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題發問一下
那如果改成
滿壘 2出局
1.打者打出HR 但是空過1壘 這樣得幾分
2.打者打出HR 但是空過2壘 這樣得幾分
3.打者打出HR 1壘跑者空過2壘 這樣得幾分
滿壘 1出局
4.打者打出HR 1壘跑者空過2壘 這樣得幾分
打者要回1壘嗎 然後原本的1壘跑者出局 所以得2分(2.3壘的跑者)
之前好像有在本版看到人討論過 不過忘記標題是什麼了
※ 引述《goodcitycafe (好咖啡)》之銘言:
: 上星期比賽中發生的問題
: 對方攻擊,狀況:1出局,二、三壘有人
: 打者打出左外高飛球,被接殺出局
: 二三壘跑者起跑,各往前一個壘包
: 但我方發現二壘跑者提早離壘
: 於是在投手往本壘板投球前,提出二壘促請裁決
: 壘審判出局,但三壘回本壘得分算
: 這時我方提出應該是得分不算
: 裁判解釋說又不是空過壘的促請裁決,三壘回本壘得分跟提早離壘的促請裁決無關
: 當時因為我們分數還領先,所以就沒繼續爭議
: 這幾天找了一下規則,想證明是否判決有誤
: ======================
: 得分(Scoring of Runs):
: (1) 跑壘員在三出局之前,合法踏觸一、二、三及本壘,就得到一分。
: 註:當突破僵局的首位跑壘員進佔二壘時,不須循序觸踏一壘壘包。
: (2) 第三出局是下列情形者,得分不算。
: (a) 擊跑員在合法踏觸一壘前被判出局。
: (b) 跑壘員被封殺出局時,這包括擊球員成為擊跑員被促請裁決出局時。
: (c) 跑壘員違規離壘被宣告出局時。
: (d) 前位跑壘員被宣告出局時。(空過壘、提早離壘、被判出局)。
: =======================
: 當時的情況應該是符合(2)(d)這一條吧
: 想請問各位球友,不知道這個判決有沒有問題?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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