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L球團委員會聲明未來將祭出禁賽手段,令人傻眼,除了感嘆這可能加速自滅(太愚蠢
了),再想到這未來可能侵害球員的工作權,實在看不下去
若球員權益受害,流失的歲月事後再怎麼救濟,也回不來,如果可以,最好能擋下這蠢事
身為一介球迷,也是一個國民,看到體育署及籃協每年補助許多經費供SBL賽事籌辦,個
人認為質疑經費補助正當性,給予壓力,也許是我們這些非圈內人能做的(我想他們在意
的只剩利益吧)。以下附上個人寫到體育署民意信箱的內容,盼望有相同想法的人願一起
發聲:
---
敬啟者:
鈞署掌理競技運動、體育活動等事項,對競技運動制度之規劃與執行、相關法規之研修
,及競技運動教練、選手之培育等均不遺餘力,謹致謝忱。
邇來國內籃球運動發展漸趨蓬勃,除原有之SBL聯賽耕耘多年、造福者眾,亦有新聯盟
P League+誕生,球迷無不引頸期盼見證國內籃運發展蒸蒸日上。然而, SBL球團委員會
於109/12/14拋下震撼彈,聲明經該會決議,未來「SBL所屬球員、及未經選秀制度與球團
同意即違規跳槽其他聯盟者,將處以最高三年禁賽」。
該聲明所涉茲事體大,以下事項敬請 鈞署釋疑:
一、人民之工作權,為憲法所保障,球團與球員間之民事契約,亦有契約自由。今SBL球
團委員會決議之禁賽相關規定,未來可能用於限制球員工作權,並拘束不須經SBL球團委
員會核定之球團與球員間契約,其依據為何?是否符合比例原則?又聞相關規定之效力可
能溯及既往,則其破壞信賴保護原則之理由何在?因 鈞署為掌理競技運動、體育活動相
關事宜,研修相關法規之機關,懇請 惠予解惑。
二、依中華民國籃球協會第12屆第1次、第2次會員代表大會會議手冊,鈞署每年補助逾2
千萬元經費供SBL賽事之籌辦,目的應在「全面提升臺灣競技運動水準,及提供選手與教
練的多元就業管道」(依 鈞署所編「國民體育專刊」所揭示)。今SBL球團委員會決議
之禁賽相關規定,未來將嚴重限制球員就業,並造成球員可能受禁賽處分而難以提升球技
,不利於競賽水準之提升,此與 鈞署提供補助之本旨背道而馳,請問未來 鈞署對SBL
賽事之補助是否隨之調整?如仍予相當以往之補助,理由為何?
以上人民疑惑,敬請 鈞署惠賜卓見,無任感荷。
佐證資料:
一、相關新聞連結(https://sports.ltn.com.tw/news/breakingnews/3380823
https://udn.com/news/story/7003/5091117?from=udn_ch2_menu_v2_main_cate)
二、國民體育專刊,頁79(
https://www.sa.gov.tw/Resource/Ebook/637100101135599818.pdf)
---
體育署民意信箱:https://www.sa.gov.tw/MailMsg/MailMsg?n=354
發文附圖:https://imgur.com/DU7x9g8.jpg
---
國內籃壇中,因不當禁賽耽誤的球員,已經夠多了
不想再看到下一個遺憾發生
※ 引述《beautydots (曾經的感動)》之銘言:
: 依中華民國籃球協會第12屆第2次會員代表大會手冊(109/11/15編印)
: 108-109年度經費補助執行情形如下:
: https://imgur.com/IbJKGue.jpg
: https://imgur.com/dxs2KiC.jpg
: https://imgur.com/yX2cU3n.jpg
: https://imgur.com/Vx6rSEq.jpg
: 依中華民國籃球協會第12屆第1次會員代表大會手冊(108/11/09編印)
: 107-108年度經費補助執行情形如下:
: https://imgur.com/oK9AP2p.jpg
: https://imgur.com/bq5mUIu.jpg
: https://imgur.com/acaJobQ.jpg
: 由上表可知,體育署及籃協補助了SBL許多經費。
: 目的應在「全面提升臺灣競技運動水準,及提供選手與教練的多元就業管道」。
: (依據:國民體育專刊,頁79,下載點:
: https://www.sa.gov.tw/Resource/Ebook/637100101135599818.pdf)
: SBL球團委員會109/12/14發表之聲明
: https://imgur.com/3ZINSpG.jpg
: 預期將嚴重限制球員工作權,造成球員可能受禁賽處分而難以提升球技,
: 悖離「全面提升臺灣競技運動水準」及「提供選手與教練多元就業管道」之宗旨。
: 想請問各位國民/籃協會員,您認為體育署及籃協還有補助SBL相關經費的必要嗎?
: 如各位有想法,反應意見如何?
: 教育部體育署聯絡方式
: 署長信箱:https://www.sa.gov.tw/MailMsg/MailMsg?n=354
: 服務電話:02-8771-1800
: 服務時間:周一至周五 08:30~17:30
: 地址:10489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
: 中華民國籃球協會聯絡方式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 電話:02-27112283
: 傳真:02-27521562
: 地址:10489 台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603室
--
了),再想到這未來可能侵害球員的工作權,實在看不下去
若球員權益受害,流失的歲月事後再怎麼救濟,也回不來,如果可以,最好能擋下這蠢事
身為一介球迷,也是一個國民,看到體育署及籃協每年補助許多經費供SBL賽事籌辦,個
人認為質疑經費補助正當性,給予壓力,也許是我們這些非圈內人能做的(我想他們在意
的只剩利益吧)。以下附上個人寫到體育署民意信箱的內容,盼望有相同想法的人願一起
發聲:
---
敬啟者:
鈞署掌理競技運動、體育活動等事項,對競技運動制度之規劃與執行、相關法規之研修
,及競技運動教練、選手之培育等均不遺餘力,謹致謝忱。
邇來國內籃球運動發展漸趨蓬勃,除原有之SBL聯賽耕耘多年、造福者眾,亦有新聯盟
P League+誕生,球迷無不引頸期盼見證國內籃運發展蒸蒸日上。然而, SBL球團委員會
於109/12/14拋下震撼彈,聲明經該會決議,未來「SBL所屬球員、及未經選秀制度與球團
同意即違規跳槽其他聯盟者,將處以最高三年禁賽」。
該聲明所涉茲事體大,以下事項敬請 鈞署釋疑:
一、人民之工作權,為憲法所保障,球團與球員間之民事契約,亦有契約自由。今SBL球
團委員會決議之禁賽相關規定,未來可能用於限制球員工作權,並拘束不須經SBL球團委
員會核定之球團與球員間契約,其依據為何?是否符合比例原則?又聞相關規定之效力可
能溯及既往,則其破壞信賴保護原則之理由何在?因 鈞署為掌理競技運動、體育活動相
關事宜,研修相關法規之機關,懇請 惠予解惑。
二、依中華民國籃球協會第12屆第1次、第2次會員代表大會會議手冊,鈞署每年補助逾2
千萬元經費供SBL賽事之籌辦,目的應在「全面提升臺灣競技運動水準,及提供選手與教
練的多元就業管道」(依 鈞署所編「國民體育專刊」所揭示)。今SBL球團委員會決議
之禁賽相關規定,未來將嚴重限制球員就業,並造成球員可能受禁賽處分而難以提升球技
,不利於競賽水準之提升,此與 鈞署提供補助之本旨背道而馳,請問未來 鈞署對SBL
賽事之補助是否隨之調整?如仍予相當以往之補助,理由為何?
以上人民疑惑,敬請 鈞署惠賜卓見,無任感荷。
佐證資料:
一、相關新聞連結(https://sports.ltn.com.tw/news/breakingnews/3380823
https://udn.com/news/story/7003/5091117?from=udn_ch2_menu_v2_main_cate)
二、國民體育專刊,頁79(
https://www.sa.gov.tw/Resource/Ebook/637100101135599818.pdf)
---
體育署民意信箱:https://www.sa.gov.tw/MailMsg/MailMsg?n=354
發文附圖:https://imgur.com/DU7x9g8.jpg
---
國內籃壇中,因不當禁賽耽誤的球員,已經夠多了
不想再看到下一個遺憾發生
※ 引述《beautydots (曾經的感動)》之銘言:
: 依中華民國籃球協會第12屆第2次會員代表大會手冊(109/11/15編印)
: 108-109年度經費補助執行情形如下:
: https://imgur.com/IbJKGue.jpg
: https://imgur.com/dxs2KiC.jpg
: https://imgur.com/yX2cU3n.jpg
: https://imgur.com/Vx6rSEq.jpg
: 依中華民國籃球協會第12屆第1次會員代表大會手冊(108/11/09編印)
: 107-108年度經費補助執行情形如下:
: https://imgur.com/oK9AP2p.jpg
: https://imgur.com/bq5mUIu.jpg
: https://imgur.com/acaJobQ.jpg
: 由上表可知,體育署及籃協補助了SBL許多經費。
: 目的應在「全面提升臺灣競技運動水準,及提供選手與教練的多元就業管道」。
: (依據:國民體育專刊,頁79,下載點:
: https://www.sa.gov.tw/Resource/Ebook/637100101135599818.pdf)
: SBL球團委員會109/12/14發表之聲明
: https://imgur.com/3ZINSpG.jpg
: 預期將嚴重限制球員工作權,造成球員可能受禁賽處分而難以提升球技,
: 悖離「全面提升臺灣競技運動水準」及「提供選手與教練多元就業管道」之宗旨。
: 想請問各位國民/籃協會員,您認為體育署及籃協還有補助SBL相關經費的必要嗎?
: 如各位有想法,反應意見如何?
: 教育部體育署聯絡方式
: 署長信箱:https://www.sa.gov.tw/MailMsg/MailMsg?n=354
: 服務電話:02-8771-1800
: 服務時間:周一至周五 08:30~17:30
: 地址:10489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
: 中華民國籃球協會聯絡方式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 電話:02-27112283
: 傳真:02-27521562
: 地址:10489 台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603室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