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bighorse0 : 這是北韓版嗎 05/03 23:57
請問北韓有「公民投票制度」嗎?
※ 引述《pujos (lks)》之銘言:
: 想看什麼文
: 版風想怎麼走都沒關係
: 但不要玩假的
: 票投出來就照走
: 這一串洗成這樣有比李的文好到那裡去?
: 我他媽根本懷疑是反面宣傳
: 炒知名度勒
: 沒幾個月就拉出來鬧一次
: 直接連署
: 連署完該投票投一投啦
: 過了該禁就禁
: 沒過你也不用再靠北
: 你...就是少數
: 愛看看,不愛看滾
: 這板廢文有缺過?
: 說的好像禁誰的文就會變好一樣
: 怎麼不去看看
: 下面推文風向怎麼帶的
我覺得P板友提到一個重點,就是這種反LYS聲浪快變成月經文了。
我前文就是分析事情的成因,試圖找出合理的解決辦法。
: ※ 引述《F00L (愚者)》之銘言:
: : 根據以上,我個人有幾點心得供大家參考。
: : 1.本板板規在設定上,「本板親善原則」更重於「言論自由原則」。
: : 例如:米高佐敦(Michael Jordan)的寫法並無其它惡意,亦無悖於官方限制,
: : 但其說法不親善於本板使用者之習慣,本板使用者有權利票選板規禁止此寫法。
: : 如果大家同意這樣「本板親善原則更重於言論自由原則」的順序。
: : 那麼LYS文可以直接交付板友投票是否禁止。
: : 畢竟其文幾乎篇篇「被噓爆」,顯然是不符合「本板親善原則」的。
: : 補充一下,
: : 我個人支持言論自由的範圍是,LYS有他的言論自由,
: : 但本板板友有權利公投是否在此閱覽其文章的自由,兩者間並不抵觸。
: : 就像有些板友有其言論自由,在臉書論其心得、罵某球員,這當然是他的自由,
: : 但不等於本板板友無權共同投票禁止這類在本板出現不受本板歡迎的言論。
: : (這點看法與W大稍有出入)
: : 2.本板板規設定上,對「認定為不良」的來源(上述動網)與作者(上述記者),
: : 是認定可以限制其文章的。
: : 如果大家同意這樣的歷史投票意義(動網存廢),與對記者不得醜二的要求,
: : 那麼LYS文可以直接交付板友投票是否禁止。
: : 如果其文違反心得薄弱、腦補引戰…等限制,且遠不只醜二,自然可以依板規禁文。
: : 補充一下,
: : 我個人不支持針對性板規,比較傾向原則性板規,也就是對事不對人。
: : 動網、出錯記者,或LYS…過去文章素質被本板認定為不良的,不代表未來一定差。
: : 所以個人認為可以比照板友遵循的板規予以限制即可,倒不用「此後不准進來」!
: : 例如,某篇「作者為LYS」的文被「網友F00L」從「動網」轉貼過來了,
: : 其中有違反本板板規之處經板主判決確定,可依規定:
: : (1)限制網友F00L的本板發言權(水桶若干日),因為貼文引用即有篩選之責。
: : (2)限制作者為LYS的文章(禁轉若干日),若該作者重視本板,自會調整文筆。
: : (3)限制出處為動網的文章(禁轉若干日),若該論壇重視本板,自會改善品質。
: : 上述(2)(3)人家不在意本板的不歡迎而未改善,
: : 大不了就是再判決再禁轉若干日而已,不用因人設事特別針對LYS及動網設定板規,
: : 而相對「出錯」記者文的規範就相對溫和。
: : 具體做法其實是有可行之道的,只要編輯「引言提醒」即可。例如:
: : 四、專欄:由媒體專欄、運動網站、運動部落格文章,須滿足150字,
: : 轉貼者須附上原文網址連結以及出處.每 ID 每天限發一篇專欄.
: : 由板友撰寫者,請用分類[心得]
: : 目前暫禁出處:
: : 1.動網 (https://www.dongtw.com/) (#XXXXXXXX)20170503~20270503
: : 2.虎撲 (https://nba.hupu.com/) (#OOOOOOOO)20170503~20170603
: : 3.蘋果 (http://www.appledaily.com.tw/)(#$$$$$$$$)20170503~20170803
: : 目前暫禁作者:
: : 1.李亦伸(https://goo.gl/YKE2pk) (#XXXXXXXX)20170503~20270503
: : 2.李修涵 (#OOOOOOOO)20170503~20170603
: : 3.廖柏璋 (#$$$$$$$$)20170503~20170803
: : 請板友轉貼時注意禁轉限制,違者刪文。
: : -------------------------閱讀後請按ctrl+y刪除-----------------------
: : 以上供各位板友參考。
: : 為了讓本板更好更親善,若有批評也歡迎正面討論。
我這裡補充說明一下。
個人上面的1.2.兩點,其實表達的是不同立場的言論。
其中1.表達的是:
對以前「禁止LSY案」中,持言論自由投否決票的板友,表示認同其理由及立場。
但對以前板友連署投票禁止LYS的行為,支持其有立場這樣展現公民權。
兩造目前的問題在於「板規精神」尚未達到一致。
也就是板規一方面不阻卻言論自由之普世價值觀,但一方面又具備針對性的特別條款。
這自然會造成雙方各擁其論,爭執不下。
而在2.表達的是:
這次有板友又要再提「禁止LYS案」,我認同其權力之展現,但「理由應該謹慎」。
板友可以提連署禁止案,但我個人不建議「針對LYS文章素質云云」,
而應該從「LYS文內容是否違反現行板規」著眼更具正當性。
具體來說,我認為其實如果提「板規修正案」會更恰當。
也就是「取消針對性條文,而改設《轉錄文條款》」:
轉錄文內容若違反現行板規遭判決確定,將針對「轉錄者」予以懲罰。
並連帶同罰其轉錄出處及原作者。(於上方文中有示範可行性做法)
文章分類也可調整為:
Live、Box、情報、轉錄(新聞專欄花絮)、評析(針對某報導提看法)、
討論、板務、公告。
其中所有轉錄部分,貼文者都要負其責任(若轉錄之內容違規)。
這不是針對LYS而已,而是表現出:
任何在NBA板出現的文章,都該在同樣的規範下受檢驗,轉錄文也不例外。
我認為板規「一視同仁化」不針對某人,這既符合言論自由的普世價值,
而若LYS文內實在沒有違反板規之處,反對者也沒立場硬要針對他禁轉。
相信這樣就比較不會一直有「將手往垃圾堆裡一伸就是一篇專欄」的狀況。
也就根本不用針對特定對象月經文一直吵了。
另外,P板友有一個觀點我不是很認同。
: 愛看看,不愛看滾
: 這板廢文有缺過?
: 說的好像禁誰的文就會變好一樣
只要能使本板更好,哪怕是小小的進步也可以累積。
如果大家認為廢文無所謂,那麼,板規禁廢文條款就應該取消。
反之,就是大家「希望」減少廢文,才通過這板規的不是嗎?
沒達到預期目標,應該是尋求解決方法,而不是放棄,更不是口無遮攔叫人滾不滾的…
不是嗎?
您討厭別人討論禁LYS文,覺得是廢文,不也是叫人滾開別再吵?
可見您也是希望減少廢文量的……
您可以叫廢文滾開別吵,就該有雅量允許別人討論如何解決廢文問題,
這不正是大家所堅持的言論自由普世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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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北韓有「公民投票制度」嗎?
※ 引述《pujos (lks)》之銘言:
: 想看什麼文
: 版風想怎麼走都沒關係
: 但不要玩假的
: 票投出來就照走
: 這一串洗成這樣有比李的文好到那裡去?
: 我他媽根本懷疑是反面宣傳
: 炒知名度勒
: 沒幾個月就拉出來鬧一次
: 直接連署
: 連署完該投票投一投啦
: 過了該禁就禁
: 沒過你也不用再靠北
: 你...就是少數
: 愛看看,不愛看滾
: 這板廢文有缺過?
: 說的好像禁誰的文就會變好一樣
: 怎麼不去看看
: 下面推文風向怎麼帶的
我覺得P板友提到一個重點,就是這種反LYS聲浪快變成月經文了。
我前文就是分析事情的成因,試圖找出合理的解決辦法。
: ※ 引述《F00L (愚者)》之銘言:
: : 根據以上,我個人有幾點心得供大家參考。
: : 1.本板板規在設定上,「本板親善原則」更重於「言論自由原則」。
: : 例如:米高佐敦(Michael Jordan)的寫法並無其它惡意,亦無悖於官方限制,
: : 但其說法不親善於本板使用者之習慣,本板使用者有權利票選板規禁止此寫法。
: : 如果大家同意這樣「本板親善原則更重於言論自由原則」的順序。
: : 那麼LYS文可以直接交付板友投票是否禁止。
: : 畢竟其文幾乎篇篇「被噓爆」,顯然是不符合「本板親善原則」的。
: : 補充一下,
: : 我個人支持言論自由的範圍是,LYS有他的言論自由,
: : 但本板板友有權利公投是否在此閱覽其文章的自由,兩者間並不抵觸。
: : 就像有些板友有其言論自由,在臉書論其心得、罵某球員,這當然是他的自由,
: : 但不等於本板板友無權共同投票禁止這類在本板出現不受本板歡迎的言論。
: : (這點看法與W大稍有出入)
: : 2.本板板規設定上,對「認定為不良」的來源(上述動網)與作者(上述記者),
: : 是認定可以限制其文章的。
: : 如果大家同意這樣的歷史投票意義(動網存廢),與對記者不得醜二的要求,
: : 那麼LYS文可以直接交付板友投票是否禁止。
: : 如果其文違反心得薄弱、腦補引戰…等限制,且遠不只醜二,自然可以依板規禁文。
: : 補充一下,
: : 我個人不支持針對性板規,比較傾向原則性板規,也就是對事不對人。
: : 動網、出錯記者,或LYS…過去文章素質被本板認定為不良的,不代表未來一定差。
: : 所以個人認為可以比照板友遵循的板規予以限制即可,倒不用「此後不准進來」!
: : 例如,某篇「作者為LYS」的文被「網友F00L」從「動網」轉貼過來了,
: : 其中有違反本板板規之處經板主判決確定,可依規定:
: : (1)限制網友F00L的本板發言權(水桶若干日),因為貼文引用即有篩選之責。
: : (2)限制作者為LYS的文章(禁轉若干日),若該作者重視本板,自會調整文筆。
: : (3)限制出處為動網的文章(禁轉若干日),若該論壇重視本板,自會改善品質。
: : 上述(2)(3)人家不在意本板的不歡迎而未改善,
: : 大不了就是再判決再禁轉若干日而已,不用因人設事特別針對LYS及動網設定板規,
: : 而相對「出錯」記者文的規範就相對溫和。
: : 具體做法其實是有可行之道的,只要編輯「引言提醒」即可。例如:
: : 四、專欄:由媒體專欄、運動網站、運動部落格文章,須滿足150字,
: : 轉貼者須附上原文網址連結以及出處.每 ID 每天限發一篇專欄.
: : 由板友撰寫者,請用分類[心得]
: : 目前暫禁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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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前暫禁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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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李修涵 (#OOOOOOOO)20170503~2017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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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為了讓本板更好更親善,若有批評也歡迎正面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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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上面的1.2.兩點,其實表達的是不同立場的言論。
其中1.表達的是:
對以前「禁止LSY案」中,持言論自由投否決票的板友,表示認同其理由及立場。
但對以前板友連署投票禁止LYS的行為,支持其有立場這樣展現公民權。
兩造目前的問題在於「板規精神」尚未達到一致。
也就是板規一方面不阻卻言論自由之普世價值觀,但一方面又具備針對性的特別條款。
這自然會造成雙方各擁其論,爭執不下。
而在2.表達的是:
這次有板友又要再提「禁止LYS案」,我認同其權力之展現,但「理由應該謹慎」。
板友可以提連署禁止案,但我個人不建議「針對LYS文章素質云云」,
而應該從「LYS文內容是否違反現行板規」著眼更具正當性。
具體來說,我認為其實如果提「板規修正案」會更恰當。
也就是「取消針對性條文,而改設《轉錄文條款》」:
轉錄文內容若違反現行板規遭判決確定,將針對「轉錄者」予以懲罰。
並連帶同罰其轉錄出處及原作者。(於上方文中有示範可行性做法)
文章分類也可調整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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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板務、公告。
其中所有轉錄部分,貼文者都要負其責任(若轉錄之內容違規)。
這不是針對LYS而已,而是表現出:
任何在NBA板出現的文章,都該在同樣的規範下受檢驗,轉錄文也不例外。
我認為板規「一視同仁化」不針對某人,這既符合言論自由的普世價值,
而若LYS文內實在沒有違反板規之處,反對者也沒立場硬要針對他禁轉。
相信這樣就比較不會一直有「將手往垃圾堆裡一伸就是一篇專欄」的狀況。
也就根本不用針對特定對象月經文一直吵了。
另外,P板友有一個觀點我不是很認同。
: 愛看看,不愛看滾
: 這板廢文有缺過?
: 說的好像禁誰的文就會變好一樣
只要能使本板更好,哪怕是小小的進步也可以累積。
如果大家認為廢文無所謂,那麼,板規禁廢文條款就應該取消。
反之,就是大家「希望」減少廢文,才通過這板規的不是嗎?
沒達到預期目標,應該是尋求解決方法,而不是放棄,更不是口無遮攔叫人滾不滾的…
不是嗎?
您討厭別人討論禁LYS文,覺得是廢文,不也是叫人滾開別再吵?
可見您也是希望減少廢文量的……
您可以叫廢文滾開別吵,就該有雅量允許別人討論如何解決廢文問題,
這不正是大家所堅持的言論自由普世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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