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二壘有人,打者打出安打後,把球棒甩在場內,本壘前方一點
結果防守者傳球回本壘,球不小心打到球棒
造成球改變方向,防守方認為妨礙守備
後面的打者應該要把球棒拿走,但攻守之間,後棒打者根本沒時間去拿
攻方認為球棒應該視為球場上的一部分,不然以後防守都瞄準球棒傳球就好
請問該如何判決?
案例二:
一、二壘有人,打者打出中外野高飛球,中外野手漏接
不過二壘跑者以為接殺,所以沒跑,站在壘包上沒動
外野手回傳球給游擊,游擊沒有踩壘包直接touch二壘的跑者,
再touch一壘往二壘的跑者,請問有造成雙殺守備嗎?
因為有賢拜表示,二壘跑者直接站在壘包上,所以不能touch造成出局
只有一壘往二壘的跑者出局,一出局
如果要雙殺應該要先傳三壘,再回傳二壘
不過也有人表示,因為已經強迫進壘,而且游擊沒踩壘包
先touch二壘跑者就造成出局了,再touch一壘往二壘的跑者,所以是雙殺
請問該如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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