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網路上發現了一個很新奇的壘球比賽方式
以下是比賽規則:
投手規則:
A.投手由攻方球員擔任,每一打者有兩球擊球機會,投出之球皆判好球。
B.投球高度不限,但最低高度要高於打者頭部以上。
C.被宣告違規投球時(如過低或過快)、判好球,但打者不得揮棒,如揮棒則該次擊球無
效,同一打者兩球都是違規投球時,打者被判三振出局。
D.以投手板後緣中心1.5米為半徑,劃一個圓,投手投完球後要停留在此圈內,不得參與
守備,不得碰觸擊出之球、如碰觸(不論有意或無心)則為死球,打者出局。
E.投手對傳出之球如為故意碰觸時,同樣為死球守備對象出局,如果守備對象不明確時,
判最接近本壘之跑者出局。
F.投手故意或非故意碰球,由裁判認定。
G.投手如輪到本身打擊時、由己方任一球員暫代投球任務,不算替補。
打擊規則:
a.每隊先發10人各打擊一次,當第十棒次完成擊球而比賽告一段落時,裁判員宣告暫停
,同時攻守交換,依此方式雙方各攻守三輪。
b.前一輪攻守球員殘留在壘上的跑者,於次輪己方攻擊時直接回到原來佔有之壘包,並由
第一棒開始打擊。
c.同一球隊每場限定全壘打為五支,打第六支全壘打打者判出局,打擊結果無效。
得分規則:
a.依三輪次跑回本壘跑者多寡,安全跑回本壘較多者獲勝。
b.第十棒次打擊結果如為封殺出局,該次得分不算。
c.如果打完三輪次仍為平分時,採突破僵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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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是樂樂壘球的樣子? 不知道板上有無大大打過這種類型的壘球比賽
有的話可否提供一下心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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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比賽規則:
投手規則:
A.投手由攻方球員擔任,每一打者有兩球擊球機會,投出之球皆判好球。
B.投球高度不限,但最低高度要高於打者頭部以上。
C.被宣告違規投球時(如過低或過快)、判好球,但打者不得揮棒,如揮棒則該次擊球無
效,同一打者兩球都是違規投球時,打者被判三振出局。
D.以投手板後緣中心1.5米為半徑,劃一個圓,投手投完球後要停留在此圈內,不得參與
守備,不得碰觸擊出之球、如碰觸(不論有意或無心)則為死球,打者出局。
E.投手對傳出之球如為故意碰觸時,同樣為死球守備對象出局,如果守備對象不明確時,
判最接近本壘之跑者出局。
F.投手故意或非故意碰球,由裁判認定。
G.投手如輪到本身打擊時、由己方任一球員暫代投球任務,不算替補。
打擊規則:
a.每隊先發10人各打擊一次,當第十棒次完成擊球而比賽告一段落時,裁判員宣告暫停
,同時攻守交換,依此方式雙方各攻守三輪。
b.前一輪攻守球員殘留在壘上的跑者,於次輪己方攻擊時直接回到原來佔有之壘包,並由
第一棒開始打擊。
c.同一球隊每場限定全壘打為五支,打第六支全壘打打者判出局,打擊結果無效。
得分規則:
a.依三輪次跑回本壘跑者多寡,安全跑回本壘較多者獲勝。
b.第十棒次打擊結果如為封殺出局,該次得分不算。
c.如果打完三輪次仍為平分時,採突破僵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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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是樂樂壘球的樣子? 不知道板上有無大大打過這種類型的壘球比賽
有的話可否提供一下心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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