險的最低金額:

項目 最低保險金額
每一個人體傷 300 萬元
每一意外事故體傷 2,400 萬元
每一意外事故財物損失 200 萬元
保險期間最高賠償 4,800 萬元

其中依發展觀光條例第 36 條第 4 項,遊客受傷或死亡時,不論業者有無過失都可以直接向保險公司請求的部分是:醫療費用每人 30 萬元、失能給付每人 250 萬元、死亡給付每人 250 萬元。

不適用的情況

  • 游泳池:辦法管的是水域,泳池的救生員配置另依各縣市規定,見本站學校操場泳池開放給民眾嗎
  • 出國潛水、衝浪:國外的潛店與海域依當地規定,這份辦法不適用
  • 漁港、商港裡下水:港區另有商港法、漁港法的規定,見 fish 站的港口能不能釣魚
  • 違反個別條文會不會直接被罰:例如自己單人划獨木舟,第 60 條罰的是違反「公告的禁止或限制」,管理機關有沒有把這些行為納入公告,依各地公告而定,本文不下結論
  • 身體狀況能不能潛水:站上有人問二尖瓣脫垂可否潛水,這是醫療問題,辦法只要求業者提醒潛水者考量健康狀況(第 19 條第 4 款),請問醫師

實際該怎麼做

  1. 出發前查要去的海灘、溪流有沒有管理機關的禁止或限制公告,現場看告示牌(第 9 條要求管理機關設置)
  2. 報名浮潛、潛水團時,問清楚一位教練帶幾個人:浮潛超過 10 人、水肺超過 8 人就不符規定
  3. 水肺、自由潛水先取得能力證明,下水時有熟悉潛區的同伴陪同、帶浮力袋
  4. 划獨木舟、泛舟、騎水上摩托車都穿附口哨的救生衣,獨木舟至少兩艘同行
  5. 想當救生員或確認業者的救生員資格,見本站救生員證怎麼考

常見問題

浮潛、潛水教練一次可以帶幾個人?

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 19 條:帶客浮潛者要有相關機關或其認可組織的講習、訓練合格證明,每人每次以指導 10 人為限;水肺潛水要有合格潛水教練能力證明,每次 8 人;自由潛水每次 4 人,增加一位具潛水能力證明的助教可到 6 人。

沒有潛水證照可以自己去水肺潛水嗎?

不行。同辦法第 17 條:從事水肺潛水或自由潛水,應具有國內或國外潛水機構發給的相對能力證明;第 18 條另要求有熟悉潛水區域、具能力證明的人陪同,並在水域設置潛水活動旗幟、攜帶浮力配備。浮潛不需要能力證明。

在禁止戲水的地方游泳、衝浪會被罰多少?

發展觀光條例第 60 條:於公告禁止區域從事水域遊憩活動,或不遵守管理機關對活動種類、範圍、時間及行為的限制命令,處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具營利性質者處 5 萬元以上 20 萬元以下。前提是管理機關已公告,辦法第 4 條規定應經公告適用方得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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