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台籃沒啥關係但這版應該不少人受到金門q騷擾 會貼這篇是因為某q 常帶起T 跟P的風向 希望少點爭吵 讓台籃更進步
轉自 巴毛律師混酥團
https://www.facebook.com/215044408585025/posts/4808102362612517/
這兩天一直有人私訊給我要我關心一下PTT上的金門王
但我實在沒有時間去細究到底發生什麼事
直到有人傳給我一張截圖
我看了真的是覺得不出來說明一下不行
這法律常識真的錯到離譜欸....
1 站內信會構成侮辱?
首先我想這位金門王要說的是刑法的「公然侮辱」
最大的問題就是看起來金門王不知道公然侮辱的要件有「公然」兩個字
法律上定義的「公然」是指在不特定多數人或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態
所以私訊並不會構成「公然」,阿你自己要把私信拿去給一堆人看,那個不叫公然侮辱,那
罵人無恥絕對是侮辱,但沒有公然,不會成立公然侮辱
頂多就是民事侵權求償,但這種私訊要請求民事賠償成功的案例也非常少,只有少數幾個特殊狀況,這邊就不多說
你說你事務所十幾個律師都看過,我是不知道他們看過代表什麼,如果十幾個律師都說成立公然侮辱,那他們一定是假律師
2 我家族在金門很有威望,被告都要來金門做筆錄,你要移轉管轄移轉不了
主要有幾個原則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5條
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機內犯罪者,船艦本籍地、航空機出發地或犯罪後停泊地之法院,亦有管轄權。
也就是被告在哪裡,或是犯罪行為發生在哪裡,就由哪裡法院管轄
當然有人會說刑訴規範法院啊,偵查中沒有要遵守土地管轄的明文,
但依法院組織法第五十八條「各級法院及分院各配置檢察署」的規定,以機關配置的方式而配置於各地方法院。檢察官依同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於其所屬檢察署配置之法院管轄區域內執行職務。但遇有緊急情形時,不在此限。」
從這個法條可以看出地檢署的檢察官通常只能在檢察署所配置的地方法院管轄區域範圍內執行職務,除非有特殊緊急例外。
不要跟我說小小公然侮辱有構成緊急例外...
而且根據我的經驗,檢察官法官如果可以把案件移轉管轄出去,能移一件他少一件,到底誰會緊緊抓著案件不放...
你說你們金門玩法跟本島不一樣,我是不知道多不一樣啦
是金門法律跟台灣不一樣是不是
原來台灣是聯邦國家我都不知道
家族在金門很有威望,律師事務所幾十個律師,我怎麼記得金門在地律師不超過十個,你們有幾十個?
剛好我2/8要去金門開庭,貴所到底哪一間我是不是可以去拜個碼頭,免得搞不清楚你們金門的玩法這樣就不好了
(我單就我看到這兩張截圖說明,還有其他吐嘈點的也歡迎截給我)
http://i.imgur.com/6kntS3z.jpg

http://i.imgur.com/SsFecIc.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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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 from JPTT on my Asus ASUS_X01B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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