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則] 妨礙守備?? - 壘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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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emonhell (秋媛姐就甘心!!)》之銘言:
: 今天比賽的一個CASE
: 當時是一二壘有跑者
: 擊跑員擊出安打,
: 二壘的跑者跑回本壘,一壘的跑者進佔三壘,擊跑員站上二壘
: 此時守備方將球傳回本壘,捕手沒有接捕到球,滾到後面
: 在尚未出死球線之前,由二壘跑回本壘的跑者卻將球撿起來。
: 請問是否構成妨礙守備??
: 應該如何判決??


好像有找到可以引用的規則了!!

第八章

8. 跑壘員在下列情形下被宣告出局

(18) 當已被判出局或已得分的跑壘員,妨礙到守備員對其他一位跑壘員採取防守行為的
機會時,該妨礙發生時,最接近本壘的跑壘員將被判出局。


所以應該是得分算,站上二壘跑者不動,站上三壘跑者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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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0-01-21
本文正解 哈哈 剛推完就有正解了
Noah avatarNoah2010-01-21
哈哈 其實剛剛有位先拜跟我說了 只是我先去吃飯了 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