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禮拜我去了在台南麻豆某學校主辦的大觀盃
看到了秩序冊覺得當中的一條條文相當有趣,提出來跟大家討論一下
那條條文相當有趣,當中大概是這樣寫的:
"若有選手身份上的疑慮,提出查驗之系所先繳交2000保證金
在證實對方選手實為槍手時,2000元保證金方領回,
若對方非為槍手時,2000元保證金沒收。"
請問大家有聽過這種的條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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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了秩序冊覺得當中的一條條文相當有趣,提出來跟大家討論一下
那條條文相當有趣,當中大概是這樣寫的:
"若有選手身份上的疑慮,提出查驗之系所先繳交2000保證金
在證實對方選手實為槍手時,2000元保證金方領回,
若對方非為槍手時,2000元保證金沒收。"
請問大家有聽過這種的條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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