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職棒轉播曾經有喊出電視史上的天價合約,
但最後市場現實,幾乎都變芭樂票了。
而且現在播放平台多元化後,
廣告效益在降低,外加收視戶付費習慣還沒養成,
是不是應該跟NCC商議,開放非新聞節目的置入空間?
譬如休息室裡面要喊重播輔助判決申請時,
以往都用手勢畫框框,
這時可以改成要拿出專門的框框道具,
道具上面可以有各種廣告商置入,
然後最後主審在公布判決時,還要硬加個置入商的名稱。
不知這樣就算弄成免費收視,
中職又特別愛打的很拖,反而置入發大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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