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在100年10月10日.鹿港燈會.被一名不認識騎機車男子.騎車在我的正前方將擋下我.當時都在塞車.我一台車和我的女朋友.(我有對方擋我車的照片).對方下來勞痕話說我不下來要給我死.我就下車看見對方來了四個人.事主已拿安全帽打我.對方還拿了棒球棍準備打我.我害怕就拿起撞球棍與對方打起來.後來我兩個弟弟和一個朋友.在我的前面擱3台車.我們共3台車.見狀下來勸架也被對方打就加入打架.結果對方事主.頭部.縫12針.手部刃代斷裂.但已沒問題了.我本人腦震盪.我弟有挫傷.有驗傷。雙方互告。在100年12月27號接到刑事傳票,檢察官說要給我們2個月時間合解,但現在已101年4月15日卻還沒收到傳票,請問依我們的傷害案件是否雙方都會被判有罪,還是會因為對方有縫針而對我們的判絕比較不利,要如何將我們的栽絕降到最輕,因為我覺得無故被一群惡煞攬下,還要賠錢了事,真是沒有道理...請懂法侓的專家幫我解答..謝謝!!
傷害案件的判絕會是什麼??? - 撞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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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們仍未達成和解
檢察官則會起訴您們雙方
後經由法官審理
您們雙方都持器具傷人
傷得對方越重則刑責越重
至於判刑輕重與否
那要看法官如何認定
任何人也無法知曉
還是雙方達成和解互相撤銷告訴最好
2012-04-21 00:37:53 補充:
若要和解可以至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2012-04-21 00:48:12 補充:
至於普通傷害罪會被判什麼刑....搜尋一下就可知曉......
2012-04-22 01:31:54 補充:
順便提醒
若有意和解
則去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建議還是先去請教專業的律師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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裡面都是律師免費回答問題
可以去試試看
再決定怎麼處理會比較有個譜
而且問問題還可以隱藏
所以可以盡量詳述也不會被人看到
就不會擔心法律關係講得不清楚
律師在給法律的意見上出了差錯
希望對你有幫助
祝好運順利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