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則本
第七章 打擊
5.擊球員不可以在界內區,用球棒第二次碰擊界內球。但是擊球員站在擊球區內,
手中持球棒在界內區第二次碰觸到擊出之球時,宣告界外球,擊球員不出局。
判決: 判決在界內區二次碰擊界內球的球員出局,宣判死球,所有跑壘員不得進壘。
註: 擊球員完成打擊後丟落的球棒,與擊出的滾地球在界內區碰觸時,只要裁判認定,
並非故意去改變球的滾動方向,擊球員將不被判出局,比賽繼續進行。
前面兩行有些難懂,還請板上的高手幫忙解釋。
但是註備好像就解決了你的問題,應該是主審主觀認定是否故意,所以也不得抗議。
※ 引述《skiusan (skiusan)》之銘言:
: 球打擊出去後
: 捕手前方鳥滾
: 打者將球棒丟向場內
: 雖然不是故意的 但是球棒的確又碰到球了
: 這樣不算防礙守備嗎???
: 裁判不接受抗議 不開放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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