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人員法
第 12 條
護理人員執業,應在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醫療機構、護理機構或其
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為之。但急救、執業機構間之支援或經事先
報准者,不在此限。
醫師法
第 8-2 條
醫師執業,應在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醫療機構為之。但急救、醫療
機構間之會診、支援、應邀出診或經事先報准者,不在此限。
這樣你知道為何沒有醫療人員了嗎? 沒有醫療人員才叫做常態
實務上報准的程序比較麻煩而且時間上未必兜的攏
私底下 如果醫護兼差被抓到後面很大一壺等著你
醫師出診都可以被刁了
https://forum.doctorvoice.org/viewtopic.php?f=24&t=73292&start=30
後來才會出現運動防護員這個腳色
這個case 也有防護員在
到底急救器材由誰準備 這個就很有的講 反正就這樣
※ 引述《btm978952 (感冒用斯斯)》之銘言:
: ※ 引述《staff23 (筆名蘇溫永(志火偉大ㄟ))》之銘言:
: : 友誼賽或熱身賽 一般也不會有醫護在場 這是很正常的事情
: : 有防護員在 就已經是不錯的 這個並非棒協的錯
: : 而是真實情況就是這樣 不管是何種運動
: : 用台車推送行不行? 答案是可以
: : 為什麼? 在急救傷害中 除了正規醫療器材外
: : 隨手可得的物品 可能也可以用來急救使用
: : 重要的是避免傷害擴大
: : 以前諸位念書童軍課或是公民活動或健康教育
: : 應該也教過可以用棍子去反穿外套 做成臨時擔架
: : 再不然 棍子加童軍繩也可以 做臨時擔架 打雙套結做之字網或X字網
: : 再差也還有三人或四人徒手搬運法
: : 真的沒有辦法或不知道或無法評估傷害嚴重性 現場沒有立即危害的狀況下
: : 不要移動傷患 趕快打電話叫救護車 才是重點
: : 只知道罵人 不知道正確的知識才是最可悲的 希望諸位能好好想一想
: 其實說真的
: 這篇的基本邏輯是正確的「如果有疑慮,不要移動傷患」
: 但問題在於
: 1.出事情了,硬要護航
: 2.不在現場,講得跟在現場一樣
: 第一
: 問題就在於今天你出包了
: 就代表你有1個小細節沒做好
: 不論你有做好其他99個細節,都不能改變你這1個小細節沒做好導致意外的事實
: 今天沒有說一定要有救護車待命
: 但是「醫療人員+擔架」預備這個基本的都沒做到
: 我不懂這有什麼好護航
: 二者回到文章
: 你說「不要移動傷患」
: 很正確阿
: 這就是我昨天覺得更扯的
: 你現場都沒有「醫療人員」在了
: 事情意外真的發生了
: 還逕自移動傷患
: 只會給我一個說主辦單位只想趕快把場上淨空
: 不要讓攝影機一直照觀眾一直看
: 息事寧人的感覺
: 再者,讓我更生氣的言論
: 你說台車行不行、難道台車不行嗎?
: 欸先生
: 你在現場嗎、你是專業醫療人員嗎
: 行不行是你說的算的嗎?
: 一副高高在上指點的口吻結果只是在鍵盤後面打字
: 結論
: 你的立論沒錯,我同意「不應隨便移動傷患」
: 但是高高在上指點的語氣
: 跟意外真的不幸發生了卻硬要護航的理由
: 我真的不敢苟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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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條
護理人員執業,應在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醫療機構、護理機構或其
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為之。但急救、執業機構間之支援或經事先
報准者,不在此限。
醫師法
第 8-2 條
醫師執業,應在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醫療機構為之。但急救、醫療
機構間之會診、支援、應邀出診或經事先報准者,不在此限。
這樣你知道為何沒有醫療人員了嗎? 沒有醫療人員才叫做常態
實務上報准的程序比較麻煩而且時間上未必兜的攏
私底下 如果醫護兼差被抓到後面很大一壺等著你
醫師出診都可以被刁了
https://forum.doctorvoice.org/viewtopic.php?f=24&t=73292&start=30
後來才會出現運動防護員這個腳色
這個case 也有防護員在
到底急救器材由誰準備 這個就很有的講 反正就這樣
※ 引述《btm978952 (感冒用斯斯)》之銘言:
: ※ 引述《staff23 (筆名蘇溫永(志火偉大ㄟ))》之銘言:
: : 友誼賽或熱身賽 一般也不會有醫護在場 這是很正常的事情
: : 有防護員在 就已經是不錯的 這個並非棒協的錯
: : 而是真實情況就是這樣 不管是何種運動
: : 用台車推送行不行? 答案是可以
: : 為什麼? 在急救傷害中 除了正規醫療器材外
: : 隨手可得的物品 可能也可以用來急救使用
: : 重要的是避免傷害擴大
: : 以前諸位念書童軍課或是公民活動或健康教育
: : 應該也教過可以用棍子去反穿外套 做成臨時擔架
: : 再不然 棍子加童軍繩也可以 做臨時擔架 打雙套結做之字網或X字網
: : 再差也還有三人或四人徒手搬運法
: : 真的沒有辦法或不知道或無法評估傷害嚴重性 現場沒有立即危害的狀況下
: : 不要移動傷患 趕快打電話叫救護車 才是重點
: : 只知道罵人 不知道正確的知識才是最可悲的 希望諸位能好好想一想
: 其實說真的
: 這篇的基本邏輯是正確的「如果有疑慮,不要移動傷患」
: 但問題在於
: 1.出事情了,硬要護航
: 2.不在現場,講得跟在現場一樣
: 第一
: 問題就在於今天你出包了
: 就代表你有1個小細節沒做好
: 不論你有做好其他99個細節,都不能改變你這1個小細節沒做好導致意外的事實
: 今天沒有說一定要有救護車待命
: 但是「醫療人員+擔架」預備這個基本的都沒做到
: 我不懂這有什麼好護航
: 二者回到文章
: 你說「不要移動傷患」
: 很正確阿
: 這就是我昨天覺得更扯的
: 你現場都沒有「醫療人員」在了
: 事情意外真的發生了
: 還逕自移動傷患
: 只會給我一個說主辦單位只想趕快把場上淨空
: 不要讓攝影機一直照觀眾一直看
: 息事寧人的感覺
: 再者,讓我更生氣的言論
: 你說台車行不行、難道台車不行嗎?
: 欸先生
: 你在現場嗎、你是專業醫療人員嗎
: 行不行是你說的算的嗎?
: 一副高高在上指點的口吻結果只是在鍵盤後面打字
: 結論
: 你的立論沒錯,我同意「不應隨便移動傷患」
: 但是高高在上指點的語氣
: 跟意外真的不幸發生了卻硬要護航的理由
: 我真的不敢苟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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