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剛打完大專盃
有碰到一個國際裁判說了這件事
【一發fault,重發二發時,對手不可喊話干擾,被抗議的話可判重發一發】
我們大家都有種很新鮮恍然大悟的感覺
原來不行這樣啊!從來都不曉得
他說台灣人對這些小地方都不太了解
有次在判老外vs台灣人的比賽時
老外要發二發,台灣人喊了聲chance
老外無奈瞥了裁判一眼,裁判就判他重新一發
事後跟教練提起這件事時
教練說:什麼東西!哪有這回事!
真徹底把我搞懵了啊!
我覺得裁判說的應該是對的,難道是我的教練也不了解這個嗎XD
有沒有人有類似經驗或者找得到這項規則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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