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給我籃球的基本規則 - 運動
By Kristin
at 2010-12-18T00:00
at 2010-12-1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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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給我籃球的基本規則,不要以下那篇,我要一些名詞介紹,像外乾什麼的,或什麼時候要先運球在傳球...........
不要這篇
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國民小學籃球規則 本規則適用於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所辦理之國民小學籃球聯賽國民小學籃球的基本規範 國小籃球規則乃為十三歲﹙含﹚以下之男女學童而訂。其宗旨在於促使孩童透過歡愉過程而體認少年籃球為一種休閒活動。學童參與國小籃球,不虞缺乏練習基本運動技能,體能活動項目之準備,使其未來能愉快勝任運動生涯。 國民小學籃球規則 第一條 國小籃球國小籃球係以正規籃球運動為基礎,特地為在比賽當年十三歲或未滿十三歲之在學學童而設的運動遊戲。 第二條 定義 兩隊的目標是將球投入敵籃,並防止對隊獲球或得分,但必須合乎本規則的各項規定。 第三條 球場-面積球場為長方形的堅硬平面,場內不容有障礙 物;其面積須長28公尺,寬15公尺。 其他球場亦可使用,若其面積合於比例之變 更,如:26×14公尺,24×13公尺,22×12公尺,22×11公尺。 第四條 界線 國小籃球球場應依本規則之例圖繪製。 各界線與正規籃球場相同,惟 罰球線距離籃板為四公尺。 無三分投籃線及區域。 所有界線寬度均為五公分,必須明顯易見。 第五條 籃板籃板表面須平滑,用堅硬木材或合用的透明質料製成。籃板的面積須寬1.20公尺,高0.90公尺,如附圖所示。 第六條 球籃 球籃包括籃圈與籃網。離地面2.60公尺,如附圖所示。 第七條 球 球須為圓形,其外表用皮革,橡膠或人造膠等材料製成。球的圓周應在68至73公分之間,重量在450至500公克之間。 第八條 專用設備 應設置下列各種專用設備: ﹙一﹚ 比賽計時鐘。 ﹙二﹚ 法定紀錄表。 ﹙三﹚ 1至5號之數字牌,用以舉示犯規球員當時犯規的次數,1至4號為白底黑字,5號為白底紅字。 ﹙四﹚ 二只碼錶,用以計算暫停時間及30秒。 ﹙五﹚ 一個能發出很大聲響的裝置。﹙六﹚ 可顯示該球隊犯規次數已達八次之紅旗二面。﹙七﹚ 爭球時,發球權(進攻方向)指示器。﹙八﹚ 球場置紀錄台,且於左右兩側3公尺處設球員席,各置20張座椅;並於紀錄台前設置替補球員席。球場週邊設施,見附錄。第九條 球隊1、 每隊可註冊十八名球員。2、 每場比賽可由十八名球員中登錄十至十四名球員參加比賽。3、 當球隊的一員在場內賦有比賽權利時,即為球員;否則就是替補員。 第十條 教練 教練是球隊的領導人,負責在場邊指導球員,且負責球員的替補。 其職責可由隊長協助,隊長必須為球員之一。第十一條 制服同隊球員應穿著相同顏色之球衣,在球衣之前胸與後背應有號碼。 球隊得使用0至99號。第十二條 裁判員 (一) 每場比賽應由兩位裁判員依據本規則執法。負 責宣判犯規和違例,判定投中及罰中的球是否有效,並依據規則執行罰則。 (二) 裁判員有權決定規則上所未提及的任何事項,執行要項,應以現行國際籃球規則為依據。第十三條 紀錄員(一) 紀錄員負責紀錄表之紀錄工作。 (二) 紀錄員應登記得分累積表的分數,登記投中及 罰中的次數。 (三) 紀錄員應登記第一節跳球後先獲控球權之球隊,以利後三節,每節開始之發球隊之認定。 (四) 紀錄員應負責紀錄爭球時,發球權之輪替順序。
不要這篇
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國民小學籃球規則 本規則適用於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所辦理之國民小學籃球聯賽國民小學籃球的基本規範 國小籃球規則乃為十三歲﹙含﹚以下之男女學童而訂。其宗旨在於促使孩童透過歡愉過程而體認少年籃球為一種休閒活動。學童參與國小籃球,不虞缺乏練習基本運動技能,體能活動項目之準備,使其未來能愉快勝任運動生涯。 國民小學籃球規則 第一條 國小籃球國小籃球係以正規籃球運動為基礎,特地為在比賽當年十三歲或未滿十三歲之在學學童而設的運動遊戲。 第二條 定義 兩隊的目標是將球投入敵籃,並防止對隊獲球或得分,但必須合乎本規則的各項規定。 第三條 球場-面積球場為長方形的堅硬平面,場內不容有障礙 物;其面積須長28公尺,寬15公尺。 其他球場亦可使用,若其面積合於比例之變 更,如:26×14公尺,24×13公尺,22×12公尺,22×11公尺。 第四條 界線 國小籃球球場應依本規則之例圖繪製。 各界線與正規籃球場相同,惟 罰球線距離籃板為四公尺。 無三分投籃線及區域。 所有界線寬度均為五公分,必須明顯易見。 第五條 籃板籃板表面須平滑,用堅硬木材或合用的透明質料製成。籃板的面積須寬1.20公尺,高0.90公尺,如附圖所示。 第六條 球籃 球籃包括籃圈與籃網。離地面2.60公尺,如附圖所示。 第七條 球 球須為圓形,其外表用皮革,橡膠或人造膠等材料製成。球的圓周應在68至73公分之間,重量在450至500公克之間。 第八條 專用設備 應設置下列各種專用設備: ﹙一﹚ 比賽計時鐘。 ﹙二﹚ 法定紀錄表。 ﹙三﹚ 1至5號之數字牌,用以舉示犯規球員當時犯規的次數,1至4號為白底黑字,5號為白底紅字。 ﹙四﹚ 二只碼錶,用以計算暫停時間及30秒。 ﹙五﹚ 一個能發出很大聲響的裝置。﹙六﹚ 可顯示該球隊犯規次數已達八次之紅旗二面。﹙七﹚ 爭球時,發球權(進攻方向)指示器。﹙八﹚ 球場置紀錄台,且於左右兩側3公尺處設球員席,各置20張座椅;並於紀錄台前設置替補球員席。球場週邊設施,見附錄。第九條 球隊1、 每隊可註冊十八名球員。2、 每場比賽可由十八名球員中登錄十至十四名球員參加比賽。3、 當球隊的一員在場內賦有比賽權利時,即為球員;否則就是替補員。 第十條 教練 教練是球隊的領導人,負責在場邊指導球員,且負責球員的替補。 其職責可由隊長協助,隊長必須為球員之一。第十一條 制服同隊球員應穿著相同顏色之球衣,在球衣之前胸與後背應有號碼。 球隊得使用0至99號。第十二條 裁判員 (一) 每場比賽應由兩位裁判員依據本規則執法。負 責宣判犯規和違例,判定投中及罰中的球是否有效,並依據規則執行罰則。 (二) 裁判員有權決定規則上所未提及的任何事項,執行要項,應以現行國際籃球規則為依據。第十三條 紀錄員(一) 紀錄員負責紀錄表之紀錄工作。 (二) 紀錄員應登記得分累積表的分數,登記投中及 罰中的次數。 (三) 紀錄員應登記第一節跳球後先獲控球權之球隊,以利後三節,每節開始之發球隊之認定。 (四) 紀錄員應負責紀錄爭球時,發球權之輪替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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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dele
at 2010-12-22T02:18
at 2010-12-22T02:18
1.比賽方法
一隊五人,其中一人為隊長,候補球員最多七人,但可依主辦單位而增加人數。比賽分前、後半場,每半場各 20 分鐘,中場休息 10 分鐘。比賽結束兩隊積分相同時,則舉行延長賽 5 分鐘,若 5 分鐘後比數仍相同,則再次進行 5 分鐘延長賽,直至比出勝負為止。
2.得分種類
球投進籃框經裁判認可後,便算得分。 3 分線內側投入可得 2 分;三分線外側投入可得 3 分,罰球投進得 1 分。
3.進行方式
比賽開始由兩隊各推出一名跳球員至中央跳球區,由主審裁判拋球雙方跳球,開始比賽。擲界外球。
4.選手替換
每次替換選手要在20秒內完成,替換次數則不限定。交換選手的時間選在有人犯規、爭球、叫暫停等。裁判可暫時中止球賽的計時。
5.罰球
每名球員各有 4 次被允許犯規的機會,第五次即犯滿退場。且不能在同一場比賽中再度上場。罰球是在誰都不能阻擋、防守的情況下投籃,是做為對犯規隊伍的處罰,給予另一隊的機會。罰球要站在罰球線後,從裁判手中接過球後 5 秒內要投籃。在投籃後,球觸到籃框前均不能踩越罰球線。
6.違例
大致可分為(1)普通違例:如帶球走步、兩次運球、腳踢球或以拳擊球。(2)跳球違例、(3)跳球時的違例:除了跳球球員以外的入木可在跳球者觸到球之前進入中央跳球區。
違例
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3 秒:某隊控制球時,同隊隊員在對方限制區內停留不得超過 3 秒鐘。
5 秒:擲界外球、罰球或持球隊員被對方緊逼防守時,在 5 秒鐘內沒有傳、投、運球。
8秒:舊規則一個隊從後場控制活球開始,必須在 10 秒內使球進入前場;新規則已改為8秒鐘需過半場。
24 秒:舊規則兩個隊在場上控制活球時,必須在 30 秒內投籃出手;新規則改為24秒需出手投籃,否則亮燈違例。
球回後場:控制球隊的隊員在前場時,不得傳球回後場。
帶球走:運球時在球離手前,不准提起中樞腳,投籃和傳球時中樞腳可提起,但腳落地前球必須離手。
兩次運球:運球後停球在手,未經投籃或傳球又再次運球。此外還有故意用腳踢球,罰球違例等。出現上述違例時均由對方發界外球。另外還有干擾球違例,即投籃時球在籃圈水平面上下落未觸籃圈前,雙方隊員均不准觸球、觸網和觸籃板,否則判違例。進攻隊員干擾球投中無效;防守隊員干擾球投籃未中,也判投中得分。
犯規
規則嚴格限制犯規動作,目的是使運動員在比賽中避免粗野動作,合理地運用技術。
防守犯規
防守隊員用打手或推、撞、拉、頂等動作影響進攻隊員投籃;用推、攔、拉、擠等動作陰攔對方運球或搶球;防守無球隊員時用推、拉、擠等動作不讓對方接球或搶球。
進攻犯規
進攻隊強行進攻而發生衝撞已佔據正確位置的防守隊員;進攻隊員在跑動中掩護時,由於掩護的距離和位置不當而發生衝撞;防守隊員已佔據正確的防守位置,進攻隊員強行推、撞、擠開防守隊員而接球或搶球。
技術犯規
運動員或教練員對裁判員不禮貌,不服從裁判,擅自更改號碼,故意抓籃圈或拖延時間妨礙比賽,以及教練員亂喊叫不聽勸告,均可判技術犯規。
場上隊員不論傷人犯規或技術犯規,達 5 次者均必須自動退出比賽。
場地設備
奧運會比賽和世界錦標賽的球場面積應長 28 公尺,寬 15 公尺。至於其他比賽,經洲際籃協和國家籃協批准,長度可減少 4 公尺,寬度可減少 2 公尺,但長、寬應成比例。比賽用球為圓形,外殼用皮革、橡膠或合成材料製成。球的周圍為 75~78 公分,重量為 600~650 公克。充氣後,球從 1.80 公尺的高處 (從球的底部量起),落到堅硬的木質地板或球場的地面上,反彈起來的高度不低於 1.20 公尺,也不得高於 1.40 公尺 (從球的頂部量起)。
比賽時應有計時鐘或計時表,供比賽期間或比賽休息期間作計時用。還有 24秒鐘設備,記錄一個隊控制球的時間。兩個紅色的犯規標誌,表明全隊已達 5 次犯規。此後該隊再犯規便執行罰球規則。此外,還要有記分裝置或記分牌和 1~5 次犯規信號裝置或犯規牌。以上 5 種設備應放在比賽隊和觀眾均明顯可見的地方。此外還應有雙音笛、比分記錄表、暫停記時表、終場信號槍 (或鑼) 或其他信號裝置。
比賽方法 - 五人一隊,其中一人為隊長,候補球員最多七人。比賽分前、後半場,每半場各20分鐘,中場休息10分鐘。比賽結束兩隊積分相同時,則舉行延長賽5分鐘,若5分鐘後比數仍相同,則再次進行5分鐘延長賽,直至比出勝負為止。
得分種類 - 球投進籃框經裁判認可後,便算得分。3分線內側投入可得2分;3分線外側投入可得3分,罰球投進得1分。
進行方式 - 比賽開始由兩隊各推出一名跳球員至中央跳球區,由主審裁判拋球雙方跳球,開始比賽。
選手替換 - 選手替換次數則不限定。交換選手的
By Oscar
at 2010-12-22T13:44
at 2010-12-22T13:44
1·國際籃球規則下的比賽為為40分鐘,分四節,每節時為10分鐘。
2·國際籃球球場的3分線距離籃筐距離為6.75米。
3·國際籃球球場面積為28米×15米。
4·國際籃球三秒區是面積為5.8米×4.9米的長方形。
5·國際籃球比賽中暫停為4次,加時賽暫停1次。
6·國際籃球的暫停時長為1分鐘。
7·國際籃球每次進攻限制用時為24秒。
8·國際籃球每場比賽個人限犯規限制次數為5次。
9·國際籃球的罰球時間限制是5秒。
10·國際籃球臨場裁判人數為2-3人。
12·每場比賽超過犯規次數的罰球,國際籃球規則為每節球隊第4次犯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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