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頂架相關法規 - 衝浪運動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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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想載longboard去烏石,必經雪隧

剛剛去交通部看相關法規是沒有『需檢驗』

只有長寬的限制,所以我如果使用軟式車頂架載板

應該是不會被條子攔下或攝影開單囉?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修正

第七十七條  

 汽車裝載時,除機器腳踏車依第八十八條規定外,應依
 下列規定:
 一、裝置容易滲漏、飛散、氣味惡息之貨物,能防止其
   發洩者,應嚴密封固,裝置適當。
 二、載運人客、貨物必須穩妥,車門應能關閉良好,物
   品應捆紮牢固,堆放平穩。
 三、貨車駕駛室或小客車之前座乘人不得超過規定之人
   數。
 四、車廂以外不得載人。
 五、後車廂之貨物上不得附載人員。
 六、框式貨車後車廂不得載人。
 七、特種車除因其專門用途使用時必須附載之人員物品
   外,不得用以裝載客貨行駛。
 八、小型汽車附掛之拖車應僅限於裝載露營、休閒遊憩
   、防疫及救災用具使用,且其車門應能關閉良好,
   物品應捆紮牢固,堆放平穩,行駛中不得附載人員
   及其側面車窗不得向外開啟。
 九、裝載貨物行經設有地磅處所,應依標誌、標線、號
   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
   務人員之指揮停車過磅。
 十、小型汽車置放架,其使用應依下列規定:
  (一)置放架及裝載物應固定妥適。如裝置於車輛後
     側,其長度不應超過後側車身外五十公分;如
     裝置於車頂,其含置放架之車輛全高應依第三
     十八條第一項之規定。
  (二)置放架及裝載物不得遮蔽車輛之號牌與車輛後
     方燈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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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liyah avatarAaliyah2007-10-09
小型車不得超過全寬之一.五倍,其最高不得超
過二.八五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