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實的幹架跟想像中的有差距 - 武術 Martial A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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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這篇剛剛突然想回文但格式跑得很奇怪重打,順便精簡一點)

如果體重差異很大,似乎還有的動作是用一隻腳拌住後面,效果接近絆倒吧(?)

大致上會往側面摔


不管抬什麼重物腰椎間盤都很容易受傷,如果是用大腿力會比較好


順便想請教學法律的人(剛剛想得太滿)

如果我抓住他兩隻腳(這時候對方不可能有效打擊我)

胡亂一扭我們一起倒地

這樣應該不構成任何"攻擊"吧?

類似這樣的絆倒而不是理想的雙手割摔倒或衝倒他,應該於情於理都算很溫和了

(至少我這麼覺得)

這樣還有一個好處是無論如何倒地後攻擊方都抓著對方的腳

對方不可能突然坐山或是反踢

大不了就兩個人在地上扭成一團爛泥而已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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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na avatarIna2012-05-27
如果他倒地用手一撐 骨折了 那就算
Ursula avatarUrsula2012-05-29
然後事實上你抓住他兩隻腳他還是可以
往下尻妳後腦啦 所以要弄倒就要快
Wallis avatarWallis2012-06-02
現場沒監視器就看哪邊律師比較行
Olivia avatarOlivia2012-06-04
打架之後對方傷比較重多是你吃虧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2-06-05
除非混混打架 對方也不想上法院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2-06-09
我可以和你說就算對方只有皮膚紅腫
幾小時就散了 他也可以告你過失傷害
Yedda avatarYedda2012-06-11
只要1.有驗傷單 2.有構成 傷害事實
Andrew avatarAndrew2012-06-14
只是這種小屁傷害 頂多5~30天拘役內
Lily avatarLily2012-06-15
因為刑訴法的特信性文書須有例行性
Dora avatarDora2012-06-20
你說的是?事後的驗傷單? 因為我碰過
的通常都是直接報警>醫院掛號>開驗傷
Ethan avatarEthan2012-06-24
單 所以病歷和驗傷單應該沒甚麼問題
重點對方只是超小型紅腫...
Robert avatarRobert2012-06-26
那如果立刻報警上醫院掛號驗傷
有掛號的情況是不是代表有病歷呢?
Doris avatarDoris2012-06-30
因為我之前是朋友車禍 所以報警 醫院
驗傷外 也直接做筆錄 所以應該
掛號-有病歷 警察在場+驗傷-證明
Poppy avatarPoppy2012-07-05
傷害與次事件有關
Ina avatarIna2012-07-06
有掛號有看診就會有病例
Puput avatarPuput2012-07-11
其他部分應該是(吧)我也不敢肯定
如果有人比較能完整說明我也很想聽
Joe avatarJoe2012-07-12
刑事訴訟法第159條規定被告以外之人
於審判外的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另
有規定以外作為證據。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2-07-14
同法159-4規定有特信性文書、159-5規
Mason avatarMason2012-07-19
定有同意法則。這兩條就是159的"法律
Poppy avatarPoppy2012-07-22
另有規定"。159-5是對方不爭執就當作
同意你使用驗傷單當作證據。對方有爭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2-07-26
執驗傷單的效力,就不能用驗傷單啦
Donna avatarDonna2012-07-31
但是符合例行性的要件,依159-4可以
作為證據,所以病例是例行性文書可以
Regina avatarRegina2012-08-02
但驗傷單是針對個案而作,虛偽的機率
Connor avatarConnor2012-08-05
比較高,原則上不得作為證據
第三行漏字 應該是"不得作為證據"
Andrew avatarAndrew2012-08-07
謝謝~
Gary avatarGary2012-08-12
實務上傷害罪只要被害人驗傷 警方也
Jacky avatarJacky2012-08-14
會幫忙拍照存證 成立不難 若真逼不得
出手 建議花錢消災和解了事 司法實
Carol avatarCarol2012-08-19
務上很少有正當防衛這選項 通常是互
歐互控傷害 花錢拼和解才是上策 其他
別用自己以為的是非對錯來挑戰司法
Jacob avatarJacob2012-08-23
上面這句話真的超實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