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非關係以上的文章,只是就我所學提供雙方一點意見
被起訴的那方,可以依照法律扶助基金會的方式
攜帶全戶所得稅文件(國稅局申請) 全戶戶籍謄本 身分證 起訴狀
到台灣各地的法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但是會不會過,則需視個案標準。
受傷害的那方,提出的賠償金額,一千八百萬,又在文中有看到有律師
這應該是律師根據經驗判斷,算出來的金額,不是憑空說出來的
至於所說的幾千幾億的離婚贍養費,我只能說~抱歉~台灣是不太有可能這樣判的
那只有國外有可能,台灣要給贍養費的標準可是高的很~~~
至於律師跟被起訴那方說,趕快出去賺錢賠償,這是沒錯的,律師的職責
就是盡力的爭取委任人的權益不會受到任何損害。
這種事情沒有對錯,只有立場不同的觀點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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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起訴的那方,可以依照法律扶助基金會的方式
攜帶全戶所得稅文件(國稅局申請) 全戶戶籍謄本 身分證 起訴狀
到台灣各地的法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但是會不會過,則需視個案標準。
受傷害的那方,提出的賠償金額,一千八百萬,又在文中有看到有律師
這應該是律師根據經驗判斷,算出來的金額,不是憑空說出來的
至於所說的幾千幾億的離婚贍養費,我只能說~抱歉~台灣是不太有可能這樣判的
那只有國外有可能,台灣要給贍養費的標準可是高的很~~~
至於律師跟被起訴那方說,趕快出去賺錢賠償,這是沒錯的,律師的職責
就是盡力的爭取委任人的權益不會受到任何損害。
這種事情沒有對錯,只有立場不同的觀點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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