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則] 比賽因雨中斷 - 壘球

By Hamiltion
at 2011-10-13T23:20
at 2011-10-13T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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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學弟們在新生盃發生一個令我方
甚至對手都相當錯愕的狀況,
希望請教版上大大。
新生盃秩序冊上規定打滿三局或30分鐘,若遭遇突發狀況,裁判可裁定比賽結束。
學弟告知,秩序冊中完整文字是
"預賽賽完三局或30分鐘者,視為完成比賽,並以已完成的完整局數部分判定勝負;未滿三
局或30分鐘者,則保留比賽"
今天打完第一局,我方2:3落後,那時比賽大約進行了20分鐘,
(二局時我有打電話跟打工的地方說會遲到,手機有通話紀錄)
二局上,我方將比數超前,攻守交替時忽然下起大雨,
雨勢過大,裁判裁定比賽暫停,原本以為會保留比賽之後擇日完成。
稍晚聽學弟說,裁判最後直接裁定比賽已經進行完30分鐘,
宣布只有第一局為有效局數,對方3:2獲勝,
問題是二局上半裁判判定為無效的局數,卻把二局上也算入進行時間中,
實在令學弟們相當錯愕也無法接受,
畢竟比賽不只沒有打滿3局也不算打完30分鐘。
舉個例子,若一局上半打完三十分鐘,因暴雨比賽無法進行,
是否裁定比賽成立,而判定雙方平手?
因為打了好幾年棒壘球,
第一次遇到只打完一局,20分鐘,2:3裁定敗的比賽,
想請問各位前輩若是本場比賽的裁判,
選擇保留比賽或是裁定比賽成立 何者較為合情合理?
謝謝各位不吝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9.130
sorry,
秩序冊中完整文字為
"預賽賽完三局或30分鐘者,視為完成比賽,並以已完成的完整局數部分判定勝負;未滿三
局或30分鐘者,則保留比賽"
※ 編輯: lmc66 來自: 140.112.29.130 (10/13 23:28)
所以無論何種計時方式該場比賽第一局都絕對不超過25分鐘
敝隊主要疑惑的點是第二局既然不是正式局數,是否仍應該算入比賽時間計算中。
因為比賽若只使用打了20分鐘的結果來成立,好像不太合理,
保留比賽是否是較好的判決。
感謝推文的人提供意見,發完文+睡醒後心情比較不悶了
※ 編輯: lmc66 來自: 140.112.29.130 (10/14 05:48)
甚至對手都相當錯愕的狀況,
希望請教版上大大。
新生盃秩序冊上規定打滿三局或30分鐘,若遭遇突發狀況,裁判可裁定比賽結束。
學弟告知,秩序冊中完整文字是
"預賽賽完三局或30分鐘者,視為完成比賽,並以已完成的完整局數部分判定勝負;未滿三
局或30分鐘者,則保留比賽"
今天打完第一局,我方2:3落後,那時比賽大約進行了20分鐘,
(二局時我有打電話跟打工的地方說會遲到,手機有通話紀錄)
二局上,我方將比數超前,攻守交替時忽然下起大雨,
雨勢過大,裁判裁定比賽暫停,原本以為會保留比賽之後擇日完成。
稍晚聽學弟說,裁判最後直接裁定比賽已經進行完30分鐘,
宣布只有第一局為有效局數,對方3:2獲勝,
問題是二局上半裁判判定為無效的局數,卻把二局上也算入進行時間中,
實在令學弟們相當錯愕也無法接受,
畢竟比賽不只沒有打滿3局也不算打完30分鐘。
舉個例子,若一局上半打完三十分鐘,因暴雨比賽無法進行,
是否裁定比賽成立,而判定雙方平手?
因為打了好幾年棒壘球,
第一次遇到只打完一局,20分鐘,2:3裁定敗的比賽,
想請問各位前輩若是本場比賽的裁判,
選擇保留比賽或是裁定比賽成立 何者較為合情合理?
謝謝各位不吝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9.130
推 poweroo2001:若遭遇突發狀況,裁判可裁定比賽結束。<=有這句就無法 10/13 23:23
→ poweroo2001:你們打完一局,過了20分鍾,下雨下多久呢?10分鍾UP? 10/13 23:24
下雨下滿久的,至少有二十分鐘以上,而且是暴雨XD → lmc66:我對這句的解釋是賽完三局或30分鐘為前提 遭遇突發狀況 10/13 23:25
→ poweroo2001:另外你舉的例子,因為比賽未成立,應該是重新比賽 10/13 23:25
→ lmc66:抱歉秩序冊不再手中 無法明確打出規定 10/13 23:25
※ 編輯: lmc66 來自: 140.112.29.130 (10/13 23:26) sorry,
秩序冊中完整文字為
"預賽賽完三局或30分鐘者,視為完成比賽,並以已完成的完整局數部分判定勝負;未滿三
局或30分鐘者,則保留比賽"
※ 編輯: lmc66 來自: 140.112.29.130 (10/13 23:28)
推 leeyiwei:個人解讀 因比賽時間已超過30分鐘 所以算比賽成立 然後回 10/13 23:45
→ leeyiwei:推 因為沒有2局下半 所以以第一局比數為最後比數 10/13 23:45
→ sn6783:可是照樓上那樣想的話 實際的比賽時間沒超過30分鐘不是@@? 10/13 23:58
推 bkm1:很多比賽都規定雙方握手就開始算時間了 所以原PO可能要留意 10/14 00:13
推 sam005:時間計算常見有兩種 1列隊計時 2投手第一球(先守方熱身) 10/14 00:17
12:20列隊握手,二局上進行到一半我看手機時間顯示12:46 所以無論何種計時方式該場比賽第一局都絕對不超過25分鐘
敝隊主要疑惑的點是第二局既然不是正式局數,是否仍應該算入比賽時間計算中。
因為比賽若只使用打了20分鐘的結果來成立,好像不太合理,
保留比賽是否是較好的判決。
感謝推文的人提供意見,發完文+睡醒後心情比較不悶了
※ 編輯: lmc66 來自: 140.112.29.130 (10/14 05:48)
推 evomichael:算啦~反正今天贏了^^ 10/14 09:33
推 jacky2003:解讀同lee大,完整局數是用來判定勝負,不是用來認定比 10/14 10:05
→ jacky2003:賽時間的,實際比賽時間,就是打到下雨停止的當下 10/14 10:08
→ jacky2003:所以完成比賽是以實際時間計算,然後才以第二條件判定 10/14 10:13
→ jacky2003:上面漏字了.(就是打到下雨"裁定比賽停止"的當下) 10/14 11:05
Tags:
壘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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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1-10-14T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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