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我門來推想幾種情形
1.喬丹要更多表現 NIKE不同意: 大家認為的神 NIKE敢違背嗎? 這種情形幾乎是不成立的
2.喬丹想草草結束 NIEK不同意: 有此可能
3.喬丹想更多表現 NIKE也同意: 皆大歡喜
4.喬丹草草結束 NIKE也同意(或者至少活動設置上讓喬丹可以草草結束):有此可能
再針對2.4兩種情形分析:
如果是第二種情形 那麼NIKE應該會發表聲明 "稍微"譴責喬丹的不是吧!
畢竟在商言商 品牌形象被代言人自己搞砸了 總不能還啞巴吃黃蓮吧?
第四種情形就更有可能了 一個願打 一個願哀 反正他們根本就沒想到台灣的客戶過!
至於大家認為的第一種情形 別傻了 想都知道不可能
反正神就是神 也沒有人敢不從 你說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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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喬丹要更多表現 NIKE不同意: 大家認為的神 NIKE敢違背嗎? 這種情形幾乎是不成立的
2.喬丹想草草結束 NIEK不同意: 有此可能
3.喬丹想更多表現 NIKE也同意: 皆大歡喜
4.喬丹草草結束 NIKE也同意(或者至少活動設置上讓喬丹可以草草結束):有此可能
再針對2.4兩種情形分析:
如果是第二種情形 那麼NIKE應該會發表聲明 "稍微"譴責喬丹的不是吧!
畢竟在商言商 品牌形象被代言人自己搞砸了 總不能還啞巴吃黃蓮吧?
第四種情形就更有可能了 一個願打 一個願哀 反正他們根本就沒想到台灣的客戶過!
至於大家認為的第一種情形 別傻了 想都知道不可能
反正神就是神 也沒有人敢不從 你說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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