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湖口鄉慢速壘球協會第一屆 主席杯慢速壘球錦標賽 - 壘球

By Queena
at 2011-04-05T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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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湖口鄉慢速壘球協會一百年度
第一屆 主席杯慢速壘球錦標賽
一、計畫目的:
1.提倡國民動態休閒活動並培養國民終身運動習慣,以提昇國民生活品質。
2.為增加各年齡層運動人口並推展全國性慢速壘球運動。
二、計劃依據:新竹縣湖口鄉慢速壘球民國一百年度工作計畫。
三、計劃內容:
(一)指導單位:新竹縣政府。
(二)主辦單位:新竹縣湖口鄉公所。
(三)承辦單位:湖口鄉慢速壘球協會。
(四)協辦單位:新竹縣湖口鄉鄉民代表會、新竹縣湖口鄉體育會、阿丹企業社、熱火
棒壘、寧園安養院。
(五)組 別:社會甲組10隊、社會乙組10隊、社會丙組15隊、青壯組5隊、大專學生
組5隊。(共45隊均使用木棒)。本協會有權調整社會各組、各球隊報名
之組別。
(六)參加資格:
1. 社會甲、乙、丙組:全國之慢速壘球團體,均可自由組隊報名參加。
2. 青壯組:需45歲以上(民國55年5月30號前出生)。
3. 大專學生組:全國之大專院校之慢速壘球團體,均可自由組隊報名參加。
大專學生組及青壯組可跨社會各組。社會各組不得互跨。
(七)競賽日期:中華民國100年5月15日、21日、22日、29日,共4天。
(八)競賽地點:新竹縣湖口寧園球場、湖口工業區調節池球場
(九)競賽制度:第一輪賽制採用小組循環賽,第二輪賽制採用單淘汰賽制
(十)報名須知:
1.報名日期:100年4月06日起至100年5月6日下午5:00時止。
2.報名方式:採官網線上報名方式,一隊25人。
3.地 點:30344新竹縣湖口鄉新湖路426巷7號。
4.聯 絡 人:新竹縣湖口鄉慢壘協會總幹事。(鄭朝雙)
5.連絡電話:0936823448
6.大會官網:http://www.hukousbl.com
7.報名費用:報名費2000元、保證金2000元共4000元。請於報名截止日(民國100
年5月6日下午5:00)前繳納,報名截止時報名表及保證金未繳齊之
球隊,將取消其報資格。保證金於該球隊比賽完全結束時無息退還。
8.除遇國家徵召、人力不可抗拒之因素,不參加開幕典禮之球隊,保證金沒收
恕不退還。
四、領隊會議:訂於100年5月7(星期六)下午13時在新竹縣湖口鄉信勢國小
地址:新竹縣湖口鄉信勢村成功路360號。
地圖:http://0rz.tw/Oy5Op。
各隊請派人參加,缺席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五、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2011-2013慢速壘球規則。
1.所有參賽之隊伍均應遵守大會各項規定.若有球隊違反大會規定而損及自身利
益時。 不得以各種理由向大會提出異議。
2.除非大會另行通知.否則所有賽程.比賽時間及各隊名單皆以秩序冊為主。
3.比賽中被判為「奪權比賽」之球隊.強制沒收其後所有賽程.且之前所有比賽
成績均不計(並不得要求退回報名費)。
4.球隊若因違反規定被判為「棄權比賽」時該場成績以14:0計、其後之比賽
、若符合大會規仍然可出賽。
5.球隊因不足九人而無法比賽時.將被判「棄權比賽」.但若比賽時全隊無人到
場且未有正當理由者.該球隊將被判「奪權比賽」。
6.大會有權在比賽前後主動舉發跨隊比賽或冒名頂替等違規事件.以維護比賽
公平.若有冒名頂替或跨隊比賽者.則其所參賽之隊伍將被判為「奪權比賽」。
7.凡球隊或球員對大會工作人員或裁判有不禮貌行為時.大會得視情節輕重作適
當處理嚴重者判為「奪權比賽」。
8.所有球員之資格問題含跨隊.冒名頂替.未列於秩序冊之球員或「背號或姓名筆
誤」,任何時間被抗議.仍應接受身份之核對.所有球員資格皆以原始報名資料
為準;替補球員於登場時若對方有資格異議時.該替補球員應提出身份證明。
9.背號或姓名筆誤.只要該球員當場提出身份證明.經裁判證實確為該員無誤後.
則通知記錄臺更正其背號或姓名.然後繼續比賽。倘若該員無法提出身份證明.
則裁判應立即判定該球員退場.若因此致使該錯誤球隊球員人數未達九人.則
應判該球隊「棄權比賽」。
10.報名時.領隊.經理或教練須兼球員時.在球員欄內應將其姓名填入.否則不得
上場比賽。
11.各隊出場比賽之球員.應攜帶可供證明身份之證件(身分證、駕照、健保卡)以
供查證。
12.球員以第一場上場出賽之球隊為歸屬.同一盃賽不得再於同組其他球隊出賽。
13.本次比賽採二好三壞制。
14.比賽採七局制.滿四局相差十分(含)以上或滿五局相差七分(含)以上.比賽
即前裁定勝負。
15.比賽以六十分鐘為限.若賽滿六十分鐘.則以當時賽完局數為終局裁定勝負。但
若比賽在六十分鐘時仍未賽完.則裁判應宣告此局為終局.繼續完成此局攻守後
裁定勝負。但若時間達六十分鐘且正進行下半局.此時若後攻球隊領先即可裁定
勝負.結束比賽。
16.決賽賽完七局或超過六十分鐘仍未分出勝負.則次一局開始採『突破僵局制』
(2人出局,前ㄧ局最後完成打擊三棒次者依序站滿一、二、三壘)。
17.如遇特殊情形無法繼續比賽.已賽滿四局(含)以上者.則可裁定勝負。若滿一局
以上,成績予以保留.另擇期繼續比賽。保留賽應以原攻守名單人員繼續未賽
完之部份.若原上場球員未到且無替補球員(以原攻守名單為準).則應被判
『棄權比賽』。
18.各隊應於賽前三十分鐘向大會競賽組報到.填寫球員名單.並決定攻守.凡逾大
會規定之比賽時間未出場者(以大會時間為準)或服裝不整.球員不足九人者
則判為『棄權比賽』。開賽後球員只有九人時.可以開始比賽.但其他尚未抵
達之球員必須列在第十棒之打擊位置.輪及第十棒打擊時若仍只有九名球員時.
第十棒應被判出局。
19.出場球員上衣.款式顏色需一致.褲子及帽子則顏色一致即可.上衣須有隊名及
背號不得用手寫或浮貼).並穿著球襪.始可出場比賽。
20.為安全起見.打擊員及跑壘員皆需佩帶雙耳安全頭盔.否則不得出場比賽。跑
壘員或擊跑員於比賽進行中故意將頭盔脫落者.一律裁定出局。
21.有關攻守名單應需填寫清楚所有應填之項目.教練或經理應簽名並註明球衣號
碼。此簽名者為比賽中有權抗議者。登錄於攻守名單中先發球員或預備球員
欄之球員方為可下場比賽之正式球員.僅登錄於教練或經理欄之姓名不具正式
可下場球員之資格。
22.計分方法:採循環賽時:
(1) 單場勝隊得積分參分.敗隊得零分.和局時各隊各得一分。
(2) 若兩隊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比賽勝隊名次在前。
(3) 若三隊積分相同.或兩隊積分相同.且兩隊對戰成績為和局時.則以下列優
先順序決定名次:
A. 以分組所由比賽成績的【總失分】少者名次在前。
B. 以分組所有比賽成績的【總得分】高者名次在前。
C. 猜拳勝負決定。
23.比賽期間.風雨無阻.但若有特殊情形.無法判斷賽程是否如期進行時.請向大會
總幹事鄭朝雙確認「行動電話0936-823-448」或上湖口慢壘協會網站查詢。
24.當球隊認為裁判員所做判決違反大會競賽規則時.可於賽後24小時內向大會提
交書面申訴.並繳交申訴保證金5000元.若申訴成立則退還申訴保證金.否則保
證金沒收。凡基於裁判員主觀判決而非規則引用錯誤之裁定.不得提出任何申
訴。此申訴比賽將由仲裁委員會做最終裁決。若經仲裁委員會審議後認為裁判
員之裁決違反大會競賽規則.申訴因此成立.惟申訴隊伍若未因該違反規則之裁
定而影響勝負時.則大會將不再重新安排比賽。
25.本次比賽一律限用木、竹或其合成棒。
26.本次比賽用球為 熱火HS-715型。
27.本次比賽採用四米半線(封殺線Force Out Line)之規則。另規定禁止本壘滑
壘,否則跑壘員予以出局論。
六、 獎勵方式:
1.社會甲組:取三名
2.社會乙組:取三名
3.社會丙組:取四名
4.壯年組:取前二名
5.大專學生組:取前二名
優勝單位由大會頒贈獎盃、獎品等以資鼓勵。大會得視報名狀況調整獎品項目及
數量。
七、本辦法經大會籌備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亦同。
八、附 則:
(一)各報名球隊球員限定25人。(於報名時一併提出球員名單)
(二)各報名球隊差旅費、球員保險費請各球隊自理。
(三)球隊如有不合規定之球員出賽時,經發現或經檢舉屬實即取消該隊之比賽資格,
已賽成績不予計算。
(四)比賽期間如有球員互毆、侮辱裁判、職員等事情發生、除按規定停止球員出賽外
並報請有關單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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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屆 主席杯慢速壘球錦標賽
一、計畫目的:
1.提倡國民動態休閒活動並培養國民終身運動習慣,以提昇國民生活品質。
2.為增加各年齡層運動人口並推展全國性慢速壘球運動。
二、計劃依據:新竹縣湖口鄉慢速壘球民國一百年度工作計畫。
三、計劃內容:
(一)指導單位:新竹縣政府。
(二)主辦單位:新竹縣湖口鄉公所。
(三)承辦單位:湖口鄉慢速壘球協會。
(四)協辦單位:新竹縣湖口鄉鄉民代表會、新竹縣湖口鄉體育會、阿丹企業社、熱火
棒壘、寧園安養院。
(五)組 別:社會甲組10隊、社會乙組10隊、社會丙組15隊、青壯組5隊、大專學生
組5隊。(共45隊均使用木棒)。本協會有權調整社會各組、各球隊報名
之組別。
(六)參加資格:
1. 社會甲、乙、丙組:全國之慢速壘球團體,均可自由組隊報名參加。
2. 青壯組:需45歲以上(民國55年5月30號前出生)。
3. 大專學生組:全國之大專院校之慢速壘球團體,均可自由組隊報名參加。
大專學生組及青壯組可跨社會各組。社會各組不得互跨。
(七)競賽日期:中華民國100年5月15日、21日、22日、29日,共4天。
(八)競賽地點:新竹縣湖口寧園球場、湖口工業區調節池球場
(九)競賽制度:第一輪賽制採用小組循環賽,第二輪賽制採用單淘汰賽制
(十)報名須知:
1.報名日期:100年4月06日起至100年5月6日下午5:00時止。
2.報名方式:採官網線上報名方式,一隊25人。
3.地 點:30344新竹縣湖口鄉新湖路426巷7號。
4.聯 絡 人:新竹縣湖口鄉慢壘協會總幹事。(鄭朝雙)
5.連絡電話:0936823448
6.大會官網:http://www.hukousbl.com
7.報名費用:報名費2000元、保證金2000元共4000元。請於報名截止日(民國100
年5月6日下午5:00)前繳納,報名截止時報名表及保證金未繳齊之
球隊,將取消其報資格。保證金於該球隊比賽完全結束時無息退還。
8.除遇國家徵召、人力不可抗拒之因素,不參加開幕典禮之球隊,保證金沒收
恕不退還。
四、領隊會議:訂於100年5月7(星期六)下午13時在新竹縣湖口鄉信勢國小
地址:新竹縣湖口鄉信勢村成功路360號。
地圖:http://0rz.tw/Oy5Op。
各隊請派人參加,缺席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五、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2011-2013慢速壘球規則。
1.所有參賽之隊伍均應遵守大會各項規定.若有球隊違反大會規定而損及自身利
益時。 不得以各種理由向大會提出異議。
2.除非大會另行通知.否則所有賽程.比賽時間及各隊名單皆以秩序冊為主。
3.比賽中被判為「奪權比賽」之球隊.強制沒收其後所有賽程.且之前所有比賽
成績均不計(並不得要求退回報名費)。
4.球隊若因違反規定被判為「棄權比賽」時該場成績以14:0計、其後之比賽
、若符合大會規仍然可出賽。
5.球隊因不足九人而無法比賽時.將被判「棄權比賽」.但若比賽時全隊無人到
場且未有正當理由者.該球隊將被判「奪權比賽」。
6.大會有權在比賽前後主動舉發跨隊比賽或冒名頂替等違規事件.以維護比賽
公平.若有冒名頂替或跨隊比賽者.則其所參賽之隊伍將被判為「奪權比賽」。
7.凡球隊或球員對大會工作人員或裁判有不禮貌行為時.大會得視情節輕重作適
當處理嚴重者判為「奪權比賽」。
8.所有球員之資格問題含跨隊.冒名頂替.未列於秩序冊之球員或「背號或姓名筆
誤」,任何時間被抗議.仍應接受身份之核對.所有球員資格皆以原始報名資料
為準;替補球員於登場時若對方有資格異議時.該替補球員應提出身份證明。
9.背號或姓名筆誤.只要該球員當場提出身份證明.經裁判證實確為該員無誤後.
則通知記錄臺更正其背號或姓名.然後繼續比賽。倘若該員無法提出身份證明.
則裁判應立即判定該球員退場.若因此致使該錯誤球隊球員人數未達九人.則
應判該球隊「棄權比賽」。
10.報名時.領隊.經理或教練須兼球員時.在球員欄內應將其姓名填入.否則不得
上場比賽。
11.各隊出場比賽之球員.應攜帶可供證明身份之證件(身分證、駕照、健保卡)以
供查證。
12.球員以第一場上場出賽之球隊為歸屬.同一盃賽不得再於同組其他球隊出賽。
13.本次比賽採二好三壞制。
14.比賽採七局制.滿四局相差十分(含)以上或滿五局相差七分(含)以上.比賽
即前裁定勝負。
15.比賽以六十分鐘為限.若賽滿六十分鐘.則以當時賽完局數為終局裁定勝負。但
若比賽在六十分鐘時仍未賽完.則裁判應宣告此局為終局.繼續完成此局攻守後
裁定勝負。但若時間達六十分鐘且正進行下半局.此時若後攻球隊領先即可裁定
勝負.結束比賽。
16.決賽賽完七局或超過六十分鐘仍未分出勝負.則次一局開始採『突破僵局制』
(2人出局,前ㄧ局最後完成打擊三棒次者依序站滿一、二、三壘)。
17.如遇特殊情形無法繼續比賽.已賽滿四局(含)以上者.則可裁定勝負。若滿一局
以上,成績予以保留.另擇期繼續比賽。保留賽應以原攻守名單人員繼續未賽
完之部份.若原上場球員未到且無替補球員(以原攻守名單為準).則應被判
『棄權比賽』。
18.各隊應於賽前三十分鐘向大會競賽組報到.填寫球員名單.並決定攻守.凡逾大
會規定之比賽時間未出場者(以大會時間為準)或服裝不整.球員不足九人者
則判為『棄權比賽』。開賽後球員只有九人時.可以開始比賽.但其他尚未抵
達之球員必須列在第十棒之打擊位置.輪及第十棒打擊時若仍只有九名球員時.
第十棒應被判出局。
19.出場球員上衣.款式顏色需一致.褲子及帽子則顏色一致即可.上衣須有隊名及
背號不得用手寫或浮貼).並穿著球襪.始可出場比賽。
20.為安全起見.打擊員及跑壘員皆需佩帶雙耳安全頭盔.否則不得出場比賽。跑
壘員或擊跑員於比賽進行中故意將頭盔脫落者.一律裁定出局。
21.有關攻守名單應需填寫清楚所有應填之項目.教練或經理應簽名並註明球衣號
碼。此簽名者為比賽中有權抗議者。登錄於攻守名單中先發球員或預備球員
欄之球員方為可下場比賽之正式球員.僅登錄於教練或經理欄之姓名不具正式
可下場球員之資格。
22.計分方法:採循環賽時:
(1) 單場勝隊得積分參分.敗隊得零分.和局時各隊各得一分。
(2) 若兩隊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比賽勝隊名次在前。
(3) 若三隊積分相同.或兩隊積分相同.且兩隊對戰成績為和局時.則以下列優
先順序決定名次:
A. 以分組所由比賽成績的【總失分】少者名次在前。
B. 以分組所有比賽成績的【總得分】高者名次在前。
C. 猜拳勝負決定。
23.比賽期間.風雨無阻.但若有特殊情形.無法判斷賽程是否如期進行時.請向大會
總幹事鄭朝雙確認「行動電話0936-823-448」或上湖口慢壘協會網站查詢。
24.當球隊認為裁判員所做判決違反大會競賽規則時.可於賽後24小時內向大會提
交書面申訴.並繳交申訴保證金5000元.若申訴成立則退還申訴保證金.否則保
證金沒收。凡基於裁判員主觀判決而非規則引用錯誤之裁定.不得提出任何申
訴。此申訴比賽將由仲裁委員會做最終裁決。若經仲裁委員會審議後認為裁判
員之裁決違反大會競賽規則.申訴因此成立.惟申訴隊伍若未因該違反規則之裁
定而影響勝負時.則大會將不再重新安排比賽。
25.本次比賽一律限用木、竹或其合成棒。
26.本次比賽用球為 熱火HS-715型。
27.本次比賽採用四米半線(封殺線Force Out Line)之規則。另規定禁止本壘滑
壘,否則跑壘員予以出局論。
六、 獎勵方式:
1.社會甲組:取三名
2.社會乙組:取三名
3.社會丙組:取四名
4.壯年組:取前二名
5.大專學生組:取前二名
優勝單位由大會頒贈獎盃、獎品等以資鼓勵。大會得視報名狀況調整獎品項目及
數量。
七、本辦法經大會籌備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亦同。
八、附 則:
(一)各報名球隊球員限定25人。(於報名時一併提出球員名單)
(二)各報名球隊差旅費、球員保險費請各球隊自理。
(三)球隊如有不合規定之球員出賽時,經發現或經檢舉屬實即取消該隊之比賽資格,
已賽成績不予計算。
(四)比賽期間如有球員互毆、侮辱裁判、職員等事情發生、除按規定停止球員出賽外
並報請有關單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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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argar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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