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請專案板主解釋TiangLei君永久水桶之判決依據,以明規則之尺度。
依#1HQEf6Sv公告文之意旨,專案板主乃之職權專為行使#1H4GZRqB之暫行版規;
然觀#1H4GZRqB,並未提及罰則。
行為人TiangLei發文行為乃於#1HQEf6Sv公告文後產生,當時並未有任何罰則可供依循。
其後,依專案版主之公告#1HQFVYWP,賦與其自身"劣退並依情節輕重處分"之權限
並宣稱乃於"本(#1HQFVYWP)篇公告後生效"
且給予緩衝時限,即"同時,該(#1H4GZRqB)公告至今所有文章、推文,
寬限一日,明起逐一劣退並依情節輕重處分。"
請問,
1.TiangLei君的文章發於緩衝時限內,符合給予緩衝時限之要件。
為何不需經過"!"之標記並給予一日之緩衝即直接給予刪文裂退水桶之裁判?
2.若TiangLei君之水桶原因並非討論它版事務(即#1H4GZRqB之暫行版規),則專案版主是否
有權限可給予裂退水桶裁判?
請專案版主提供判決依據,供版友認知及依循,感謝。
--
依#1HQEf6Sv公告文之意旨,專案板主乃之職權專為行使#1H4GZRqB之暫行版規;
然觀#1H4GZRqB,並未提及罰則。
行為人TiangLei發文行為乃於#1HQEf6Sv公告文後產生,當時並未有任何罰則可供依循。
其後,依專案版主之公告#1HQFVYWP,賦與其自身"劣退並依情節輕重處分"之權限
並宣稱乃於"本(#1HQFVYWP)篇公告後生效"
且給予緩衝時限,即"同時,該(#1H4GZRqB)公告至今所有文章、推文,
寬限一日,明起逐一劣退並依情節輕重處分。"
請問,
1.TiangLei君的文章發於緩衝時限內,符合給予緩衝時限之要件。
為何不需經過"!"之標記並給予一日之緩衝即直接給予刪文裂退水桶之裁判?
2.若TiangLei君之水桶原因並非討論它版事務(即#1H4GZRqB之暫行版規),則專案版主是否
有權限可給予裂退水桶裁判?
請專案版主提供判決依據,供版友認知及依循,感謝。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