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民盃事件總結和整理 - 壘球

By Xanthe
at 2011-08-30T16:00
at 2011-08-30T16:00
Table of Contents
竟然文章被因為謾罵被鎖文,
我想我還是有義務整理好說明一下,
彰化正光鄉民purplevinci在15390篇所提本壘攻防捕手卻被裁判叫他讓開,
但實際上是無人在壘界內外的case,捕手跳進本壘判界內外,
所以我才在換場時做柔性勸導,至於此勸導行為是否可以,
我認為場上球員當然可以隨意跑位,就算不是正常跑位也無所謂,
但是為了好玩(判界內外不是好玩??捕手還有做手勢和聲音),
此行為是否可以避免??裁判被擋到當然會自己移位,但是移位的當下準確度就降
低了,對另一方不很公平,所以才在換場時請補手避免此行為
如果覺得不合理可以另外開文討論此規勸是否可行,但我不知該道歉什麼??
我想陳述的重點是,已經證明捕手講的就是鄉民盃第三場,
不是還有其他裁判講捕手擋到視線,
為何捕手一直略過他跳進來判界內外的事情,
而直接把我的話套成本壘攻防卻被裁判說擋到視線??
為何不能一開始就表明身分說明是哪個盃賽哪場遇到的事情??
面對我的詢問也不回答,把我的話套進別的case來說,
不算是毀謗裁判嗎??
接著該隊針對捕手攻防被裁判叫讓開的case對裁判極盡謾罵、嘲弄
認為我回答的csae是跳針,答非所問,不肯負責,
現在證明是同一場同個裁判,我並不是答非所問,
而是捕手針對自己說法至今不肯回應,
然後彰化鄉民現在說是哪個case不重要,開始狂批就算是界內外case也不行,
那些針對捕手攻防case的謾罵、嘲弄,都不用負責嗎??
事情發生至今,根據我的發文,又有某些板友一直延伸討論
,有人在說裁判被擋到不會自己移位嗎??然後開始罵,
但是我文中並未提及我有沒有因為捕手擋到自行移開,
事實上是我有移開看,只是我沒有提到,就該自行想像是沒有移開看嗎??
這樣討論當然沒完沒了,為何不能只根據事實做陳述??
為何這樣講一講,變成我沒自行移開,只會叫捕手讓,
故意要惹事的拜託從今以後不要把話一段一段切割或是自行想像了好嗎??
接著又有彰化鄉民指出他當捕手(另一個捕手)一直因為我的跑位差點撞到我,
我已經用裁判身涯做保證,不管以前或將來,有人錄到我從本壘板或好球板過
從此不當裁判來回應,因為這事情不可能會發生卻被說的跟真的一樣,
如果有發生其他幾隊應該也會反應,而不是只有單隊會發生,
另外我針對是被罵的人該提證據證明自己沒做??
還是罵人的該提證據當成自己罵人的依據??
至今也沒有回應,
某知名板友跳出來說這麼多人在講,還不算證據嗎??
我認為都是單一球隊,至少需要別隊佐證,
彰化鄉民指控的這些,都是觀念上或是實際跑位上的問題,
如果我會因跑位會擋到捕手,那肯定場場都會擋到捕手,
如果我會因為捕手攻防叫捕手讓開,那應該場場都會叫捕手讓開,
我站裁判這麼久,為何現在才有人提出??
請板友自行依常理判斷,這是有可能發生的嗎??
如果不可能發生,這樣的說法到底是何用意??
接著彰化鄉民用討論CASE的方式(15398),
討論阻礙守備的CASE,但是沒有說是哪個盃賽是哪場,
OD認定是熱火裁判團的CASE,指名我回答,
我的回應是只要有參賽隊伍詢問,講清楚是哪場那個CASE,我就會回答
有人講清楚是哪場哪個CASE後,
我們過沒多久就解釋了,卻被彰化正光鄉民說成是死不回應一直拖拖拖,
如果是要裁判團回答,用CASE討論的方式是什麼意思??
為何不能一次說清楚??為何要謊淆視聽??
原來他們是想講裁判在袒護台中鄉民,但是我鄭重澄清,
忠全3名裁判不認識阻礙守備發生那場台中新鄉民隊的任何一人,
真是莫名奇妙的指控,還可以說出親眼看到球員帶裁判去7-11
但我再次鄭重澄清,三個裁判各去7-11一次,走路去的,
我真不知道如何看到球員載裁判去7-11,這種指控依舊不用提證據??
不用說清楚哪時候是哪一隊載裁判去的??
另外我很想知道就算球員載裁判去7-11,到底能代表什麼??
和美還有球隊幫裁判代買麥當勞,難道也不行嗎??
另外關於阻礙跑壘的判決,
主審是看到球突然彈起來,所以游擊手往後倒,但是游擊手隨後有起身感覺沒事
到底有沒有踢到是我主動去問三壘休息區熱火鄉民的球員,
他看到是有踢到,從三壘側角度應該可以看清楚,
我也請熱火裁判團的董ㄟ照實寫出,
因為我認為板友有權知道第三者的看法,讓事實完整呈現,
就算講出熱火球員的看法會對我們不利我們還是自行提出,
這樣還不負責嗎??
這種case也需要上板來要裁判團道歉??
我不懂…..肯在賽後還在板上還跟球隊解釋的裁判也只有本團了,
現在還要做到連這種case都要道歉??
發生的地方在跑者和游擊手中間,對主審和一壘審來說都是死角距離又遠,
球在動、跑壘員在動、守備員在動,沒看到就真的沒看到,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也沒有道歉的必要
希望po文時能把話講清楚,想表達什麼清楚表達,
不要拐彎抹角,含糊不清,請對自己講的話負起責任,
不要一堆影射,不要一堆謾罵、嘲弄,
不要將事實加油添醋呈現
最後我要說,熱火裁判團當初成立的原因,
是因為創始團員在學生盃賽,遇到很多自以為是不照規則的裁判,吃了很多悶虧
所以才成立裁判團希望以後球員不要因此吃虧,
賺錢從來就不是目的,何況有努力跑位的裁判錢賺的累死,
五年前我在桃園慢聯時一場就領350了,現在我只領300,錢從來不是問題
加入地方慢聯對我來說也不是難事,
但我要堅持的是一種敬業,理性、進步的執法,
我也不斷要求團員在更加注重小細節,注意禮貌,注意態度
打者上來裁判要回禮、球員好像不適上前關切、壘審站位注意不要擋到右外野直
線、跑位如何達到最適當的角度,界內外球的判決時機,回答問題時依規則行事,
回答問題時的語氣態度等等,這些我都一一要求,希望擺脫裁判給人傲慢的思想,
我也不知道這樣做,被我判過比賽的球員有沒有感受到裁判是用心在做的,
關於15412篇所提推文的人不滿100人就退出熱火裁判團,我是認真的,
因為我真的很厭倦在板上總要討論這些死無對證的指控,
常常講一講就被模糊焦點,總是被人刻意放大,自行幫我延伸解釋,
朋友也跟我說,他的朋友在看板時會看不到事情的真相,只覺得
在吵的人都很無理取鬧,都是爛人,
他也說在板上要看到真相很困難,因為要鬧的人總可以扯很多模糊焦點,
而我所陳述的,真的要認識我的人,知道我是實事求是的人才會相信,
我也知道我自己看到別人故意來亂裁判團名聲,就會不自覺覺得怎麼這麼機車,
常常語氣就會不好,當然我也要負起責任,因此就算推文有過百,
以後我也不會代表熱火裁判團發言,其實團長我早就想卸任了,
只是下面那群懶鬼沒人想接,另外我也覺得這樣盡心盡力站裁判,
總是想來罵裁判的人才會po文,
覺得站的好的頂多當場說說,會特地來板上講的確實很少,
我也不知道該如何在板上經營本團,累了,真的累了。
要大家覺得有理就推文,不是想獲得支持,我也清楚被這樣搞事實早就看不清了,
只是想知道到底板上有多少人是用理性的角度來看待事情,
想知道板友會不會因一些人講的話,而失去判斷事情真實性的能力,
如果連這些極不可能發生的指控都能被相信,單一球隊所說的就能當證據
那相信以後不管熱火裁判團解釋什麼也都一樣,
不如全不回應,我也不覺得裁判有什麼義務非要在賽後還一定要來解釋什麼,
正常情形難道不是當下就要反應嗎??
我真的希望板上可以少點謾罵,有些觀念不同,各地裁判認知不同的跑位或
case,難道不能就事論事嗎??
為何不同就直接認定對方是錯的然後開始嘲弄,謾罵,
正確的方式難道不是各自陳述理由,
由板友自行判斷誰有理,這才是討論吧??
最後我真的想知道,在網路上講的話不用負責嗎??
如果講出來的事情是我沒做,卻影響到我名譽,不用提出具體證據嗎??
還是我需要自己提證據證明我沒做呢??
另外之前文章是因為謾罵而被鎖文,這些針對我的謾罵也不用負責嗎??
我不打算追究這些謾罵,但是我希望這些人該適可而止了,
基本的禮貌、尊重都不懂嗎??
要針對我就針對我就好了,不要連推文的板友一起嘲弄,
每個人都有表達自己意見的權利,不是不贊同就可以隨意嘲笑....
我的立場和態度已經表明清楚,但是依舊還是會有人跳進來抓毛病,
該解釋的我也解釋完了,接受不接受我已經不在意了,
再講下去也沒用,相信的人就相信,不相信的人還是不相信,
只是我知道事件過後,大多數的人只會記住熱火裁判團又惹事了,
惹什麼事??恩....搞不清楚....
這也是我想放棄經營的其中原因......
至於為何把板上搞成這樣,
我也只能說~以後我不會再解釋這種情形了,
如果不用拿證據出來,事實如何又如何辯解.......
相信我的人不用解釋也知道不可能,
不信的人解釋再多也沒用,
我也只能保證我是最後一次成為亂板的其中一位,
在此向各位板友說聲對不起
熱火裁判團 中區團長 熊貓 在本板最後一次po文
--
我想我還是有義務整理好說明一下,
彰化正光鄉民purplevinci在15390篇所提本壘攻防捕手卻被裁判叫他讓開,
但實際上是無人在壘界內外的case,捕手跳進本壘判界內外,
所以我才在換場時做柔性勸導,至於此勸導行為是否可以,
我認為場上球員當然可以隨意跑位,就算不是正常跑位也無所謂,
但是為了好玩(判界內外不是好玩??捕手還有做手勢和聲音),
此行為是否可以避免??裁判被擋到當然會自己移位,但是移位的當下準確度就降
低了,對另一方不很公平,所以才在換場時請補手避免此行為
如果覺得不合理可以另外開文討論此規勸是否可行,但我不知該道歉什麼??
我想陳述的重點是,已經證明捕手講的就是鄉民盃第三場,
不是還有其他裁判講捕手擋到視線,
為何捕手一直略過他跳進來判界內外的事情,
而直接把我的話套成本壘攻防卻被裁判說擋到視線??
為何不能一開始就表明身分說明是哪個盃賽哪場遇到的事情??
面對我的詢問也不回答,把我的話套進別的case來說,
不算是毀謗裁判嗎??
接著該隊針對捕手攻防被裁判叫讓開的case對裁判極盡謾罵、嘲弄
認為我回答的csae是跳針,答非所問,不肯負責,
現在證明是同一場同個裁判,我並不是答非所問,
而是捕手針對自己說法至今不肯回應,
然後彰化鄉民現在說是哪個case不重要,開始狂批就算是界內外case也不行,
那些針對捕手攻防case的謾罵、嘲弄,都不用負責嗎??
事情發生至今,根據我的發文,又有某些板友一直延伸討論
,有人在說裁判被擋到不會自己移位嗎??然後開始罵,
但是我文中並未提及我有沒有因為捕手擋到自行移開,
事實上是我有移開看,只是我沒有提到,就該自行想像是沒有移開看嗎??
這樣討論當然沒完沒了,為何不能只根據事實做陳述??
為何這樣講一講,變成我沒自行移開,只會叫捕手讓,
故意要惹事的拜託從今以後不要把話一段一段切割或是自行想像了好嗎??
接著又有彰化鄉民指出他當捕手(另一個捕手)一直因為我的跑位差點撞到我,
我已經用裁判身涯做保證,不管以前或將來,有人錄到我從本壘板或好球板過
從此不當裁判來回應,因為這事情不可能會發生卻被說的跟真的一樣,
如果有發生其他幾隊應該也會反應,而不是只有單隊會發生,
另外我針對是被罵的人該提證據證明自己沒做??
還是罵人的該提證據當成自己罵人的依據??
至今也沒有回應,
某知名板友跳出來說這麼多人在講,還不算證據嗎??
我認為都是單一球隊,至少需要別隊佐證,
彰化鄉民指控的這些,都是觀念上或是實際跑位上的問題,
如果我會因跑位會擋到捕手,那肯定場場都會擋到捕手,
如果我會因為捕手攻防叫捕手讓開,那應該場場都會叫捕手讓開,
我站裁判這麼久,為何現在才有人提出??
請板友自行依常理判斷,這是有可能發生的嗎??
如果不可能發生,這樣的說法到底是何用意??
接著彰化鄉民用討論CASE的方式(15398),
討論阻礙守備的CASE,但是沒有說是哪個盃賽是哪場,
OD認定是熱火裁判團的CASE,指名我回答,
我的回應是只要有參賽隊伍詢問,講清楚是哪場那個CASE,我就會回答
有人講清楚是哪場哪個CASE後,
我們過沒多久就解釋了,卻被彰化正光鄉民說成是死不回應一直拖拖拖,
如果是要裁判團回答,用CASE討論的方式是什麼意思??
為何不能一次說清楚??為何要謊淆視聽??
原來他們是想講裁判在袒護台中鄉民,但是我鄭重澄清,
忠全3名裁判不認識阻礙守備發生那場台中新鄉民隊的任何一人,
真是莫名奇妙的指控,還可以說出親眼看到球員帶裁判去7-11
但我再次鄭重澄清,三個裁判各去7-11一次,走路去的,
我真不知道如何看到球員載裁判去7-11,這種指控依舊不用提證據??
不用說清楚哪時候是哪一隊載裁判去的??
另外我很想知道就算球員載裁判去7-11,到底能代表什麼??
和美還有球隊幫裁判代買麥當勞,難道也不行嗎??
另外關於阻礙跑壘的判決,
主審是看到球突然彈起來,所以游擊手往後倒,但是游擊手隨後有起身感覺沒事
到底有沒有踢到是我主動去問三壘休息區熱火鄉民的球員,
他看到是有踢到,從三壘側角度應該可以看清楚,
我也請熱火裁判團的董ㄟ照實寫出,
因為我認為板友有權知道第三者的看法,讓事實完整呈現,
就算講出熱火球員的看法會對我們不利我們還是自行提出,
這樣還不負責嗎??
這種case也需要上板來要裁判團道歉??
我不懂…..肯在賽後還在板上還跟球隊解釋的裁判也只有本團了,
現在還要做到連這種case都要道歉??
發生的地方在跑者和游擊手中間,對主審和一壘審來說都是死角距離又遠,
球在動、跑壘員在動、守備員在動,沒看到就真的沒看到,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也沒有道歉的必要
希望po文時能把話講清楚,想表達什麼清楚表達,
不要拐彎抹角,含糊不清,請對自己講的話負起責任,
不要一堆影射,不要一堆謾罵、嘲弄,
不要將事實加油添醋呈現
最後我要說,熱火裁判團當初成立的原因,
是因為創始團員在學生盃賽,遇到很多自以為是不照規則的裁判,吃了很多悶虧
所以才成立裁判團希望以後球員不要因此吃虧,
賺錢從來就不是目的,何況有努力跑位的裁判錢賺的累死,
五年前我在桃園慢聯時一場就領350了,現在我只領300,錢從來不是問題
加入地方慢聯對我來說也不是難事,
但我要堅持的是一種敬業,理性、進步的執法,
我也不斷要求團員在更加注重小細節,注意禮貌,注意態度
打者上來裁判要回禮、球員好像不適上前關切、壘審站位注意不要擋到右外野直
線、跑位如何達到最適當的角度,界內外球的判決時機,回答問題時依規則行事,
回答問題時的語氣態度等等,這些我都一一要求,希望擺脫裁判給人傲慢的思想,
我也不知道這樣做,被我判過比賽的球員有沒有感受到裁判是用心在做的,
關於15412篇所提推文的人不滿100人就退出熱火裁判團,我是認真的,
因為我真的很厭倦在板上總要討論這些死無對證的指控,
常常講一講就被模糊焦點,總是被人刻意放大,自行幫我延伸解釋,
朋友也跟我說,他的朋友在看板時會看不到事情的真相,只覺得
在吵的人都很無理取鬧,都是爛人,
他也說在板上要看到真相很困難,因為要鬧的人總可以扯很多模糊焦點,
而我所陳述的,真的要認識我的人,知道我是實事求是的人才會相信,
我也知道我自己看到別人故意來亂裁判團名聲,就會不自覺覺得怎麼這麼機車,
常常語氣就會不好,當然我也要負起責任,因此就算推文有過百,
以後我也不會代表熱火裁判團發言,其實團長我早就想卸任了,
只是下面那群懶鬼沒人想接,另外我也覺得這樣盡心盡力站裁判,
總是想來罵裁判的人才會po文,
覺得站的好的頂多當場說說,會特地來板上講的確實很少,
我也不知道該如何在板上經營本團,累了,真的累了。
要大家覺得有理就推文,不是想獲得支持,我也清楚被這樣搞事實早就看不清了,
只是想知道到底板上有多少人是用理性的角度來看待事情,
想知道板友會不會因一些人講的話,而失去判斷事情真實性的能力,
如果連這些極不可能發生的指控都能被相信,單一球隊所說的就能當證據
那相信以後不管熱火裁判團解釋什麼也都一樣,
不如全不回應,我也不覺得裁判有什麼義務非要在賽後還一定要來解釋什麼,
正常情形難道不是當下就要反應嗎??
我真的希望板上可以少點謾罵,有些觀念不同,各地裁判認知不同的跑位或
case,難道不能就事論事嗎??
為何不同就直接認定對方是錯的然後開始嘲弄,謾罵,
正確的方式難道不是各自陳述理由,
由板友自行判斷誰有理,這才是討論吧??
最後我真的想知道,在網路上講的話不用負責嗎??
如果講出來的事情是我沒做,卻影響到我名譽,不用提出具體證據嗎??
還是我需要自己提證據證明我沒做呢??
另外之前文章是因為謾罵而被鎖文,這些針對我的謾罵也不用負責嗎??
我不打算追究這些謾罵,但是我希望這些人該適可而止了,
基本的禮貌、尊重都不懂嗎??
要針對我就針對我就好了,不要連推文的板友一起嘲弄,
每個人都有表達自己意見的權利,不是不贊同就可以隨意嘲笑....
我的立場和態度已經表明清楚,但是依舊還是會有人跳進來抓毛病,
該解釋的我也解釋完了,接受不接受我已經不在意了,
再講下去也沒用,相信的人就相信,不相信的人還是不相信,
只是我知道事件過後,大多數的人只會記住熱火裁判團又惹事了,
惹什麼事??恩....搞不清楚....
這也是我想放棄經營的其中原因......
至於為何把板上搞成這樣,
我也只能說~以後我不會再解釋這種情形了,
如果不用拿證據出來,事實如何又如何辯解.......
相信我的人不用解釋也知道不可能,
不信的人解釋再多也沒用,
我也只能保證我是最後一次成為亂板的其中一位,
在此向各位板友說聲對不起
熱火裁判團 中區團長 熊貓 在本板最後一次po文
--
Tags:
壘球
All Comments

By Delia
at 2011-09-01T21:14
at 2011-09-01T21:14

By Joseph
at 2011-09-02T05:46
at 2011-09-02T05:46

By Catherine
at 2011-09-03T10:39
at 2011-09-03T10:39

By Faithe
at 2011-09-03T11:50
at 2011-09-03T11:50

By Olivia
at 2011-09-04T19:26
at 2011-09-04T19:26

By Andrew
at 2011-09-07T20:25
at 2011-09-07T20:25

By Connor
at 2011-09-11T13:42
at 2011-09-11T13:42

By Quintina
at 2011-09-12T07:15
at 2011-09-12T07:15

By Vanessa
at 2011-09-14T20:30
at 2011-09-14T20:30

By Faithe
at 2011-09-16T12:26
at 2011-09-16T12:26

By Una
at 2011-09-18T16:43
at 2011-09-18T16:43

By Rosalind
at 2011-09-23T10:11
at 2011-09-23T10:11

By Valerie
at 2011-09-28T08:30
at 2011-09-28T08:30

By Lydia
at 2011-10-03T01:51
at 2011-10-03T01:51

By Franklin
at 2011-10-05T17:12
at 2011-10-05T17:12

By Carol
at 2011-10-09T02:41
at 2011-10-09T02:41

By Isla
at 2011-10-13T08:58
at 2011-10-13T08:58

By John
at 2011-10-14T13:30
at 2011-10-14T13:30

By Harry
at 2011-10-18T01:38
at 2011-10-18T01:38

By Frederica
at 2011-10-21T06:04
at 2011-10-21T06:04

By Ina
at 2011-10-23T10:14
at 2011-10-23T10:14

By Necoo
at 2011-10-24T09:26
at 2011-10-24T09:26

By Quanna
at 2011-10-29T06:30
at 2011-10-29T06:30

By Callum
at 2011-10-31T03:26
at 2011-10-31T03:26

By Quanna
at 2011-10-31T05:20
at 2011-10-31T05:20

By Freda
at 2011-11-03T04:36
at 2011-11-03T04:36

By Vanessa
at 2011-11-06T20:45
at 2011-11-06T20:45

By Elvira
at 2011-11-07T08:29
at 2011-11-07T08:29

By Mary
at 2011-11-08T20:23
at 2011-11-08T20:23

By Hamiltion
at 2011-11-09T20:40
at 2011-11-09T20:40

By Daniel
at 2011-11-13T15:17
at 2011-11-13T15:17

By Kama
at 2011-11-16T01:00
at 2011-11-16T01:00

By William
at 2011-11-17T06:41
at 2011-11-17T06:41

By Kristin
at 2011-11-19T22:24
at 2011-11-19T22:24

By Yedda
at 2011-11-20T09:36
at 2011-11-20T09:36

By John
at 2011-11-24T19:16
at 2011-11-24T19:16

By Eartha
at 2011-11-27T03:59
at 2011-11-27T03:59

By Genevieve
at 2011-11-30T11:51
at 2011-11-30T11:51

By Rosalind
at 2011-12-03T20:01
at 2011-12-03T20:01

By Mary
at 2011-12-05T12:50
at 2011-12-05T12:50

By Dorothy
at 2011-12-09T10:02
at 2011-12-09T10:02

By Oscar
at 2011-12-12T15:53
at 2011-12-12T15:53

By George
at 2011-12-13T04:31
at 2011-12-13T04:31

By Frederic
at 2011-12-16T07:01
at 2011-12-16T07:01

By Lydia
at 2011-12-16T20:04
at 2011-12-16T20:04

By Rebecca
at 2011-12-19T05:20
at 2011-12-19T05:20

By Adele
at 2011-12-23T22:13
at 2011-12-23T22:13

By Brianna
at 2011-12-25T06:31
at 2011-12-25T06:31

By Heather
at 2011-12-27T02:51
at 2011-12-27T02:51

By Queena
at 2011-12-28T00:06
at 2011-12-28T00:06

By Candice
at 2012-01-01T10:44
at 2012-01-01T10:44

By Xanthe
at 2012-01-02T16:18
at 2012-01-02T16:18

By Lydia
at 2012-01-07T16:06
at 2012-01-07T16:06

By Dorothy
at 2012-01-09T01:03
at 2012-01-09T01:03

By Kyle
at 2012-01-10T05:07
at 2012-01-10T05:07

By Lauren
at 2012-01-14T21:03
at 2012-01-14T21:03

By Agnes
at 2012-01-16T13:01
at 2012-01-16T13:01

By Una
at 2012-01-19T10:56
at 2012-01-19T10:56

By Jack
at 2012-01-23T14:34
at 2012-01-23T14:34

By Hedy
at 2012-01-24T18:39
at 2012-01-24T18:39

By Ethan
at 2012-01-26T21:51
at 2012-01-26T21:51

By Jacky
at 2012-01-31T14:30
at 2012-01-31T14:30

By Todd Johnson
at 2012-02-01T14:58
at 2012-02-01T14:58

By Hazel
at 2012-02-04T09:51
at 2012-02-04T09:51

By Rachel
at 2012-02-05T03:21
at 2012-02-05T03:21
Related Posts
逢甲會計系壘事件 (懶人包)

By Tracy
at 2011-08-30T00:56
at 2011-08-30T00:56
鄉民盃結論

By Ursula
at 2011-08-29T23:44
at 2011-08-29T23:44
第三屆全國鄉民盃--忠全球場

By George
at 2011-08-29T22:37
at 2011-08-29T22:37
妨礙守備 & 妨礙跑壘

By Poppy
at 2011-08-29T22:12
at 2011-08-29T22:12
鄉民盃結論

By Mia
at 2011-08-29T21:59
at 2011-08-29T2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