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情況
我方進攻,壘上有人。
打者擊出外野安打,跑者衝回本壘時,
外野回傳球直傳本壘,但傳得太高,
捕手跳起來接但沒接到,落地時踩在好球帶上,
跑者閃避不及,絆到捕手而倒地不起,且未觸摸到好球帶。
裁判判決
阻礙跑壘,攻方得分。
爭議
1. 守方教練主張捕手有接球的意圖,只是落下時剛好落在好球帶上,
應不算阻礙跑壘。
2. 裁判主張那球明顯傳高,就算跳起來接也還差一大截,
真正處理球的人應是後方補位的投手,而非捕手,
故為阻礙跑壘。
事後看他們爭執了很久,想請問板上的前輩
這種情況該怎麼判比較恰當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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