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力仁以買斷方式結束與攻城獅的合約 - 籃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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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 《kenny1300175 (蘇湖)》 之銘言:
: 推 apple7829 : 就算2+1 資方說了算 合約本來就不保障球員吧 06/03 12:04
: 推 yorenhp : 買斷是付買斷金還是薪水得照付?NBA如果是保障約的 06/03 12:46
: → yorenhp : 話,印象中是需要付保障的薪水 06/03 12:46

以版上提供的資訊當例子說明一下,

如果是簽2+1(球隊選項),

那就表示保障約是兩年
(當然合約裡面還是可以放一些不符戰力之類的條款,就看怎麼簽怎麼保障我們第三方不知
道),

先以單純的情況全額保障約兩年,
假設每年薪水100萬來說明,

如果不談買斷,
以球隊來說:要留一個戰力以外的球員,
但又要付100萬。

以球員來說:沒有表現機會又要被綁在這邊一年。

於是就有了協商的空間,

球隊可以跟球員說:
付你50萬買斷合約,對球隊有好處、對球員也有好處,當然數字就是雙方協商的結果。


至於y大提到買斷還要付保障的薪水,你那個是混淆了薪資空間和薪水,
買斷就是球隊給球員談好買斷的50萬就好,

但是薪資空間還是算保障薪資的100萬,
這是NBA的規則,因為PLG目前沒有薪資空間規則。

以上是大原則的解說,
若合約沒特別規定就是照這樣的原則,
合約細節如果有特殊條款仍然以合約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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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dwina avatarEdwina2021-06-04
推,我比較好奇的是,如果是林力仁主動買斷
那是否變成他要付攻城獅球團費用?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21-06-07
頂多不要拿錢也要走 要付球團錢 只有被球團告吧
Valerie avatarValerie2021-06-11
例如林智傑說他不想在富邦打球 要去中信
那他就要去和富邦談買斷 不要剩下的薪水也要走
Irma avatarIrma2021-06-12
富邦不給買斷 他還是跑了 就上法院 最後賠錢給富邦
Zora avatarZora2021-06-16
一般買斷就算主動提的 球隊也還是要付錢吧
只是付多付少
假設原本小力還剩兩年薪資300萬
買斷就是談好 球團付兩年200萬就好
等於小力自願放棄100萬「贖身」
都沒拿錢那不就是叫解約嗎xD
Joe avatarJoe2021-06-17
可是球員應該沒有單方面解約的權力
不過記得看過國外球員自己付自己的買斷金的
Emma avatarEmma2021-06-19
買斷的金額雙方同意就好吧 都沒拿錢的我看過啊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21-06-22
原來還有解約式買斷啊
Cara avatarCara2021-06-24
所以以後有談攏叫買斷
沒談攏就解約?
Rae avatarRae2021-06-29
*叫
David avatarDavid2021-07-01
感謝解惑 這麼一說才發現誤把薪資空間跟薪水混為一
Caitlin avatarCaitlin2021-07-05
球員方付錢跳出合約又不是沒發生過
Jessica avatarJessica2021-07-05
上法院被球團告九成得不償失 賠得更多又不能去別隊
Jacky avatarJacky2021-07-09
球員方想付買斷金提前離隊,一般都是有別的球隊想
簽;有時新球隊還會幫球員付買斷金
Gary avatarGary2021-07-10
如果還有合約,但球員不想打球了,幾乎都是跟球隊
協商提前解約,球員幾乎不用付什麼買斷金
Enid avatarEnid2021-07-13
有什麼戰力外條款就不算保障薪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