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選手都怕單項體育協會 讓協會肆無忌憚 - 網球 Tennis
By Suhail Hany
at 2016-08-28T19:38
at 2016-08-28T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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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人民團體的登記/主管機關是內政部
但不代表只歸內政部管
法規上有目的主管機關跟一般主管機關
舉例來說公司是經濟部或地方政府為主管機關
但是不同行業有不同的事業目的主管機關
譬如說電信業的事業目的主管機關是NCC
人團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50091
第 3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及省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為縣(市)政府。但其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監
督。
※ 引述《dylanh77 (網球瘋)》之銘言:
: 寫的真好 原新聞連結
: http://www.storm.mg/article/158811
: 運動選手都怕單項體育協會 這些因素讓協會肆無忌憚
: 里約奧運日前落幕,我國此次一共奪得1金2銅的成績,較上屆多了1面銅牌,小有進步,
: 是喜,但憂的是,從奧運開幕前的謝淑薇到比賽期間的戴資穎事件,讓人會想拿著放大鏡
: 看,作為國際奧會唯一對口的我國各種體育運動單項協會,到底在制度上出了什麼問題。
: 我國羽球國手戴資穎因奧運比賽期間沒有換上羽球協會贊助廠商YONEX的鞋子,讓羽球協
: 會大為不滿,當時還曾考慮要進行懲處,所幸後來受到輿論壓力,羽協才承諾不會進行懲
: 處,這也透露出1項問題:為何為國爭光的選手準備比賽,總是受到場外紛擾影響?同樣
: 地,網球好手盧彥勳在2008年北京奧運因為打敗「四巨頭」之一的莫瑞(Andy Murray)
: 而受到矚目,但直到賽後他自己才講出「為什麼我沒有教練」,引發不少爭議。
: 協會主掌運動國手選拔、報名
: 國內體育最高行政機關卻管不了它
: 不管是羽協或是網協,為什麼那麼重要,甚至有獨立懲處、不讓選手參與國際賽事的權力
: ?這一切得先看法律怎麼說。行政院體育署先是依照《國民體育法》第16條,授權頒布「
: 國家代表隊教練與選手選拔培訓及參賽處理辦法」,作為國家代表隊教練與選手之選拔及
: 相關事務處理之依據,該辦法第5條明確規定了國手的選拔,應交給各單項協會進行相關
: 輔訓動作。
: 根據國際奧會憲章規定,只要是國際奧會主辦的相關賽事,各國家選手代表資格的認證權
: 力會交由各單項體育協會,而一個國家的最高等級單項協會只能有1個,也因此單項體育
: 協會就成了國際奧會的對話窗口,擁有引薦國手的唯一管道。
: 有趣的是,照常理判斷,單項體育協會的主管機關理當是教育部體育署,但實情不然,目
: 前單項協會受《人民團體法》所管,是為一民間團體,主管機關是內政部,而非體育署,
: 也就形成了國內主管體育最高的行政機關,卻管不了擁有「引薦國手報名參與國際賽事」
: 的單項協會,讓它沒有法源可以對單項協會進行監督。
人團法第三條就規定了應受事業目的主管機關監督指導....
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922
國民體育法
第 9 條
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 (以下簡稱中華奧會) 之組織、任務及成立宗旨,應
符合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 (以下簡稱國際奧會) 憲章,並受中華民國法律
之管轄。
中華奧會經取得中央主管機關之許可,為公益法人,應準用民法之規定,
向其會址所在地之法院為登記。
中華奧會在符合國際奧會憲章規定情形下,與中央主管機關配合辦理下列
國際事務:
一、參加國際奧林匹克運動會、亞洲運動會、東亞運動會或其他國際奧會
認可之綜合性運動會有關事務。
二、我國單項體育團體申請加入國際體育組織之承認或認可。
三、其他有關國際體育交流事務。
辦理前項有關參賽及承認或認可之事務,中華奧會應就承認或認可之條件
與其爭議處理之仲裁程序、有關參賽之爭議處理仲裁程序及其他相關爭議
事項,訂定處理規範,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之。
第 16 條
為促進國際體育合作,提升我國國際體壇地位,政府應積極推動國際體育
交流活動;其推動方式、經費補助及參與國際交流活動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參加國際運動賽會國家代表隊之教練與選手之選拔、培訓及參賽有關事項
之處理辦法,及各種運動賽會參賽選手重疊之處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
定之。
另外民100年也早就制定了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
http://law.moj.gov.tw/News/news_detail.aspx?id=73722
就看行政院公告施行....
: 協會掌握選手生殺大權
: 選手卻毫無申訴管道
: 對於沒有行政工具可以監督單項協會,而讓單項協會過於專斷,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召委、民進黨立委黃國書的助理焦佳弘就指出,當這些協會掌握了選手對外報名的權力,
: 選手們為了提升自己的國際排名一定得不斷對外比賽時,受到不平待遇時就一定會忍下來
: ,因為選手都很怕得罪單項協會。
: 「協會罰選手沒有法源依據,甚至是用跟選手在左訓裡簽的生活公約來處罰。」焦佳弘說
: ,選手要告其實是告得贏,但他們敢告嗎?因為他們不知道即使告贏了,這個環境有什麼
: 可以改善的地方。
: 前體委會(現體育署)副主委黃啟煌也說,選手在協會的絕對權力下真的很弱勢,先不說
: 還有常態性職業賽可以參加的運動,如網球,謝淑薇和盧彥勳可能一年四季都有許多積分
: 賽可打,像是田徑或是游泳來說,它並沒有職業賽,所以選手若是想報名像是亞洲盃田徑
: 錦標賽,就一定得透過協會報名。
: 台灣網球好手盧彥勳(美聯社)
: 像網球,一年四季還有積分賽可打,其他運動則是多要透過協會報名。圖為我國網球好手
: 盧彥勳。(美聯社)
: 黃啟煌指出,在這樣的情況下,協會等於是站在一個獨斷的角度,可以決定幫不幫選手報
: 名,但他也嘆氣地說,整個社會或許都視各單項協會為民間機構,所以採取較為放任的態
: 度,當沒有強大的管制力道時,「他們愛怎麼做就怎麼做」。
網協是相對開放的組織,他不像棒協、籃協設立高的入會門檻,
並由既有會員掌控入會與否的決定權,只要有興趣、繳錢就可以成為會員
會員就可以參與會務並選舉理事....
但是為什麼還是一樣? 很簡單台灣社會本來就沒人重視體育
對體育、運動員也往往是輕視的態度,如果不是頂尖、有成就的事不會引起注意
也不會受到尊敬,而且在運動員養成過程中也往往只重視體育成績
而缺乏其他方面的培養(EX:運動精神(德育)、智育...)
回到體育協會上,
因為一般人就是對參予體育事務沒興趣
所以往往運動協會都是具有人脈金脈人士在主導..
: 對於現今運動員的申訴機制,黃啟煌很悲觀地說,根本等於零,如今選手只能向是謝淑薇
: 或戴資穎那樣,透過媒體與輿論的力量讓事件被公開討論,「選手唯一的管道就是媒體」
: 。
: 申訴機制該何解?
: 黃啟煌:成立類似調解委員會的仲裁法庭
: 黃啟煌提出一個想法,或許台灣可以有一個機制,成立類似調解委員會的仲裁法庭,透過
看就知道官員多廢,法規都規定了,結果沒有落實然後一天到晚說無法可管
我們來想個辦法....
: 公正第三方來討論申訴的事宜,在有判例後,未來各單項協會就可以根據過去的判例來運
: 作。不過黃啟煌也說,最好還是協會跟政府本身都有個申訴委員會的自我檢核機制,真的
: 不成再透過調解,而非凡事都透過媒體爆料,他覺得不該是這樣,也沒必要。
: 「如果今天有個申訴組織出來,讓協會得去遵守這樣的裁判機制,才可以讓選手信任他們
: 申訴是有用的。」焦佳弘指出,這也是為什麼《體育團體法》修法是如此重要,如果今天
: 法律規定了申訴機制是有辦法對協會處罰,體育署就有了行政手段可以做,包括理事改選
: 、申訴機制與金流監督等。
: 黃國書助理:單項協會收受政府輔助理應受監督
: 焦佳弘以私立學校來類比單項協會,他說為何政府可以在私立學校裡設立公益理事?原因
: 就在於私校今天是領取政府補助,且教育有著極強的公益目的,「體育也是一樣」,他說
: ,現在應該要讓這些領取體育署動輒百萬補助的協會受到政府相當程度的規範,但目前是
: 依法無據。
放屁,球員參與國際比賽固然只能透過協會,但是政府經費運用卻不一定
要透過協會,此外就算政府補助經費給協會怎麼會無法監督?!
就算沒有公法規定,在私法契約就補助款之運用怎麼會"無法"可管
光經費使用是不是與補助目的相符都可以監控經費流向
簡單來講就是管制機關的困境,單項協會對單項運動的"眉角"比管制機關清楚
管制機關往往要靠被管制者提供的訊息造成了管制者被被管制者俘虜或綁架
但是如果全然不依靠被管制者回饋資訊的管制又可能變成外行領導內行....
只是當管制者自己全然放棄管制整個丟給被管制者然後回過頭來說無法可管
就很科科....
: 焦佳弘說,黃國書曾經在上個會期欲修改《國民體育法》第8條,讓單項協會的考核也要
: 納入民眾參與,讓關心運動項目的民眾也能參與考核,而非只是體育署對協會,「因為他
: 們兩者其實也是共生關係」,他批評,體育署需要成果,協會就生產成果,體育署再給他
: 錢,如此循環。
: 「不過,在當時的修法氛圍是會被抵抗。」焦佳弘嘆,體育署不會希望讓民眾加入,當自
: 己都隨便考核的時候,怎麼會想把罩子打開?當關心運動的人越少,「他們就可以更愉快
: 在自己的小圈圈內」。
: 也因為這次里約奧運的網協跟羽協事件,讓關心體育制度痼疾的社會氛圍又凝聚出來。焦
: 佳弘說,黃國書預計會在下個會期進一步推動修法,主要的原則就是要「透明」,將監督
: 機制放進去,設立公益理事及財務監督,以及中立的申訴機制。
: 2016-08-22-立委黃國書-保護球員優先-體育署別讓選訓權力成為單項協會霸凌球員工具
: 記者會02-黃國書出示球員陳情書-曾原信攝
: 助理表示,立委黃國書預計會在下個會期進一步推動修法,主要的原則就是要「透明」。
: (資料照,曾原信攝)
: 其實黃國書的提議,過去就有官員提過,希望透過法律讓單項協會的費用支出得經由公設
: 會計師簽證,但卻被當時的立法委員與各單項協會圍剿,正是因為從過去到現在,許多單
: 項協會的理事長都是由國民黨立委所擔任,焦佳弘也說,這樣的協會環境是很封閉的,即
: 使到現在轉成民間協會,你想進入、當理事都是一件十分困難的事。
: 「這些錢不等於是理事長或是秘書長的錢」
: 黃啟煌:單項協會應是社會公器
: 不過,黃啟煌也說,現在的社會氛圍不若以往,若現在去做這件事情,時機點正好,他指
: 出,公設會計機制十分重要,因為這些協會是扛著「運動協會」的名稱去爭取贊助,等於
: 社會的公器,大家是因為想支持這項運動,或是廠商覺得可以獲得品牌的形象,才選擇將
: 錢投入贊助,「這些錢不會等於是理事長或是秘書長的錢」。
: 黃啟煌舉例,如同慈濟,它們雖然是私人基金會,但他是以「慈濟」光環與作為募到N億
: 的費用,「假設你募到的只有30%做公益,其他70%用到人事費,說實在對捐款人來說,誰
: 能接受?」他批評,今天單項協會正是因為民眾對於運動的支持才捐贈,結果金流怎麼被
: 運用卻沒有知道,他認為這樣不對,「總要讓人家知道我把錢花到哪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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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ennie
at 2016-09-01T22:03
at 2016-09-01T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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