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迪大談學林事件 - 籃球
By Lucy
at 2020-06-17T01:13
at 2020-06-17T01:13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bbjackson (幸福機ㄍ)》之銘言:
: 一、剛剛推文有看到有人說「你敢帶個專業的經紀人來 球團都不跟你談了」
: https://reurl.cc/lVO0gj
: 可是查了一下,曾文鼎不是寶悍的嗎,所以曾文鼎談和合約都不帶經紀人去談?
: https://reurl.cc/rxVaE1
: 這篇新聞也有提到王柏智透過經紀公司發出聲明,表示決定加入ABL寶島夢想家
: 是否也代表其實經紀公司其實有介入和球團談約?
https://udn.com/news/story/7003/4610878
但在洪志善的報導中也提到他說:
「球團跟你在商言商,但卻不讓經紀人代表球員來談,這讓我替很多年輕球員感到可惜,
他們明明有機會談到更好的條件,但卻無法做到,反觀洋將可以讓經紀人談,為何國內球
員卻不行?」
個人猜測現況可能是每個球團自己評估,或看它重視這個球員的程度,視情況決定讓不讓
經紀人代表球員洽談合約。如果對這點意見不攏,那最多就是不要簽。
遺憾的是,現在球團少、球員多的環境下,比較怕不簽約的,大部分情形下可能是球員。
: 二、很多人好像提到說到球隊簽霸王條款
: https://reurl.cc/lVO0X6
: 當初吳岱豪遭富邦開除告富邦敗訴,新聞裡提到說「台北地院查出雙方簽訂委任
: 契約明文規定,球員若表現不符預期,球隊得予解約,因此認定富邦勇士開除吳
: 岱豪合理,判吳敗訴」。
: 是否也代表法院認為簽訂這種條約沒有違法?
民事契約講求私法自治,除非違反法律強制規定或公序良俗,否則法院不會判定契約違法,
b大說的法院認為無違法,可能有誤會。
當時富邦和吳岱豪及鄭人維的訴訟爭點在契約解釋,按照判決書所摘錄之富邦球員合約,
雙方爭執球員的行為有無構成合約上之事由,以及如有其事由,球團是否得終止契約?
(因為該合約是約定球團"得視情節輕重分別施以停止出賽或罰款之處分,並得立即以書
面通知終止契約","視情節輕重"在兩人的個案上怎解?)
吳岱豪敗訴,鄭人維勝訴,這中間有訴訟攻防的舉證是否充實、不同個案情形的適用等等
並非就表示合約訂得很好。
從爭執條文的架構看,"若乙方有1、2或3行為,甲方視情節輕重可以作A、B或C處置"
其中,1到3行為嚴重度天差地別,A到C處置也影響程度差距極大,卻通通擺在一起論,
如果認為"視情節輕重"有極大的自由,那無異給予球團用大砲打小鳥的權力。
這樣的合約,試想如果是自己的,對合約期間可能發生的事,能預見、能掌握嗎?
: https://reurl.cc/5lNoxq
: 這是中華職棒謝長融的案件,台北地院認定,謝長融沒遵守球團紀律與規定,受
: 傷後未依照球團指示去醫院復健、未服從球隊指示,顯已違約。
: 謝長榮當初認為自己可以自行練球復健,而沒有去球團指定的醫院復健,不知道
: 李學林到底有沒有依照合約去給球團指定的醫生檢查,還是自己認為已經傷勢痊
: 癒就不去,看起來若不依照合約的精神敗訴的機率很高?
: 三、有人提到說為何當初不直接開除李學林
: https://reurl.cc/mnQqzY
: 這是鄭人維的案件,臺北地方法院 105 年訴字第 3612號民事判決裡面有提到一
: 段;「況縱認原告之前開行為得被認定屬於足以影響被告或富邦勇士隊形象、名
: 譽之行為,依系爭契約第5條第1項之約定,如球員有該項所列各款情事時,被告
: 仍應按其情節輕重而分別對球員施以停止出賽、罰款之處分,或扣除報酬、獎金
: 、終止契約甚而請求懲罰性違約金,非可不分任何情況均為系爭契約之終止」。
: 看起來好像是說球隊不可不分情節輕重就一律終止契約,只要依照情節輕重,並
: 且按照比例原則去處罰,此合約條款似乎就合法。有人說為何夢想家當初不馬上
: 開除李學林,看來夢想家似乎是先透過留職停薪的方式看李學林是否有改善之可
: 能,所以才沒有立刻開除他?
以艾迪的摘錄看起來,李學林與夢想家的合約約定:
「乙方(球員)若因個人因素或未經甲方(球團)同意之比賽及活動造成身體受傷,
經甲方指定之醫師檢查後認為以乙方身體狀況不佳無法發揮球技,甲方得暫令乙方
留職停薪,直至甲方指定之醫生認定乙方復原且身體回復最佳狀況為止。」
「...練球、比賽態度不佳時,甲方得視情節輕重分別施以罰款、禁賽、停薪等處分」
尚未見終止合約的相關條文有被揭露出來,暫難討論原因。
就留職停薪是否合乎契約約定(如:於球員受傷時、自認復原時,雙方是否有履行所
約定"經甲方指定之醫師檢查"程序、球員是否身體仍未回復至最佳狀況...等)
從雙方的對外發言看,似乎仍有爭議。
至於如依據下面那段內容,夢想家所稱李學林"練球、比賽態度不佳",其情節輕重
是否達到得停薪的程度,恐怕也不易判斷。
既已見諸公眾,難免受質疑。
--
: 一、剛剛推文有看到有人說「你敢帶個專業的經紀人來 球團都不跟你談了」
: https://reurl.cc/lVO0gj
: 可是查了一下,曾文鼎不是寶悍的嗎,所以曾文鼎談和合約都不帶經紀人去談?
: https://reurl.cc/rxVaE1
: 這篇新聞也有提到王柏智透過經紀公司發出聲明,表示決定加入ABL寶島夢想家
: 是否也代表其實經紀公司其實有介入和球團談約?
https://udn.com/news/story/7003/4610878
但在洪志善的報導中也提到他說:
「球團跟你在商言商,但卻不讓經紀人代表球員來談,這讓我替很多年輕球員感到可惜,
他們明明有機會談到更好的條件,但卻無法做到,反觀洋將可以讓經紀人談,為何國內球
員卻不行?」
個人猜測現況可能是每個球團自己評估,或看它重視這個球員的程度,視情況決定讓不讓
經紀人代表球員洽談合約。如果對這點意見不攏,那最多就是不要簽。
遺憾的是,現在球團少、球員多的環境下,比較怕不簽約的,大部分情形下可能是球員。
: 二、很多人好像提到說到球隊簽霸王條款
: https://reurl.cc/lVO0X6
: 當初吳岱豪遭富邦開除告富邦敗訴,新聞裡提到說「台北地院查出雙方簽訂委任
: 契約明文規定,球員若表現不符預期,球隊得予解約,因此認定富邦勇士開除吳
: 岱豪合理,判吳敗訴」。
: 是否也代表法院認為簽訂這種條約沒有違法?
民事契約講求私法自治,除非違反法律強制規定或公序良俗,否則法院不會判定契約違法,
b大說的法院認為無違法,可能有誤會。
當時富邦和吳岱豪及鄭人維的訴訟爭點在契約解釋,按照判決書所摘錄之富邦球員合約,
雙方爭執球員的行為有無構成合約上之事由,以及如有其事由,球團是否得終止契約?
(因為該合約是約定球團"得視情節輕重分別施以停止出賽或罰款之處分,並得立即以書
面通知終止契約","視情節輕重"在兩人的個案上怎解?)
吳岱豪敗訴,鄭人維勝訴,這中間有訴訟攻防的舉證是否充實、不同個案情形的適用等等
並非就表示合約訂得很好。
從爭執條文的架構看,"若乙方有1、2或3行為,甲方視情節輕重可以作A、B或C處置"
其中,1到3行為嚴重度天差地別,A到C處置也影響程度差距極大,卻通通擺在一起論,
如果認為"視情節輕重"有極大的自由,那無異給予球團用大砲打小鳥的權力。
這樣的合約,試想如果是自己的,對合約期間可能發生的事,能預見、能掌握嗎?
: https://reurl.cc/5lNoxq
: 這是中華職棒謝長融的案件,台北地院認定,謝長融沒遵守球團紀律與規定,受
: 傷後未依照球團指示去醫院復健、未服從球隊指示,顯已違約。
: 謝長榮當初認為自己可以自行練球復健,而沒有去球團指定的醫院復健,不知道
: 李學林到底有沒有依照合約去給球團指定的醫生檢查,還是自己認為已經傷勢痊
: 癒就不去,看起來若不依照合約的精神敗訴的機率很高?
: 三、有人提到說為何當初不直接開除李學林
: https://reurl.cc/mnQqzY
: 這是鄭人維的案件,臺北地方法院 105 年訴字第 3612號民事判決裡面有提到一
: 段;「況縱認原告之前開行為得被認定屬於足以影響被告或富邦勇士隊形象、名
: 譽之行為,依系爭契約第5條第1項之約定,如球員有該項所列各款情事時,被告
: 仍應按其情節輕重而分別對球員施以停止出賽、罰款之處分,或扣除報酬、獎金
: 、終止契約甚而請求懲罰性違約金,非可不分任何情況均為系爭契約之終止」。
: 看起來好像是說球隊不可不分情節輕重就一律終止契約,只要依照情節輕重,並
: 且按照比例原則去處罰,此合約條款似乎就合法。有人說為何夢想家當初不馬上
: 開除李學林,看來夢想家似乎是先透過留職停薪的方式看李學林是否有改善之可
: 能,所以才沒有立刻開除他?
以艾迪的摘錄看起來,李學林與夢想家的合約約定:
「乙方(球員)若因個人因素或未經甲方(球團)同意之比賽及活動造成身體受傷,
經甲方指定之醫師檢查後認為以乙方身體狀況不佳無法發揮球技,甲方得暫令乙方
留職停薪,直至甲方指定之醫生認定乙方復原且身體回復最佳狀況為止。」
「...練球、比賽態度不佳時,甲方得視情節輕重分別施以罰款、禁賽、停薪等處分」
尚未見終止合約的相關條文有被揭露出來,暫難討論原因。
就留職停薪是否合乎契約約定(如:於球員受傷時、自認復原時,雙方是否有履行所
約定"經甲方指定之醫師檢查"程序、球員是否身體仍未回復至最佳狀況...等)
從雙方的對外發言看,似乎仍有爭議。
至於如依據下面那段內容,夢想家所稱李學林"練球、比賽態度不佳",其情節輕重
是否達到得停薪的程度,恐怕也不易判斷。
既已見諸公眾,難免受質疑。
--
Tags:
籃球
All Comments
By Audriana
at 2020-06-21T21:38
at 2020-06-21T21:38
By Olga
at 2020-06-25T11:57
at 2020-06-25T11:57
By Isabella
at 2020-06-29T12:42
at 2020-06-29T12:42
By Enid
at 2020-07-01T18:20
at 2020-07-01T18:20
By Ivy
at 2020-07-04T04:19
at 2020-07-04T04:19
By Necoo
at 2020-07-05T13:57
at 2020-07-05T13:57
By Damian
at 2020-07-08T21:07
at 2020-07-08T21:07
By Gary
at 2020-07-09T16:48
at 2020-07-09T16:48
By Poppy
at 2020-07-12T15:37
at 2020-07-12T15:37
By Dora
at 2020-07-13T04:26
at 2020-07-13T04:26
By Dora
at 2020-07-14T17:17
at 2020-07-14T17:17
By Kristin
at 2020-07-17T19:18
at 2020-07-17T19:18
By Kumar
at 2020-07-22T14:17
at 2020-07-22T14:17
Related Posts
夢想家前教練Dean Murray聲援李學林
By Freda
at 2020-06-17T00:39
at 2020-06-17T00:39
艾迪大談學林事件
By Una
at 2020-06-17T00:26
at 2020-06-17T00:26
黃金世代都退了大家還會進場看球嗎?
By Michael
at 2020-06-16T23:48
at 2020-06-16T23:48
台灣籃球員/教練合約爭議之訴訟往例
By Rachel
at 2020-06-16T23:27
at 2020-06-16T23:27
第18季SBL選秀會 選秀名單
By Liam
at 2020-06-16T21:49
at 2020-06-16T2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