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裁判要迴避的情形是 "裁判本身與比賽球隊有關聯"
比如說校內比賽
我是電機系的,我就要避免去判電機系隊的比賽
校外比賽的話
我是交大的,我就要避免去判交大球隊的比賽
排球圈說大不大~
但是認識該位裁判的人,我想不在少數
如果"認識",就不能判該場比賽
也許很難有她可以判的場次......
相信也有很多球員在大大小小的比賽中看過這位裁判
她對於排球的付出,大家有目共睹
至於她的裁判水準如何~ 就交給其他的人去評斷
也許從她的文章來看,內容含有很多"個人情緒成份"在裡面
但是從比賽的判定過程中,應該是沒有太大的問題存在
否則m大的文章就會針對判決內容來討論
而不是著重於她"po的文章" 及 "認識成大電機" 進行質疑
誤判一定會發生
就連國際裁判也會發生
對於判決有意見~ 球隊隊長有權利請一裁解釋
一裁對於不確定的判決,也應與二裁、司線共同討論後,再決定最後判決
誤判的話就更改判決,無法判定的話就是公正球
這些都有做到的話,這個判決就沒有什麼問題可言
兩邊都在嗆聲,只有交大被警告? 只有交大被罰分?
這樣才叫做有失公正
如果沒有的話,她照著她看到的做判決
這樣就是一個稱職的裁判
撇開情緒因素~ 請問m大對於她的執法還有什麼問題嗎?
我覺得這是可以提出來講的~
相信對於她以後的裁判生涯,才是有正面的幫助~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