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熱烈討論的話題
關於台灣職棒和大聯盟的入札制度
有新聞指出兩個聯盟之間必須要簽訂協議
美職球團才能簽進台灣職棒球員
如果統一獅把陳韻文轉賣到美國獨立聯盟
請他們幫忙轉賣球員 這樣不知道可不可行?
雖然美國大聯盟有意簽訂協議
但是我們聯盟做事很慢效率差
一個入札制度也不知道會需要弄多久
如果陳韻文真的想旅外 也許這也是一種做法?
(我文章做了一點修改 以小文旅外為重點)
前幾天好像也看到有人說
日本火腿鬥士隊當年想走後門請富邦轉賣大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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