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一度的一日球迷有個問題想請教一下,防守方對於進攻方球員在禁區內的侵犯或
碰撞動作,裁判只有兩種判決選擇:無罪(視為正常碰撞)或極刑(12碼罰球),於是就
看到有些推擠動作在禁區外會吹犯規,但是到了相同程度的動作到了禁區內裁判似乎
就因為不願意輕易給出極刑而放過,形成同樣程度的動作卻會因為犯規地點而有不同
吹判標準的情況。想請問有沒有過這樣的提議呢?就是給予裁判中間程度判罰選擇的
權利,比方說給予禁區內自由球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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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撞動作,裁判只有兩種判決選擇:無罪(視為正常碰撞)或極刑(12碼罰球),於是就
看到有些推擠動作在禁區外會吹犯規,但是到了相同程度的動作到了禁區內裁判似乎
就因為不願意輕易給出極刑而放過,形成同樣程度的動作卻會因為犯規地點而有不同
吹判標準的情況。想請問有沒有過這樣的提議呢?就是給予裁判中間程度判罰選擇的
權利,比方說給予禁區內自由球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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