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migo離開的主因應該就受不了一年近2億的虧損
但如果只需虧1億呢? 或是六七千萬?
Lamigo找到願意合併出資的企業 是不是這樣球隊也能存活
兩個企業也有得到自己的廣告效益?
至於球隊名稱 由企業協調 最好的方法就是去企業名 就叫桃園XXXOO
在聯盟依然是只有一個領隊一個常務理事位置
這樣問題不大吧? 為何聯盟沒有開放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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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只需虧1億呢? 或是六七千萬?
Lamigo找到願意合併出資的企業 是不是這樣球隊也能存活
兩個企業也有得到自己的廣告效益?
至於球隊名稱 由企業協調 最好的方法就是去企業名 就叫桃園XXXOO
在聯盟依然是只有一個領隊一個常務理事位置
這樣問題不大吧? 為何聯盟沒有開放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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