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屆南大盃排球邀請賽 - 排球
By Callum
at 2012-10-24T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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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南大學第十五屆南大盃排球邀請賽開跑囉...^^...
一、宗旨 : 提倡大專校院排球運動風氣,促進校際運動交流與發展。
二、指導單位 : 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三、主辦單位 : 國立臺南大學。
四、承辦單位 : 國立臺南大學體育室、國立臺南大學排球隊。
五、協辦單位 : 臺南市排球委員會、洋宏資訊。
六、贊助單位 : 蔡氏體育用品、雅基達運動服飾。
七、比賽日期 : 中華民國101年11月24、25日(星期六、日)。
八、比賽地點 : 國立臺南大學中山館(體育館)、室外排球場。
九、比賽組別 :
(一)大專男子組。
(二)校友男子組。
(三)大專及校友女子組。
十、參加資格:凡中華民國大專院校在籍學生、畢業校友,均得依下列辦法組隊參加。
(一)大專男子組:
1.以學校為單位,限100學年度大專排球聯賽公開一級以外之球隊。
2.各大專院校排球社團、系排球隊(若為公開一級院校,可允許1位登錄大專聯賽的球員報名)。
(二)校友男子組:
以學校為單位,凡大專院校畢業校友得自由組隊。
(三)大專及校友女子組:
1.以學校為單位,限100學年度大專排球聯賽公開一級以外之球隊。
2.各大專院校排球社團、系排球隊(若為公開一級院校,可允許1位登錄大專聯賽的球員報名)。
3.以學校為單位,凡畢業校友得自由組隊。
(四)每組各單位限報名2隊,每1位球員也只限報名1隊並不得跨隊、跨組報名,若重覆報名則只能代表相對較先報名(以線上完成報名記錄時間為準)之球隊出賽。
(五)重覆報名選手若確定更改代表參賽隊伍,須選手本人會同較先為其報名球隊教練於11月16日前告知大會更改,否則無效;重覆報名選手若未於規定時間內完成更改程序,大會有權依規章刪除該選手在其他隊的報名,不得異議。
十一、報名辦法:
(一)請報名隊伍將報名表填寫完畢後,以附加檔案方式E-mail,信件主旨請註明【南大盃】【組別】及【球隊名稱】至[email protected], 主辦單位收到報名表會回信確認。
(二)隊名務必以中文名稱,否則不受理報名。
(三)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01年11月14日24:00時止,逾期恕不受理報名(以E-mail時間為準)。
(四)報名費:
1.每一參加球隊繳交報名費新臺幣3000元整(含保證金1000元)。
2.請以現金袋在11月16日前寄達700臺南市中西區民權路一段272號 楊奇諺先生收,未繳交報名費之球隊不受理報名(現金袋正面請註明完整球隊名稱)。
(五)報名人數:領隊、教練、助理教練、管理各1人,各隊球員得報名12人(含隊長)。
(六)報名隊數:
1.大專男子組:上限16隊(優先順序以E-mail時間為準)。
2.校友男子組:上限12隊(優先順序以E-mail時間為準)。
3.大專及校友女子組:上限8隊(優先順序以E-mail時間為準)。
(七)各隊若需更換球員名單,請於101年11月14日24:00時前提出,逾期恕不受理(以E-mail時間為準)。
十二、比賽規則 : 依據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訂之最新排球規則。
十三、比賽制度 :
(一)賽制由大會根據各組參加隊數之多寡決定,若該組報名未滿3隊,則該組取消比賽。
(二)各組比賽均採單局決勝制(單局45分,任一方達23分時換場),任一方先獲得45分,並且領先另一方至少2分為獲勝。
(三)決賽籤位以預賽名次為依據決定之。
十四、比賽用球:採用MIKASA MVA300雙色螺旋球。
十五、獎勵:各組取前3名,各頒發獎盃乙座。
十六、申訴:
(一)所有比賽爭議,規則未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二)若需查驗證件應於比賽開賽前提出,另對球員資格之抗議需在該場比賽結束前提出,否則不於受理。
(三)合法之抗議應由各球隊領隊提書面簽名蓋章之抗議書、並繳交保證金5000元,於該場比賽完畢30分鐘內提出,如審判委員會認為抗議無效時,沒收保證金不得異議;如抗議成功則退還保證金。
(四)若有違反各組報名資格規定、冒名頂替、違反運動精神與道德,經查屬實者,除沒收該球員及所屬球隊本屆所有比賽權利及保證金外,所有與該隊比賽之積分亦不予計算;但申訴以前賽完之比賽不予重賽。
(五)比賽進行中除比賽隊長外,其它職、隊員不得提出質詢。
(六)凡經報名完成而未出賽單位,則沒收該隊保證金。
十七、附則 :
(一)凡參加之運動員在出場比賽期間應攜帶國民身份證,大專組需帶學生證、校友組需攜帶畢業證書影本備查。
(二)球隊比賽服裝式樣、顏色應整齊劃一,球衣應有明顯號碼(1~20)號。
(三)大會保有調度比賽場地之權利,參賽球隊不得異議。
(四)賽程表(含雨備)於101年11月17日前,以E-mail傳送至各隊聯絡人信箱。
(五)每場比賽換場時,實施換場休息1分鐘。
(六)每場比賽之雙方隊伍,每隊可請求暫停3次,每次30秒。
(七)每場比賽之雙方隊伍,每隊可請求替補8人次。
(八)未違反大會規定隊伍之保證金請於完成比賽後,逕向服務台簽領。
(九)雨天備案:
1.統一移至中山館(體育館)進行賽事。
2.大會保有比賽賽制、場地及時間調整權利,參賽球隊不得異議。
3.雨備賽程表併於101年11月17日前,以E-mail傳送至各隊聯絡人信箱。
十八、賽會聯絡人:總召 楊奇諺0933633125
十九、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公佈之。
第十五屆南大盃官網:
https://www.facebook.com/?ref=home#!/groups/131308430350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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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旨 : 提倡大專校院排球運動風氣,促進校際運動交流與發展。
二、指導單位 : 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三、主辦單位 : 國立臺南大學。
四、承辦單位 : 國立臺南大學體育室、國立臺南大學排球隊。
五、協辦單位 : 臺南市排球委員會、洋宏資訊。
六、贊助單位 : 蔡氏體育用品、雅基達運動服飾。
七、比賽日期 : 中華民國101年11月24、25日(星期六、日)。
八、比賽地點 : 國立臺南大學中山館(體育館)、室外排球場。
九、比賽組別 :
(一)大專男子組。
(二)校友男子組。
(三)大專及校友女子組。
十、參加資格:凡中華民國大專院校在籍學生、畢業校友,均得依下列辦法組隊參加。
(一)大專男子組:
1.以學校為單位,限100學年度大專排球聯賽公開一級以外之球隊。
2.各大專院校排球社團、系排球隊(若為公開一級院校,可允許1位登錄大專聯賽的球員報名)。
(二)校友男子組:
以學校為單位,凡大專院校畢業校友得自由組隊。
(三)大專及校友女子組:
1.以學校為單位,限100學年度大專排球聯賽公開一級以外之球隊。
2.各大專院校排球社團、系排球隊(若為公開一級院校,可允許1位登錄大專聯賽的球員報名)。
3.以學校為單位,凡畢業校友得自由組隊。
(四)每組各單位限報名2隊,每1位球員也只限報名1隊並不得跨隊、跨組報名,若重覆報名則只能代表相對較先報名(以線上完成報名記錄時間為準)之球隊出賽。
(五)重覆報名選手若確定更改代表參賽隊伍,須選手本人會同較先為其報名球隊教練於11月16日前告知大會更改,否則無效;重覆報名選手若未於規定時間內完成更改程序,大會有權依規章刪除該選手在其他隊的報名,不得異議。
十一、報名辦法:
(一)請報名隊伍將報名表填寫完畢後,以附加檔案方式E-mail,信件主旨請註明【南大盃】【組別】及【球隊名稱】至[email protected], 主辦單位收到報名表會回信確認。
(二)隊名務必以中文名稱,否則不受理報名。
(三)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01年11月14日24:00時止,逾期恕不受理報名(以E-mail時間為準)。
(四)報名費:
1.每一參加球隊繳交報名費新臺幣3000元整(含保證金1000元)。
2.請以現金袋在11月16日前寄達700臺南市中西區民權路一段272號 楊奇諺先生收,未繳交報名費之球隊不受理報名(現金袋正面請註明完整球隊名稱)。
(五)報名人數:領隊、教練、助理教練、管理各1人,各隊球員得報名12人(含隊長)。
(六)報名隊數:
1.大專男子組:上限16隊(優先順序以E-mail時間為準)。
2.校友男子組:上限12隊(優先順序以E-mail時間為準)。
3.大專及校友女子組:上限8隊(優先順序以E-mail時間為準)。
(七)各隊若需更換球員名單,請於101年11月14日24:00時前提出,逾期恕不受理(以E-mail時間為準)。
十二、比賽規則 : 依據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訂之最新排球規則。
十三、比賽制度 :
(一)賽制由大會根據各組參加隊數之多寡決定,若該組報名未滿3隊,則該組取消比賽。
(二)各組比賽均採單局決勝制(單局45分,任一方達23分時換場),任一方先獲得45分,並且領先另一方至少2分為獲勝。
(三)決賽籤位以預賽名次為依據決定之。
十四、比賽用球:採用MIKASA MVA300雙色螺旋球。
十五、獎勵:各組取前3名,各頒發獎盃乙座。
十六、申訴:
(一)所有比賽爭議,規則未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二)若需查驗證件應於比賽開賽前提出,另對球員資格之抗議需在該場比賽結束前提出,否則不於受理。
(三)合法之抗議應由各球隊領隊提書面簽名蓋章之抗議書、並繳交保證金5000元,於該場比賽完畢30分鐘內提出,如審判委員會認為抗議無效時,沒收保證金不得異議;如抗議成功則退還保證金。
(四)若有違反各組報名資格規定、冒名頂替、違反運動精神與道德,經查屬實者,除沒收該球員及所屬球隊本屆所有比賽權利及保證金外,所有與該隊比賽之積分亦不予計算;但申訴以前賽完之比賽不予重賽。
(五)比賽進行中除比賽隊長外,其它職、隊員不得提出質詢。
(六)凡經報名完成而未出賽單位,則沒收該隊保證金。
十七、附則 :
(一)凡參加之運動員在出場比賽期間應攜帶國民身份證,大專組需帶學生證、校友組需攜帶畢業證書影本備查。
(二)球隊比賽服裝式樣、顏色應整齊劃一,球衣應有明顯號碼(1~20)號。
(三)大會保有調度比賽場地之權利,參賽球隊不得異議。
(四)賽程表(含雨備)於101年11月17日前,以E-mail傳送至各隊聯絡人信箱。
(五)每場比賽換場時,實施換場休息1分鐘。
(六)每場比賽之雙方隊伍,每隊可請求暫停3次,每次30秒。
(七)每場比賽之雙方隊伍,每隊可請求替補8人次。
(八)未違反大會規定隊伍之保證金請於完成比賽後,逕向服務台簽領。
(九)雨天備案:
1.統一移至中山館(體育館)進行賽事。
2.大會保有比賽賽制、場地及時間調整權利,參賽球隊不得異議。
3.雨備賽程表併於101年11月17日前,以E-mail傳送至各隊聯絡人信箱。
十八、賽會聯絡人:總召 楊奇諺0933633125
十九、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公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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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ele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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