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被懲處也要有明文規定不然不公平 - 棒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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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認為Josh跟蔡明里的個人見解本來就沒有對錯問題,但是有一點確實規則沒有很

明確的規定,因此聯盟要用那一條規則去定義解釋這個判決是誤判,不過後來聯盟坦承

是誤判,那試問聯盟懲處三壘審要用哪一條規則來懲處呢?這樣對三壘審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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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女朋友的叫作跨年,沒有女朋友的叫作熬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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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Valerie avatarValerie2020-09-02
你是不是再熬夜?
Yuri avatarYuri2020-09-05
不能說誤判,應該說判決不夠準確
Ethan avatarEthan2020-09-07
這不就是奧運不喜歡棒球的原因嗎
Agnes avatarAgnes2020-09-10
既然沒有標準規範 何來準確不準確?
Anthony avatarAnthony2020-09-13
在啦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20-09-15
一樓是不是想害人進桶XDDD
Enid avatarEnid2020-09-18
聯盟公告不是說裁判的內規有出棒過半的判定基準...
Irma avatarIrma2020-09-20
內規不等於明文規定吧!
Zenobia avatarZenobia2020-09-23
況且根本沒有過不過半的問題
Hazel avatarHazel2020-09-26
只有出不出棒的問題
Doris avatarDoris2020-09-28
再凹規則這問題就難看了 長久以來就是這樣判決 看顏色凹是還要凹多久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20-10-01
這麼簡單的邏輯 一堆人看到顏色腦筋都死了
Damian avatarDamian2020-10-03
壘審的教育訓練難道會叫裁判憑個人喜好判出棒嗎
Daniel avatarDaniel2020-10-06
不可能嘛 一定會指出一些地方為基準
Necoo avatarNecoo2020-10-09
都發生這麼多次check swing的爭議了為何不把所謂的”基準”清楚的寫出來呢?
Quanna avatarQuanna2020-10-11
有無出棒本來就沒有規則定義不用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