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屆鄉民亂鬥盃競賽簡章 - 壘球

By David
at 2011-11-27T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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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屆 P T T 鄉 民 亂 鬥 盃 競 賽 章 程
活動主旨: 1. 推廣清新健康的嘴泡運動,促進鄉民體認好人及只是朋友之精神
2. 真相~
3. 創造歡樂的比賽,將勝負拋諸腦後
承辦單位: PTT KH
比賽項目:慢速壘球鄉民亂鬥賽
比賽時間:2012年02月25日 07:30 ~ 18:00
比賽地點:高雄市中正壘球場
比賽對象:有上PTT並罹患壘球狂熱症的合格註冊鄉民
(註:報名球員須於2012年元月15日24:00前於壘球板上自介個人帳號,
方為註冊合格之參賽鄉民,反之為失格球員不得報名參賽)
報名方式:
一、招收球隊之組隊限制:
1. 每隊球員報名人數上限為20名及記錄隨隊人員1名(得由球員兼任,但登錄為記錄人員
者不可兼任球員)共21名。唯得獎隊伍大會僅頒予15面獎章(需追加獎牌數,請
於賽後向大會接洽),請各隊自行妥善發放
2. 球員應為註冊合格之鄉民,其他不限,唯不得重複報名,經發現即禁賽之
二、報名方式:
1. 日 期:即日起至 2012年元月 16日AM12:00止
2. 報名費:每隊新台幣3000元整。請用金融卡轉帳方式轉帳到:
華南商業銀行(銀行代號:008) 帳號:703200251730 戶名:徐 正
3. 方 式:站內信給 ID toriohsu 或 [email protected]
4. 聯絡人:徐 正(阿正)0931966055(門號已轉成亞太)
5. 報名表寄送信箱:[email protected] (MSN同)
6. 注意事項:
(一)因製作秩序冊之需要,請各隊拍攝球員之大頭照於 元月15日前同報名表寄
至報名信箱(請自行使用數位相機拍攝,背景需空白,五官需清晰)即可。
(二)每隊可有一贊助廠商(需為隊員之公司或事業),利用秩序冊之空白處刊登。
贊助商請提供約100KB之Logo,如無,將以文字敘述之。
三、領隊會議:2012年元月 28日 星期六 網路MSN視訊
四、賽程公佈:2012年元月 28日 星期六 18:00 于PTT 壘球版(Softball)公佈之
獎勵辦法:
A. 團體獎
1. 冠軍戰勝隊頒予 冠軍紀念獎章15面 及 獎盃乙支
2. 冠軍戰敗隊頒予 亞軍紀念獎章15面
3. 季軍戰雙方均頒予 季軍紀念獎章15面
B. 個人部分
預賽部份:
1. 每場賽事頒發最佳精神獎一位(包括交誼賽,不含冠、季軍賽),共十四 ~ 二十場
(特別規定:領有此獎項者不得再領取其他獎項)
2. 各隊最有價值球員獎各一位,共 八 ~ 十 名(各隊自行票選選出,大會不干涉)
複賽部份:
1. 每場賽事頒發單場MVP一位。共兩場, 二 名
2. 大會MVP最有價值球員兩名
3. 特殊紀錄三名 (ex. 完封、猛打賞…. 可從缺)
以上獎項均由大會紀錄組及裁判共同票選而出,各隊不得對相關給獎有所疑義
C. 參加獎
1. 比賽現場將提供每隊杯水壹箱給比賽選手及啦啦隊飲用
2. 本屆之秩序冊每隊發給十五本
預計招收隊數及賽程安排:最少八隊,最多十隊區分兩組循環賽
以上辦法如有未盡之事宜,得由主辦單位另行修訂通知
第 四 屆 P T T 鄉 民 亂 鬥 盃 比 賽 規 則
1.凡參加比賽之球隊應遵守各項細則之規定,球隊若違反規定而利益有所損失時,不得以
任何理由向大會提出異議。
2.開、閉幕典禮於比賽當天舉行,各隊參與開幕人員不得低於10人並著整齊球服參加,如
未參加之球隊扣預賽循環積分兩分;閉幕未參與之球隊(不限人數)則不發予個人及團
體獎勵。
3.本賽事採單循環賽積分制,勝隊二分,和局兩隊各一分,敗隊零分。若積分相同則以兩
隊已賽之賽事勝隊為勝;若無法比較則比總失分,少者為勝;再相同者,則比總得分,
多者為勝。若再相同,則兩隊加賽一場,以三局分勝負。
4.為鼓勵女性參與壘球運動。 先發名單內之女球員上場打擊時採落地安打制,壘上既有
之跑壘員於其擊出有效球後以出局一人次為限。 如比賽中途更換替補球員非女球員,
則該制取消之。
5.本次比賽採用木棒,並因安全理由採用15英呎(4.5公尺)安全封殺線規則。
6.跑壘員於搶佔一壘及本壘時因安全因素不得有滑壘之動作,違者出局之。
7.除非大會另行通知,否則所有賽程以大會公佈為準。
8.比賽中判為『自動棄權』或比賽中因抗議… 等被判奪權之球隊,該場比賽以10比0計分
9.本次比賽考量交通及時間因素,原則上風雨無阻(大會有權視天候狀況縮短比賽時間或
局數)。如遇不可抗拒之因素(如:天氣)將擇期再戰或扣除相關開支後退還各隊報名
費用。
10.各隊應於比賽前三十分鐘向大會報到,並於二十分鐘前提交攻守名單及決定攻守。
11.凡逾比賽賽程時間出場球員不足10人(不等候),以棄權論。
12.採三人出局制,為節省比賽時間,每位球員上場打擊時球數皆為一好一壞。
13.比賽採七局制或一個小時為限。滿四局相差十分(含)以上或滿五局相差七分(含)以上則提前結束比賽。
14.如第七局結束兩隊得分相等或時間結束兩隊得分相等時,均採取突破僵局制至比賽勝負決定為止。 但大會保有裁定和局之權力。
15.攻守名單中須填寫上場球員及預備球員之名字和背號,違者一律不得替換,且攻守名單填寫完畢後,教練須簽署生效。背號及姓名如有筆誤,經核對身份無誤後不判出局仍可繼續出賽。
16.各球員比賽時須著統一明顯隊伍名稱及背號之球衣,否則大會得拒絕比賽。
17.打擊球員須戴打擊頭盔(雙耳頭盔)才可上場打擊,打擊員未戴打擊頭盔進入打擊區,在投手未對擊球員投出第一球前發現補戴,不判為出局;若投手對該擊球員投出一球後,即判擊球員出局。
18.跑壘員於跑壘途中如“蓄意”將頭盔拋棄或用手拿著跑壘,裁判得判決出局之。
19.比賽中有申訴時,應由隊長以上始可提出申訴,其他人員概不受理。
20.違規及變造球棒禁止於比賽中使用,若有違反,依“變造球棒”規則處置。
21.未詳訴之細則部分,參照2009國際壘球規則。
22.本細則如有未盡之事宜者,得由大會隨時修訂之。
報告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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