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泓志條款是不是該修了? - 棒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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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改成之前應該是工會提的版本(好像是)

本來是要拿來跟自由球員行使FA一起修改的

在國外打拼之球員,凡年資在6年以上,可視為自由球員

其該球隊為每二個球季只能簽約一名球員



如果改成這樣子

實際上就不會有旅外球員可能在10月被釋出

然後要等到隔年7月才能參加選秀

這對球團、選手都是二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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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Poppy avatarPoppy2019-11-21
也可以 但日本獨聯不知道算不算
Oscar avatarOscar2019-11-22
為什麼「中華職棒」要認證「其他聯盟」的年資 XDDD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9-11-22
更別說 別人在台灣打9年才拿到FA 旅外只要6年?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9-11-25
憑什麼 旅外了不起???
Wallis avatarWallis2019-11-30
這不行,鼓厲人材外流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9-12-05
要這樣修本土自由球員也要比照改6年,反正中職申請壓
力那麼大沒幾個敢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