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場經營管理制度 - 壘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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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均有壘球場,當然會有協會組織成立進入經營

對於場地設施與維護管理上,勢必投入人力、時間與不可或缺的經費

而場地的經營管理上,各縣市地方管理制度不一樣

相對在訂定使用承租場地的價格略有不同

最近在南部發生了幾個例子

其中之一是國營事業單位球場

有心人士很積極的向國營事業主管單位投訴球場使用情形

希望以開放免費使用方式讓民眾無條件自由進出

這個例子很好!!爭取大家的打球場地空間,可是對於其他問題衍生似乎事不關己

例如:使用後的場地整理與維護、長期性的設施保養與修繕、安全性控管等等

這都是一種缺乏考慮在開放後的問題,只顧慮到可以使用一個維護良好的場地

而忘記擁有良好的條件球場背後,維護的苦心!!

相同的條件,縣市政府所屬體育設施所制定的管理使用辦法下,卻沒人會有意見

去投訴呢?

另外一例

承租場地辦理比賽而不聘用該場所屬協會之裁判,個人我也認為這不太合理

但多數球隊一開始的默默接受到最後的合理化認可,已成為一種租借場地制度中的

潛規則

可是當現有經營的協會接受非所屬協會裁判團隊進入該球場執法,對於非球場內的

空間與設備(球場辦公室與整理場地器具)不便在非所屬協會下團隊提供服務,反之

被責怪是一種刁難的行為。相同的問題亦可請求承接的裁判團隊提供與處理,不是也能

解決嗎?

辦公空間與器具本所屬經營協會擁有,在避免有損壞或遺失情況下,事先告知承租比賽

單位難到不合理嗎?要像某些協會以威脅不用協會裡的裁判只開放借球場部分,壘包、投手板通通都要撤出球場。要借就自己生壘包跟其他必要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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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2-02-21
高雄有體育用品店跟協會有關係!這樣感覺有勾結的情形!
Bennie avatarBennie2012-02-24
大推拉~!!!
Lucy avatarLucy2012-02-28
這種還很正常!!綁太多不合理的限制就是一種刁難!!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2-02-28
1F說的體育用品店.也是出了蠻多錢才標得經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