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屆美祿盃國際青少年保齡球全明星邀請賽國家代表隊比賽 - 保齡球
By Ina
at 2008-09-16T14:31
at 2008-09-16T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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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自中華民國保齡球協會
http://docs.google.com/View?docid=dgrfgmzh_19krfdsnct
選拔第九屆美祿盃國際青少年保齡球全明星邀請賽國家代表隊比賽簡章
一、主 旨:為參加第九屆美祿盃國際青少年保齡球全明星邀請賽
(97年12月19日至28日於馬來西亞舉行)。
二、參加資格:凡中華民國國民並參加各縣市保齡球委員會之男、女會員,
並於中華民國74年1月2日以後出生者均可報名參加。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保齡球協會。
四、協辦單位:各縣市體育會保齡球委員會、臺北縣聯合保齡球館。
五、選拔辦法:
1. 初賽、複賽、決賽一併辦理,共計二十四局分四場舉行。
2. 男、女各錄取總分前四名為國家代表隊,五、六名為後補。
3. 競賽代辦費:二十四局共計新台幣貳仟元整,一次繳清【包含一天午餐及驗球
(以二顆球為限)】。
4. 比賽時間:九十七年九月二十七日(星期六)上午九時至九時卅分前報到及檢驗
保齡球。
第一場:九月二十七日(星期六)上午十時(六局)
第二場:九月二十七日(星期六)下午一時卅分(六局)
第三場:九月二十八日(星期日)上午九時卅分(六局)
第四場:九月二十八日(星期日)下午一時(六局) 共計廿四局分四場舉行。
5. 報到/比賽地點:台北縣聯合保齡球館。
地址:台北縣三重市中正北路399號。 電話:(02)2980-0088。
6. 入選之球員每人須繳國外球資報名費約美金壹佰伍拾元,其他食、宿、交通、
旅平險、飛機票等..皆由協會負責籌措支付。
7. 報名方式:得由各縣、市委員會或學校向本會報名向本會報名,報名截止日為
9月23日(星期二)。
※恕不接受現場報名
六、注意事項:
1.當選國家代表隊之選手,如不遵守集訓規定或任意放棄代表權者,由教練、管理
報紀律委員會懲處。
2.比賽服裝之規定:
(1) 男女球員一律不准穿著短褲(女性可)、牛仔褲、腰圍或褲管有鬆緊帶之長褲
及將襪子外穿在褲管上。
(2) 女性球員可穿著半長褲及褲裙。
(3) 所有參賽男、女球員穿著之保齡球服裝應為有領運動服、POLO衫,以莊重舒
適為原則。
3.為免耽誤比賽時間,各縣市保齡球委員會務請於賽前通知所屬會員先行檢查球員
所使用之保齡球,球員並須攜帶檢球卡報到,以便主辦單位抽驗,抽驗不合格者,
不得參加比賽。
4.未帶檢球卡者而需臨時檢驗球時,驗球超過二顆每球酌收手續費新台幣壹佰元整。
5.執行委員會為本比賽最後裁決單位,球員必須絕對服從裁決。
七、比賽規則:本比賽參照世界十瓶保齡球總會(WTBA)所頒佈規則實施之。
八、本比賽簡章奉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競字第0970017256號書函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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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docs.google.com/View?docid=dgrfgmzh_19krfdsnct
選拔第九屆美祿盃國際青少年保齡球全明星邀請賽國家代表隊比賽簡章
一、主 旨:為參加第九屆美祿盃國際青少年保齡球全明星邀請賽
(97年12月19日至28日於馬來西亞舉行)。
二、參加資格:凡中華民國國民並參加各縣市保齡球委員會之男、女會員,
並於中華民國74年1月2日以後出生者均可報名參加。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保齡球協會。
四、協辦單位:各縣市體育會保齡球委員會、臺北縣聯合保齡球館。
五、選拔辦法:
1. 初賽、複賽、決賽一併辦理,共計二十四局分四場舉行。
2. 男、女各錄取總分前四名為國家代表隊,五、六名為後補。
3. 競賽代辦費:二十四局共計新台幣貳仟元整,一次繳清【包含一天午餐及驗球
(以二顆球為限)】。
4. 比賽時間:九十七年九月二十七日(星期六)上午九時至九時卅分前報到及檢驗
保齡球。
第一場:九月二十七日(星期六)上午十時(六局)
第二場:九月二十七日(星期六)下午一時卅分(六局)
第三場:九月二十八日(星期日)上午九時卅分(六局)
第四場:九月二十八日(星期日)下午一時(六局) 共計廿四局分四場舉行。
5. 報到/比賽地點:台北縣聯合保齡球館。
地址:台北縣三重市中正北路399號。 電話:(02)2980-0088。
6. 入選之球員每人須繳國外球資報名費約美金壹佰伍拾元,其他食、宿、交通、
旅平險、飛機票等..皆由協會負責籌措支付。
7. 報名方式:得由各縣、市委員會或學校向本會報名向本會報名,報名截止日為
9月23日(星期二)。
※恕不接受現場報名
六、注意事項:
1.當選國家代表隊之選手,如不遵守集訓規定或任意放棄代表權者,由教練、管理
報紀律委員會懲處。
2.比賽服裝之規定:
(1) 男女球員一律不准穿著短褲(女性可)、牛仔褲、腰圍或褲管有鬆緊帶之長褲
及將襪子外穿在褲管上。
(2) 女性球員可穿著半長褲及褲裙。
(3) 所有參賽男、女球員穿著之保齡球服裝應為有領運動服、POLO衫,以莊重舒
適為原則。
3.為免耽誤比賽時間,各縣市保齡球委員會務請於賽前通知所屬會員先行檢查球員
所使用之保齡球,球員並須攜帶檢球卡報到,以便主辦單位抽驗,抽驗不合格者,
不得參加比賽。
4.未帶檢球卡者而需臨時檢驗球時,驗球超過二顆每球酌收手續費新台幣壹佰元整。
5.執行委員會為本比賽最後裁決單位,球員必須絕對服從裁決。
七、比賽規則:本比賽參照世界十瓶保齡球總會(WTBA)所頒佈規則實施之。
八、本比賽簡章奉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競字第0970017256號書函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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