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吃光光
投書新北市府得到的回應如下:
親愛的市民您好,有關台端反映光復橋兩側棒壘球場圍牆乙案,
因本市河濱公園內各項運動設施皆屬開放給一般民眾使用,各種
運動場地皆採『先到先用』之使用原則,為維護遊客及園區相關
使用者安全,防止球場周邊遊客遭球擊,本處於100年8月至12月
間辦理光復橋兩側棒壘球場設施改善工程,原預計於光復橋上、
下游各設一座棒球場,考量使用者及設施共用性,將改設為壘球
與棒球場各一座,並增設圍網,以提供更安全的球場環境。另本
工程相關設施已依法令規定提出河川公地申請並依規定辦理施工
,併予敘明。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
管理處工程施工科
看來..以後板橋鄉民團確定要改地方了!!不過他提到『先到先用』
的原則,如果所謂聯盟來趕人還是幹嘛,可以要求他們提出申請單
或是什麼證明,不然以這個原則來看,鄉民提早佔場開團,就有優
先的權利可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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