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一隊只有兩次挑戰
所以照理說挑戰完了應該是不能對於裁判的判決提出異議
可是為什麼球隊的挑戰用完了教練還是可以藉詢問之名
又讓裁判主審開會討論?!而有改判的可能?????
聯盟是否應該對於判決確定的PLAY只要是無挑戰資格的隊伍提出異議是否應該直接無視
要不然到底兩次的挑戰意義在哪????
而且對於不能挑戰的PLAY若其他裁判沒第一時間提出異議開會
是否就該無視球隊有異議的要求???
如今天獅猿的例子為什麼裁判第一時間沒主動開會卻在猿隊對於提出異議後而開會?
無論結果為何都不太合理吧!
規則都寫假的????????難怪這聯盟讓人看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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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照理說挑戰完了應該是不能對於裁判的判決提出異議
可是為什麼球隊的挑戰用完了教練還是可以藉詢問之名
又讓裁判主審開會討論?!而有改判的可能?????
聯盟是否應該對於判決確定的PLAY只要是無挑戰資格的隊伍提出異議是否應該直接無視
要不然到底兩次的挑戰意義在哪????
而且對於不能挑戰的PLAY若其他裁判沒第一時間提出異議開會
是否就該無視球隊有異議的要求???
如今天獅猿的例子為什麼裁判第一時間沒主動開會卻在猿隊對於提出異議後而開會?
無論結果為何都不太合理吧!
規則都寫假的????????難怪這聯盟讓人看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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