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球請問2009年排球最新規則 - 排球Belly · 2009-03-05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因為之前有聽說現在的規則有改變想請問有沒有2009年更改過的排球規則?EX:後排攻擊的限制.越界的定義.越位...希望是經文獻參考最好有地方可供我去查詢謝謝^^(另外~希望資料是適合所有排球比賽的規則,如:大財盃.大地盃這類的比賽)排球All CommentsSierra Rose2009-03-05規則1. 比賽場地1-1規格 球場為18公尺x9公尺。四周至少有3公尺寬的無障礙區。 國際排球總會世界性比賽的場地,無障礙區從邊線起至少寬5公尺,從端線起至少寬8公尺,上方無障礙空間至少12.5公尺。 成年世界錦標賽和奧運會的比賽場地,無障礙區從邊線起至少寬6公尺,從端線起至少寬9公尺。 2. 2. 場地地面 3. 國際排球總會世界性比賽的場地界線為白色,球場和無障礙區分別為另外的不同顏色。 4. 球場的劃線 5. 球場所有的劃線,寬為5公分,必須是淺色,且與地面及其他運動項目的劃線顏色不同。 6. 發球區 發球區寬9公尺,位於端線之後(不包括端線)。 規則2. 球網與網柱 1. 1. 球網高度 2. 球網垂直掛在中線上方,高度為男子2.43公尺,女子2.24公尺。 球網高度應從球場中央丈量,球網兩端(邊線上方)的高度必須等高,而且不得超過規定的高度兩公分以上。 3. 標誌竿 標誌竿是有柔韌性的竿子,長度1.8公尺,直徑10公厘,由玻璃纖維或類似材質製成。 兩支標誌竿分別緊掛在標誌帶的外沿,球網兩邊各有一支。 標誌竿高出球網上沿80公分,高出部分每10公分應塗有明顯對比的顏色,最好是紅白相間。 規則3. 球 1. 1. 規格 2. 球必須為圓形,外殼由柔軟的皮革製成,內裝由橡膠或類似材質製成的球膽。 重量:260-280公克。 3. 球的一致性 國際排球總會世界性比賽必須使用國際排球總會認可的球。 第二章參加人員 規則4. 球隊 1. 1. 球隊的組成 2. 每對最多包括十二名球員、一名教練、一名助理教練、一名運動防護員和一名醫師。球員當中指定一人擔任球隊隊長,必須在紀錄表上註明。 3. 裝備 球員的上衣、短褲和襪子必須全隊統一、整潔且顏色一致。 球員的上衣必須有號碼,號碼必須使用1-18號。 第三章比賽形式 規則5. 得一分 1. 1. 犯規 2. 當球員的比賽行為觸犯規則的規定時,裁判員應鳴笛判其犯規,並按以下原則執行: (A)如果兩個或兩個以上犯規先後發生,只判罰第一個犯規。 (B)如果雙方球員同時觸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犯規,則判「雙方犯規」,該球不計,重新比賽。 3. 犯規的後果 犯規的後果是失一球,並按下列之一處理: (A)如果對方是發球隊,則由對方得一分,並繼續發球。 (B)如果對方是接發球隊,則對方只得發球權,不得一分,但決勝局除外。 (C)決勝局﹝第五局﹞中,接發球隊勝一球時,既得發球權,有得一分。 2009-03-07 19:20:22 補充:比賽特性: 排球比賽中,球隊贏得一球即獲得一分﹝得球得分制﹞;當接發球隊贏得一球時,則該隊得到一分並得到發球權。 1. 球的標準 2. 球的顏色:採用國際排球總會﹝FIVB﹞及亞洲排球聯合會﹝AVC﹞核可之MIKASA MVL200 組合色彩排球。 3. 每一球隊須從12名決定名單中選出一位登記自由球員。 4. 球衣胸前號碼至少15公分高,背後號碼至少20公分高,號碼筆劃至少2公分寬。 5. 國際排球總會舉辦的世界性比賽,在右腿球褲上需繡上號碼至少4至6公分高,寬至少1公分。 2009-03-07 19:20:38 補充:6. 教練可以在球員席前的無障礙區至熱身區之間站立或走動進行指導。 7. 犯規結果 8. (A)若接發球隊犯規,則發球隊得一分且繼續擁有發球權。 (B)發球隊犯規,則對隊得一分且得到發球權。 9. 勝一局 10. 第一至第四局,先獲得25分並至少領先2分則勝一局﹝第五局除外﹞,若比數為24:24時,則必須領先對隊2分為止,﹝26:24;27:25….﹞。 11. 局數2:2時,決勝局﹝第五局﹞先獲15分並領先對隊2分獲勝。 2009-03-07 19:21:00 補充:12. 若球隊經由裁判員警告後仍拒絕出場,則宣布沒收並取消該場比賽資格,每局以0:25及該場0:3的比數由對隊獲勝。 13. 若球隊選擇登記自由防守球員,則自由防守球員的球衣號碼必須在第一局時與6位先發球員的號碼一同標示在陣容名單上。 14. 位置錯誤 15. 位置錯誤的球隊失一分並喪失發球權。 16. 輪轉錯誤 17. 輪轉錯誤的球隊應判喪失發球權,並由對隊得一分並擁有發球權。 18. 界外球 19. 球體全部通過網下垂直面即構成界外球。 2009-03-07 19:21:21 補充:20. 攻擊時,若觸球動作乾脆而球迅速離手,沒有推﹝壓﹞球或擲球動作,頂球是合法行為。21. 暫停及技術暫停 22. 第一局至第四局共有二次技術暫停,時間各為90秒鐘,當任一球隊先獲8分或16分時自動暫停,每隊每局另有一次暫停機會,時間為30秒鐘。 23. 延誤的判罰 24. (A)同一場比賽中同隊任何成員第二次延誤比賽應處以延誤處罰並失一分。 (B)所有延誤處罰皆須記載於紀錄表內,全場比賽累計。 25. 局間休息 26. 國際性或洲際性比賽,第二局及第三局間需休息五分鐘。 27. 警告 2009-03-07 19:21:33 補充:28. 第一次不禮貌的行為給予口頭或手勢警告,但不立即施以處罰。 29. 處罰30. 同一場比賽中,同一隊成員第二次不禮貌行為,處以對隊得一分並擁有發球權。 31. 驅逐出局 32. (A) 同一場比賽中,同一隊成員第三次不禮貌行為,處以驅逐出局,無其他判罰。 (B)第一次冒犯行為處以驅逐出局,無其他判罰。 (C)被處以驅逐出局球員可以坐在球員席上。 2009-03-07 19:21:37 補充:33. 取消資格 (A)第一次侵犯行為處以取消資格。 (B)同一場比賽中同一隊球員第二次冒犯行為處以取消資格,無其他判罰。 (C)同一成員被處以第二次驅逐出局即視為取消資格。 (D)同一場比賽中同一成員第四次不禮貌行為即判處取消資格,無其他判罰。 (E)被取消資格的球隊成員必須離開比賽區域、球隊席及熱身區,不得再參加該場比賽。 Genevieve2009-03-07嗯....簡單的來說1. 球衣背號(由18改為20)2. 名單登錄自由球員2名 (以前是1名)3. 越中線犯規除整隻腳(包括投影面積越過中線), 其餘不影響對方球員之越中線不算犯規這是上次永信盃裁判會議聽到的....已經有點記不得了說,如果有興趣的話,可以去網路上看全部的規則。另外還有比較重要的更動:11.3.1 球員若非因妨礙比賽的動作而觸及球網,不視為犯規11.4.4球員有以下行為(等等)視為妨礙對手比賽 - 擊球時碰到白帶或是標誌竿上半段80公分, - 擊球的同時藉助球網的支撐, - 利用對手取得優勢, - 阻礙對手合法擊球的動作。19.1.3一場比賽前教練可以指定一名上場自由。 若有第二名自由球員,則當預備自由。19.1.4自由球員在發揮自由功能時不得擔任球隊隊長或比賽隊長。98年度2009-2012年最新規則研習會1 - 南區 -- 98年3月07日(星期六)。2 - 中區 -- 98年3月08日(星期日)。3 - 北區 -- 98年3月15日(星期日)。辦法 (按此下載)、 報名表 (按此下載)http://www.ctvba.org.tw/modules/news/?storytopic=8是有辦講習會,不過好像來不及去聽了。Connor2009-03-08給你兩個網址http://data.yilaner.net/vb/vb_rule2009-2012.pdf這個要有adobe reader的程式才能看文件很詳細 就是2009的國際排球規則紅色部分是對舊規則有所更動的http://www.xici.net/b73974/d82348933.htm這是對岸的簡體字也寫的很多 不過應該看第一個網址內的文件就夠了這個是再給你參考用簡體字就加減看吧Related Posts我想讀台南高商男生一定要很打籃球嗎?泰國綠山動物園哪個行程好???球類運動問題(籃球.排球)求助,體育被當!!(贈二十點)
All Comments
1-1規格
球場為18公尺x9公尺。四周至少有3公尺寬的無障礙區。
國際排球總會世界性比賽的場地,無障礙區從邊線起至少寬5公尺,從端線起至少寬8公尺,上方無障礙空間至少12.5公尺。
成年世界錦標賽和奧運會的比賽場地,無障礙區從邊線起至少寬6公尺,從端線起至少寬9公尺。
2.
2. 場地地面
3. 國際排球總會世界性比賽的場地界線為白色,球場和無障礙區分別為另外的不同顏色。
4. 球場的劃線
5. 球場所有的劃線,寬為5公分,必須是淺色,且與地面及其他運動項目的劃線顏色不同。
6. 發球區
發球區寬9公尺,位於端線之後(不包括端線)。
規則2. 球網與網柱
1.
1. 球網高度
2. 球網垂直掛在中線上方,高度為男子2.43公尺,女子2.24公尺。
球網高度應從球場中央丈量,球網兩端(邊線上方)的高度必須等高,而且不得超過規定的高度兩公分以上。
3. 標誌竿
標誌竿是有柔韌性的竿子,長度1.8公尺,直徑10公厘,由玻璃纖維或類似材質製成。
兩支標誌竿分別緊掛在標誌帶的外沿,球網兩邊各有一支。
標誌竿高出球網上沿80公分,高出部分每10公分應塗有明顯對比的顏色,最好是紅白相間。
規則3. 球
1.
1. 規格
2. 球必須為圓形,外殼由柔軟的皮革製成,內裝由橡膠或類似材質製成的球膽。
重量:260-280公克。
3. 球的一致性
國際排球總會世界性比賽必須使用國際排球總會認可的球。
第二章參加人員
規則4. 球隊
1.
1. 球隊的組成
2. 每對最多包括十二名球員、一名教練、一名助理教練、一名運動防護員和一名醫師。球員當中指定一人擔任球隊隊長,必須在紀錄表上註明。
3. 裝備
球員的上衣、短褲和襪子必須全隊統一、整潔且顏色一致。
球員的上衣必須有號碼,號碼必須使用1-18號。
第三章比賽形式
規則5. 得一分
1.
1. 犯規
2. 當球員的比賽行為觸犯規則的規定時,裁判員應鳴笛判其犯規,並按以下原則執行:
(A)如果兩個或兩個以上犯規先後發生,只判罰第一個犯規。
(B)如果雙方球員同時觸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犯規,則判「雙方犯規」,該球不計,重新比賽。
3. 犯規的後果
犯規的後果是失一球,並按下列之一處理:
(A)如果對方是發球隊,則由對方得一分,並繼續發球。
(B)如果對方是接發球隊,則對方只得發球權,不得一分,但決勝局除外。
(C)決勝局﹝第五局﹞中,接發球隊勝一球時,既得發球權,有得一分。
2009-03-07 19:20:22 補充:
比賽特性:
排球比賽中,球隊贏得一球即獲得一分﹝得球得分制﹞;當接發球隊贏得一球時,則該隊得到一分並得到發球權。
1. 球的標準
2. 球的顏色:採用國際排球總會﹝FIVB﹞及亞洲排球聯合會﹝AVC﹞核可之MIKASA MVL200 組合色彩排球。
3. 每一球隊須從12名決定名單中選出一位登記自由球員。
4. 球衣胸前號碼至少15公分高,背後號碼至少20公分高,號碼筆劃至少2公分寬。
5. 國際排球總會舉辦的世界性比賽,在右腿球褲上需繡上號碼至少4至6公分高,寬至少1公分。
2009-03-07 19:20:38 補充:
6. 教練可以在球員席前的無障礙區至熱身區之間站立或走動進行指導。
7. 犯規結果
8. (A)若接發球隊犯規,則發球隊得一分且繼續擁有發球權。
(B)發球隊犯規,則對隊得一分且得到發球權。
9. 勝一局
10. 第一至第四局,先獲得25分並至少領先2分則勝一局﹝第五局除外﹞,若比數為24:24時,則必須領先對隊2分為止,﹝26:24;27:25….﹞。
11. 局數2:2時,決勝局﹝第五局﹞先獲15分並領先對隊2分獲勝。
2009-03-07 19:21:00 補充:
12. 若球隊經由裁判員警告後仍拒絕出場,則宣布沒收並取消該場比賽資格,每局以0:25及該場0:3的比數由對隊獲勝。
13. 若球隊選擇登記自由防守球員,則自由防守球員的球衣號碼必須在第一局時與6位先發球員的號碼一同標示在陣容名單上。
14. 位置錯誤
15. 位置錯誤的球隊失一分並喪失發球權。
16. 輪轉錯誤
17. 輪轉錯誤的球隊應判喪失發球權,並由對隊得一分並擁有發球權。
18. 界外球
19. 球體全部通過網下垂直面即構成界外球。
2009-03-07 19:21:21 補充:
20. 攻擊時,若觸球動作乾脆而球迅速離手,沒有推﹝壓﹞球或擲球動作,頂球是合法行為。
21. 暫停及技術暫停
22. 第一局至第四局共有二次技術暫停,時間各為90秒鐘,當任一球隊先獲8分或16分時自動暫停,每隊每局另有一次暫停機會,時間為30秒鐘。
23. 延誤的判罰
24. (A)同一場比賽中同隊任何成員第二次延誤比賽應處以延誤處罰並失一分。
(B)所有延誤處罰皆須記載於紀錄表內,全場比賽累計。
25. 局間休息
26. 國際性或洲際性比賽,第二局及第三局間需休息五分鐘。
27. 警告
2009-03-07 19:21:33 補充:
28. 第一次不禮貌的行為給予口頭或手勢警告,但不立即施以處罰。
29. 處罰
30. 同一場比賽中,同一隊成員第二次不禮貌行為,處以對隊得一分並擁有發球權。
31. 驅逐出局
32. (A) 同一場比賽中,同一隊成員第三次不禮貌行為,處以驅逐出局,無其他判罰。
(B)第一次冒犯行為處以驅逐出局,無其他判罰。
(C)被處以驅逐出局球員可以坐在球員席上。
2009-03-07 19:21:37 補充:
33. 取消資格
(A)第一次侵犯行為處以取消資格。
(B)同一場比賽中同一隊球員第二次冒犯行為處以取消資格,無其他判罰。
(C)同一成員被處以第二次驅逐出局即視為取消資格。
(D)同一場比賽中同一成員第四次不禮貌行為即判處取消資格,無其他判罰。
(E)被取消資格的球隊成員必須離開比賽區域、球隊席及熱身區,不得再參加該場比賽。
1. 球衣背號(由18改為20)
2. 名單登錄自由球員2名 (以前是1名)
3. 越中線犯規除整隻腳(包括投影面積越過中線),
其餘不影響對方球員之越中線不算犯規
這是上次永信盃裁判會議聽到的....已經有點記不得了說,
如果有興趣的話,可以去網路上看全部的規則。
另外還有比較重要的更動:
11.3.1
球員若非因妨礙比賽的動作而觸及球網,不視為犯規
11.4.4
球員有以下行為(等等)視為妨礙對手比賽 - 擊球時碰到白帶或是標誌竿上半段80公分, - 擊球的同時藉助球網的支撐, - 利用對手取得優勢, - 阻礙對手合法擊球的動作。
19.1.3
一場比賽前教練可以指定一名上場自由。 若有第二名自由球員,則當預備自由。
19.1.4
自由球員在發揮自由功能時不得擔任球隊隊長或比賽隊長。
98年度2009-2012年最新規則研習會
1 - 南區 -- 98年3月07日(星期六)。
2 - 中區 -- 98年3月08日(星期日)。
3 - 北區 -- 98年3月15日(星期日)。
辦法 (按此下載)、 報名表 (按此下載)
http://www.ctvba.org.tw/modules/news/?storytopic=8
是有辦講習會,不過好像來不及去聽了。
http://data.yilaner.net/vb/vb_rule2009-2012.pdf
這個要有adobe reader的程式才能看
文件很詳細 就是2009的國際排球規則
紅色部分是對舊規則有所更動的
http://www.xici.net/b73974/d82348933.htm
這是對岸的簡體字
也寫的很多 不過應該看第一個網址內的文件就夠了
這個是再給你參考用
簡體字就加減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