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球這運動是誰發明的? - 運動
By Donna
at 2005-08-02T00:00
at 2005-08-02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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籃球這運動是誰發明的?我也很喜歡打籃球,所以想瞭解。
All Comments
By Jessica
at 2005-08-04T09:38
at 2005-08-04T09:38
奈史密斯從小就對體育有很大的興趣,當他從麥克吉爾大學畢業之後,
就到專門訓練神職人員的美國麻省春田學院當一個體育指導員,當時學
院中的室內運動相當缺乏,只有少數的體育器材及一些體操活動,而在
下雪的日子裡,學員們又無法從事室外的運動,所以時常因為無聊而顯
得情緒低落,奈史密斯為了要讓大家打起精神,就想起了一個小時候常
玩的團體遊戲:
兩隊共同爭奪一塊石頭,看誰先把石頭丟進地上的凹洞中就算勝利。
他以這個遊戲為基礎,以足球代替石頭,再將梨桶釘在運動場二樓兩端
懸空且突出的走廊當作凹洞,並且參考美式、歐式足球和冰上曲棍球的
規則,訂立了十三條遊戲規則。在一八九一年的聖誕節夕,籃球運動就
這樣產生了。
另外 這個網址也有http://home.ied.edu.hk/~s0057358/develop.htm
籃球的起源:
在 1891年,在 美 國 的 Y M C A 職 業 學 校 中, 有 一 個 體 育 教 師 吉 姆 . 尼 史 密 斯 博 士,想 到 用 學 校 的 體 育 館 在 冬 季 時 進 行 運 動 。 終 於,他 想 到 一 種 可 以 讓學 生 在 冬 天 解 悶 的 活 動,就 是 把 木 箱 裝 在 牆 上,再 嘗 試 將 足 球 放 進 箱 中 。 後 來,更 給 他 的 學 生 試 玩 。 過 了 不 久,更 以 敦 檢 子 代 替 木 箱,籃 球 因 而 得 名。在設計此項遊戲時,納史勿夫認為應盡量避免運動員過劇的身體接觸,同時,應偏重於鼓勵個人技術與合作相向平衡發展。更訂下五個基本比 賽原則: 1.利用一個大而輕便的皮球進行遊戲。2.球員不可以持球跑動,只可在接球位置投球。3.不應限制兩隊任何一球員的控球機會。4.兩隊都應自由佔用相同的比賽空間。5.球籃應懸高及水平放置。最後納史勿夫設計了十三條規則去管制比賽的進行方式。於是籃球從此便誕生了。
籃球的發展:
o 1891年,由加拿大籍人納史勿夫發明籃球
o 1893年,奧夫曼公司生產了第一批的比賽用籃球(圓周在三十至三十二英吋之間)
o 1893年,比賽球員由九人改為五人
o 1898年,球籃上沿加一鐵圈
o 1896年,丹佛的高等學校組織了第一個籃球聯賽
o 1908年,球籃改由開放式的球籃替代
o 1915年,各球隊聯合組織、業餘體育聯盟和基督教青年會同成立聯合規則委員會
o 1915年,各球隊聯合組織、業餘體育聯盟和基督教青年會同成立聯合規則委員會
o 1924年,首次列入美國聖路易城奧林匹克運動會的正式項目
o 1933年,更名為美國和加拿大全國籃球運動委員會
o 1936年,第十一屆德國柏林奧運會籃球列為正式競賽項目
o 1939年,全美大學聯盟成立 NCAA
o 1949年,全美職業籃球聯盟成立 NBA (National Basketball Association)
o 1976年,第二十一屆加拿大蒙特里爾運會子籃球列為正式競賽項目
o 1992年,第二十五屆西班牙巴賽隆納奧運會允許職業選手參加
o 1997年,全美女子職業籃球聯盟成立 WNBA (Women's National Basketball Association)
By Catherine
at 2005-08-02T08:26
at 2005-08-02T08:26
By Daph Bay
at 2005-08-03T00:44
at 2005-08-03T00:44
在麥克吉爾大學攻讀牧師學準備作牧師,但讀了三年卻發現根本不適合,他的興趣是體育,但是麥克吉爾大學並沒有這一科系,因此忍耐到畢業,然後到了美國麻省的春田學院,謀得一個體育指導員的職位。由於春田學院是神職人員訓練所,所以學員都是年輕力壯的小伙子,剛出校門的Naismith和他們處的不錯。
麻省的冬天在十一月就開始下雪,室外運動不得不停止,但當時的室內運動只有體操與器械操,學員們覺的無聊而無精打采。有一天,春田大學體育系主任高力克博士找Naismith問說:學員們是因為沒有適當的運動才如此無精打采,所以你去動點腦筋,想一種能引起同學活動興趣的室內團體運動,讓大家快活起來。於是他想起小時候曾玩過一種叫「趕鴉子上架」,兩夥人用一個卵石,看誰能把卵石先丟進一個凹洞裡就算嬴,他以足球代替卵石,並從市場工人裝梨子的動作中啟發靈感。於是以梨桶釘在室內運動場兩端,二樓凸出懸空的走廊外緣,由於懸廊有十尺高,因此決定梨桶就訂在十尺高的地方。再以美式足球、歐式足球與冰上曲棍球的規則,擬定了遊戲規則共十三條。此時就在聖誕節假期前夕,也就是籃球運動是在一八九一年聖誕節假期前夕發明的。
就在聖誕節假期收假後的體育課上,Naismith將十八位學生分成兩隊,每隊九人。在Naismith原來的構想是每隊人數不拘,主要是能夠讓全部的學生參與活動即可,所以每隊上場球員最多允許四十名,最少三名。主要規則是把球丟進桶裡算得二分,防守者第二次犯規要下場禁足,直到對方進球後方可解禁再上場,.如果一隊犯規到第三次,則算對方得一分。值得注意是在最原始的規則中不允許球員運球或拍球,只允許傳球或擲球到某一點,
"然後擲球員跑過去接球。同時也沒有罰球的規定,罰球在一八九四年才納入規則。"
Naismith在當初的比賽中為球員的職責與位置做一個劃分,但名稱都是沿用歐式足球與冰上曲棍球,如中鋒、左右鋒、左右衛、中場衛和守門員等。在比賽中Naismith不停吹著哨子糾正不合規則的動作,同時不停的叫到「傳球!傳球」,也還商請兩名校工,搬了兩張梯子在桶子邊侍候。可惜兩隊直到最後才投進一球,比賽結果一比零,雖如此學生們玩的興高采烈,渾身大汗,一個個精神煥發,恢復了應有的活力。
過沒幾天有弗蘭克、馬洪這位學生來問Naismith說;那是什麼運動?Naismith一時之間不知如何回答,這位學生建議說:叫Naismith球如何?Naismith說:不可,不可!弗籣克、馬洪這位學生再建議說:那就叫籃球(BasketBall)怎麼樣?Naismith即刻贊成。在初期打字的十三條規則中,只有標題,而手寫的「籃球」兩個字,是後來加上去的。「籃球J這兩個字一直使用到一九二一年才轉化成一個字「Basketball」。
一八九二年一月,Naismith的十三條籃球規則正式刊登在春田學校的校刊(三邊報)上。當年三月十一日,有史以來第一場正式公開比賽上場,比賽的兩隊是春田學校的老師聯隊與學生隊,現場有兩百多名聞風而至的觀眾,結果學生隊以五比一獲勝。
籃球的演進在前二十年非常緩慢,如籃板在一八九六年才發明使用,到一九二九年才開始由兩位裁判執法。在一九零四年奧運表演賽是由懷頓學院、赫瑞姆學院和摩門大學(現楊百翰大學),打了一場室外冠軍賽。結果赫瑞姆學院分別以25比20打敗懷頓學院,以25比18打敗摩門大學而獲冠軍。
另有兩項較為人不知的是,一九三六年奧運在柏林舉行,籃球被列為正式比賽項目,Naismith應邀參觀並頒獎,但這位籃球發明人卻不事積蓄,以致於沒有路費成行。當時他並沒有準備啟程的舉動,接替他擔任堪大教練的艾倫先生忍不住問道:何時出發?Naismith很不好意思的說出緣由,艾倫既悲又驚的立刻向美國教練協會(NABC)求援,籌措了五千塊錢到了柏林,頒冠軍杯獎給以19比8擊敗加拿大的美國隊此時誰也不知Naismith心裡有何感想?其二,Naismith在一九三九年以七十八歲高齡在家裡去逝並留下房屋分期付款的債務,給孤苦伶仃的太太,一直未能解決。
By David
at 2005-08-06T14:48
at 2005-08-06T14:48
Naismith是加拿大安大略人,先在麥克吉爾大學攻讀牧師學準備作牧師,但讀了三年卻發現根本不適合,他的興趣是體育,但是麥克吉爾大學並沒有這一科系,因此忍耐到畢業,然後到了美國麻省的春田學院,謀得一個體育指導員的職位。由於春田學院是神職人員訓練所,所以學員都是年輕力壯的小伙子,剛出校門的Naismith和他們處的不錯。
麻省的冬天在十一月就開始下雪,室外運動不得不停止,但當時的室內運動只有體操與器械操,學員們覺的無聊而無精打采。有一天,春田大學體育系主任高力克博士找Naismith問說:學員們是因為沒有適當的運動才如此無精打采,所以你去動點腦筋,想一種能引起同學活動興趣的室內團體運動,讓大家快活起來。於是他想起小時候曾玩過一種叫「趕鴉子上架」,兩夥人用一個卵石,看誰能把卵石先丟進一個凹洞裡就算嬴,他以足球代替卵石,並從市場工人裝梨子的動作中啟發靈感。於是以梨桶釘在室內運動場兩端,二樓凸出懸空的走廊外緣,由於懸廊有十尺高,因此決定梨桶就訂在十尺高的地方。再以美式足球、歐式足球與冰上曲棍球的規則,擬定了遊戲規則共十三條。此時就在聖誕節假期前夕,也就是籃球運動是在一八九一年聖誕節假期前夕發明的。
就在聖誕節假期收假後的體育課上,Naismith將十八位學生分成兩隊,每隊九人。在Naismith原來的構想是每隊人數不拘,主要是能夠讓全部的學生參與活動即可,所以每隊上場球員最多允許四十名,最少三名。主要規則是把球丟進桶裡算得二分,防守者第二次犯規要下場禁足,直到對方進球後方可解禁再上場,.如果一隊犯規到第三次,則算對方得一分。值得注意是在最原始的規則中不允許球員運球或拍球,只允許傳球或擲球到某一點,然後擲球員跑過去接球。同時也沒有罰球的規定,罰球在一八九四年才納入規則。
Naismith在當初的比賽中為球員的職責與位置做一個劃分,但名稱都是沿用歐式足球與冰上曲棍球,如中鋒、左右鋒、左右衛、中場衛和守門員等。在比賽中Naismith不停吹著哨子糾正不合規則的動作,同時不停的叫到「傳球!傳球」,也還商請兩名校工,搬了兩張梯子在桶子邊侍候。可惜兩隊直到最後才投進一球,比賽結果一比零,雖如此學生們玩的興高采烈,渾身大汗,一個個精神煥發,恢復了應有的活力。
過沒幾天有弗蘭克、馬洪這位學生來問Naismith說;那是什麼運動?Naismith一時之間不知如何回答,這位學生建議說:叫Naismith球如何?Naismith說:不可,不可!弗籣克、馬洪這位學生再建議說:那就叫籃球(BasketBall)怎麼樣?Naismith即刻贊成。在初期打字的十三條規則中,只有標題,而手寫的「籃球」兩個字,是後來加上去的。「籃球J這兩個字一直使用到一九二一年才轉化成一個字「Basketball」。
一八九二年一月,Naismith的十三條籃球規則正式刊登在春田學校的校刊(三邊報)上。當年三月十一日,有史以來第一場正式公開比賽上場,比賽的兩隊是春田學校的老師聯隊與學生隊,現場有兩百多名聞風而至的觀眾,結果學生隊以五比一獲勝。
籃球的演進在前二十年非常緩慢,如籃板在一八九六年才發明使用,到一九二九年才開始由兩位裁判執法。在一九零四年奧運表演賽是由懷頓學院、赫瑞姆學院和摩門大學(現楊百翰大學),打了一場室外冠軍賽。結果赫瑞姆學院分別以25比20打敗懷頓學院,以25比18打敗摩門大學而獲冠軍。
另有兩項較為人不知的是,一九三六年奧運在柏林舉行,籃球被列為正式比賽項目,Naismith應邀參觀並頒獎,但這位籃球發明人卻不事積蓄,以致於沒有路費成行。當時他並沒有準備啟程的舉動,接替他擔任堪大教練的艾倫先生忍不住問道:何時出發?Naismith很不好意思的說出緣由,艾倫既悲又驚的立刻向美國教練協會(NABC)求援,籌措了五千塊錢到了柏林,頒冠軍杯獎給以19比8擊敗加拿大的美國隊此時誰也不知Naismith心裡有何感想?其二,Naismith在一九三九年以七十八歲高齡在家裡去逝並留下房屋分期付款的債務,給孤苦伶仃的太太,一直未能解決
。
By Caitlin
at 2005-08-04T13:49
at 2005-08-04T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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