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一下各位,超賽如果要跟爵士先簽後換,需不需要薪資對等?
依照CHADA大所說,有薪資空間就不需要薪資對等
但有薪資空間也就不用跟爵士談先簽後換了不是?
不知道有哪位可以提點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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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認真覺得滿多人不知道的
先google一下先簽後換就可以知道為何如此
S&T 不知道是誰翻先簽後換的,
事實上並沒有先後之分
也跟一般的交易規則不一樣
S & T某方面等於是母隊的福利,可以利用離隊球星的剩餘價值
沒錯 提醒一下,只有母隊可以拿離隊球星做先簽後換
也就是籃網不能簽下KCP再拿KCP去換東西
不只是因為簽約後3個月內不能交易,而是S&T的限制
以賽爵來說,GH S&T 給賽隊 爵士會拿回JC(或任何賽隊給的資產)+一個交易特例
如果是jc的話,爵士會拿到一個23M的交易特例(GH頂薪扣掉JC的薪水)
這個交易特例可以填補薪資下限 也可以拿去交易
最強大的地方是可以明年再用
也就是說 爵士可以先簽球星 然後明年再拿交易特例去交易東西(這句是錯的)
不過交易特例交易之後就會消失 也就是可以硬吃大部分的爛約然後拿簽
所以我之前有提到爵士吃爛約的空間會比籃網還大
以上是我自己硬吃外電看來的
大家也知道英文如果時序錯了意思會差很多
如果有錯誤請協助指證~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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