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次問題 - 壘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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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ackzal (閒人)》之銘言:
: 最近一直有個怪怪的想法
: 第三棒為A (1B)
: 第五棒為B (2B)
: 如果將A換成C
: 再將B C 互換守備位置
: 變成
: 第三棒為C (2B)
: 第五棒為B (1B)
: 那如果再讓A上去守1B
: 那A會變第五棒了嗎
: 這時再將B C互換
: 就變成
: 第三棒為B (2B)
: 第五棒為A (1B)
: 是這樣嗎?

第四章 球員及替補規則(PLAYERS AND SUBSTITUTES)

4.再上場:
EP 不算之外的所有先發球員,在下場休息之後,可以有一次再上場機會。為了維持公
平,再上場時,一定要回歸原來的打擊棒次。所以再上場的球員,不可以和原先替補
他的球員,同時在場上比賽。
判決:違規再上場行為(請參照第一章41條),將處罰該球員勒令退場,而列名在攻
守名單上的經理或教練亦將驅逐出場。如果違規再上場行為根本未向主審報告在先,
將連同違規替補的處罰條例一道處罰。



第一章 常用名詞解釋(DEFINITIONS)

41.違規再上場(Illegal Re-Entry)四、4, p.34
被其他球員替補下場後,又再次上場,擔任攻擊或防守任務的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
者,稱為違規再上場。
(1) 先發球員第三次上場。
(2) 預備球員或增額球員第二次上場。
(3) 再上場球員,打擊順序與原來的順序不一樣。
(4) 增額球員去擔任防守任務。


引用規則應該寫得很清楚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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